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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非按惯例公布资料的程序

本处已指派下列职员为公开资料主任,确保根据守则作出的申请,均按照指定程序妥善处理。该职员的联络资料如下:

  • 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
  • 公开资料主任
  • 高级司法行政主任(投诉)
  • 电话 : (852) 2825 0346
  • 传真 : (852) 2530 5102
  • 电邮: aio@judiciary.hk

市民如须查阅本处备存的资料,可致函本处或于这里下载 申请表格,申请书应寄往上述地址。

本处可按提供记录的成本收取费用。目前黑白影印的收费是以每页1.5元,或按照库务署署长所公布的费用计算。

注:《公开资料守则》并不适用于法庭、审裁处或调查小组所持有的资料。如需查阅或索取法庭记录,应按照有关条例, 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