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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服务及设施

列印《申索书标题:通用表格(表格 01) 》须知

由于此表格将会由电脑处理, 为免入禀申请时引起不必要的延误,务请遵守以下列印守则:-

  1. 列印出来的表格(包括如下图示的四个角位标记与黑色方格)必须淸楚,背景干净、整齐。

    列印出来的表格(四个角位标记与黑色方格)必须清楚,背景干净、整齐。

  2. 表格应列印在重量为每平方米 75克或以上的白色A4纸(210毫米 x 297 毫米或8.27英寸x 11.69英寸)上,切勿使用透明胶片或其它类型的纸张。

  3. 为确保打印素质,列印品质应设定为每英寸 300点(dpi)或以上,并且切勿设定印表机功能为“节约模式”或“半色调模式”。如欲达到最佳效果,可考虑设定列印品质为每英寸600点。

  4. 切勿将表格放大或缩小。

  5. 切勿使用“双面打印” 或任何特别效果如“旋转打印”和“装订打印”等。

注意事项:如果因为技术性的问题而导致小额钱债审裁处的电脑系统不能辨认已填写完成的申索表格,申索人在递交表格时可能被要求使用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印备的表格重新填写有关资料。

我已参阅列印《申索书标题:通用表格(表格 01) 》须知及拟下载表格。在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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