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
A部 - 一般事宜
问 1经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的电子支付适用于哪些法律程序及/或法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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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可用于区域法院的伤亡诉讼、税款申索、民事诉讼、雇员补偿案件,裁判法院的传票案件,以及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批量申索案件。我们的目标是由2025年起,逐步把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推展至其他法院供市民使用。
详情请参阅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发出现正生效的实施公告。相关资讯可于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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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经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方式支付的款项包括存档费、翻查费用、罚款、讼费、其他费用及保证金(例如誊本费用、执达主任就执行判决的开支、看守员费用、于执行判决后按财物变现所得款项收取的手续费(只限扣押财物案件)、就证人开支而存放的款项)等。
详情请参阅《关于向司法机构作出电子支付的行政指示》(452 KB)。
问 3我是否需要预先注册方可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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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预先注册,才能就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的电子程序或法院相关事宜,透过该系统以电子方式支付与处理案件相关的款项,例如:存档费、翻查费用、罚款、讼费、其他费用及保证金(例如誊本费用、执达主任就执行判决的开支、看守员费用、于执行判决后按财物变现所得款项收取的手续费(只限扣押财物案件)、就证人开支而存放的款项等)。
非注册用户可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就无需身份认证的支付种类进行电子支付。此等支付种类包括罚款及翻查费用。
详情请参阅《关于向司法机构作出电子支付的行政指示》(452 KB)。
B部 - 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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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接受用户使用信用卡网上付款服务(Visa、万事达卡、中国银联及日财卡)、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及预付款帐户(只适用于持有预付款帐户的机构帐户)。
问 5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作出的电子支付是否设有支付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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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网上付款服务:
- 信用卡网上付款服务的支付金额上限,以每项案件入禀/文件存档计为港币3,300元。
- 你可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就多项案件入禀/文件存档作出一笔过的电子支付;但每项案件入禀/文件存档的个别金额不得超过港币3,300元。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
- 由服务供应商设定的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支付金额上限为港币100,000元。
预付款帐户(只适用于持有预付款帐户的机构帐户):
- 预付款帐户不设支付金额上限,只要预付款帐户的结余足以全数支付款项便可。
详情请参阅《关于向司法机构作出电子支付的行政指示》(452 KB) 。
问 6对于有法律援助的案件,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缴款安排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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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法律援助的案件,在缴款安排上(例如为展开新案件而支付存档费,或为查阅案件文件而支付翻查费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将略去电子支付的步骤。
然而,与诉讼人储存金相关的付款(例如就执达主任执行工作或就证人的开支而存放的保证金),则应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信用卡网上付款、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或预付款帐户(只适用于持有预付款帐户的机构帐户)缴交。
C部 - 就《缴款通知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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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信用卡或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就《缴款通知书》付款,请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 选择「电子支付」;
- 输入「缴款通知书编号」及「缴款通知书发出日期」;
- 输入画面显示的图形验证码后按「下一步」;及
- 按「付款」缴交。
要使用预付款帐户(只适用于持有预付款帐户的机构帐户)就《缴款通知书》付款,请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 先登入系统,然后选择「电子支付」;
- 输入「缴款通知书编号」及「缴款通知书发出日期」;
- 输入画面显示的图形验证码后按「下一步」;及
- 按「付款」缴交。
系统接受你的付款后,会发出电子付款收据。请确保在退出画面前已储存或列印该电子付款收据以备参考或查询。
详情请参阅「电子支付」(704 KB) 的步骤指南。
D部 - 费用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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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使用者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实施初期转用电子模式,就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传票法庭的主要或直接与以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有关的费用项目方面,电子模式的使用者获提供八折宽减。具体而言,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相关费用项目,寛减优惠由该系统于该等法院级别开始推行的日期起计,为期五年。
费用宽减只适用于下述情况:
- 就以电子模式进行有关的法院相关事宜而与电子法院沟通互动的法庭使用者;以及
- 当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适用及可使用于支付该/该等类别的电子程序的相关费用项目。
对于不受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影响的交付模式,相关费用项目将不设宽减。此外,宽减安排亦不适用于属偿还性质的费用、缴存/存放于法院,並由法院担任受托人的款项、非费用项目(例如法庭施加的处罚/罚款/讼费,以及与刑事法律程序相关的款项 )。
请参阅相应的现行附属法例(例如《法院程序(电子科技)(区域法院)(电子费用)规则》(第638E章))以了解详情。
E部 — 预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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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帐户是为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机构帐户用户提供的电子支付选项。机构帐户用户可自愿存入不赚取利息及不少于指定最低金额的预付款项到预付款帐户,用以扣除随后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交易款项。
所有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电子支付均可使用预付款帐户进行。预付款帐户的交易详情及结余可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中查询。预付款帐户不仅提供便捷和安全的支付方式,更便利管理和监察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中的付款交易。
问 10哪类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用户帐户可以申请预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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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机构帐户用户才可申请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预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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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机构帐户的主要管理员帐户持有人启动其帐户后,便可以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整存预付款帐户」功能中申请建立预付款帐户。预付款帐户将于成功支付首次预付款后建立。
如经网上支付首次预付款,预付款帐户会在成功支付该预付款后建立並以供使用。
如经指定会计部柜台以支票支付首次预付款,请预留五个工作天以便银行兑现支票。预付款帐户将于支票兑现后建立並以供使用。如经柜台以支票以外的方式支付首次预付款,预付款帐户会在会计部收到付款后建立並以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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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预付款的最低金额为港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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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首次预付款或增值预付款帐户︰
- 透过网上以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中国银联及日财卡)及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付款。
- 从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下载缴款通知书,到以下法院/审裁处的会计部柜台付款:
法院/审裁处的会计部 地址 高等法院 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2楼 区域法院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6楼 小额钱债审裁处 九龙深水埗通州街501号西九龙法院大楼A座3楼 东区裁判法院 香港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7楼 九龙城裁判法院 九龙九龙城亚皆老街147M号九龙城法院大楼3楼 观塘裁判法院 九龙观塘鲤鱼门道10号观塘法院大楼2楼 西九龙裁判法院 九龙深水埗通州街501号西九龙法院大楼A座3楼 粉岭裁判法院 新界粉岭璧峰路1号粉岭法院大楼2楼 沙田裁判法院 新界沙田宜正里1号沙田法院大楼2楼 屯门裁判法院 新界屯门屯喜路1号屯门法院大楼2楼 上述法院/审裁处的会计部办公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及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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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注册费或年费。
问 15如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支付方式支付首次预付款或增值预付款帐户,是否设有支付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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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网上付款服务:
- 信用卡网上付款服务的支付金额上限,以每笔首次预付款或增值计为港币3,300元。
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
- 由服务供应商设定的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支付金额上限为港币100,000元。
详情请参阅《关于向司法机构作出电子支付的行政指示》(452 KB)。
问 16我已选择在柜台支付首次预付款或增值预付款帐户,但现在想改用网上付款,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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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在登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后,选择「预付款帐户整存」並点击「查询预付款帐户」,搜寻首次预付款或增值请求,然后点击「透过网上付款完成请求」,便会转至网上付款页面。有关的缴款通知书会取消,无法用于柜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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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拥有分支的机构帐户的运作需要,当机构总部的预付款帐户成功建立后,系统会自动为机构帐户属下的每个分支建立预付款子帐户。如随后有新分支建立,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也会自动为新分支建立预付款子帐户。机构用户只能使用其分支的预付款子帐户付款。
问 18主要管理员帐户、辅助管理员帐户及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在预付款帐户功能下的角色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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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员帐户、辅助管理员帐户及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在预付款帐户功能下的角色表列如下︰
预付款帐户功能 用户角色 预付款帐户—主要管理员 预付款帐户—辅助管理员
(所有分支)预付款帐户—辅助管理员
(同一分支)预付款帐户—机构用户 (预设指派) (由主要管理员指派) (预设指派) (预设指派) 开设预付款帐户 ✓ X X X 如无建立分支 查询预付款帐户 ✓ ✓ ✓ ✓ 为预付款帐户增值 ✓ ✓ ✓ ✓ 透过预付款帐户付款 X X X ✓ 如已建立分支 查询已获指派的预付款帐户/分支的子帐户 ✓ ✓ ✓ ✓ 为已获指派的预付款帐户/分支的子帐户增值 ✓ ✓ ✓ ✓ 查询预付款帐户及所有分支的子帐户 ✓ ✓ X X 为预付款帐户及所有分支的子帐户增值 ✓ ✓ X X 在机构帐户下的预付款帐户及子帐户之间转移预付款项 ✓ ✓ X X 透过已获指派的预付款帐户/分支的子帐户付款 X X X ✓
问 19如我对预付款帐户/子帐户的交易或结余有任何疑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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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于登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后,使用「预付款帐户整存」下的「查询预付款帐户」功能,查阅预付款帐户/子帐户的交易详情及结余。你亦可致电2825 4275联络财务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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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机构帐户终止时才可提取预付款帐户及子帐户内的结余。扣除所有尚欠司法机构的款额后,结余将不计任何利息或收益以支票退回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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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机构帐户终止时才可终止预付款帐户。
- 答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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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示用户选择付款方式时,画面会显示一个专有的交易参考编号。请记下该参考编号,並致电我们的技术支援热线2886 6474求助。如付款尚未完成,你可取消原来的请求后重新提交请求。如付款已经完成,我们的技术支援热线会将个案转介至相关组别跟进。
问 23如预付款帐户/子帐户的交易详情不准确或发生未获授权的交易,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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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于登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后,使用「预付款帐户整存」下的「查询预付款帐户」功能查看交易详情,包括提交交易请求的用户、案件编号(如适用)、交易日期及金额。
如发现交易详情不准确,请于交易起计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司法机构财务组,否则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上显示的资讯及交易将被视为正确无误。
如你知悉或怀疑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已知或得悉你的帐户登入资料或密码,你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更改密码,以及促请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致电司法机构技术支援热线2886 6474通报。你亦可书面要求司法机构财务组暂停有关预付款帐户/子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