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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服务及设施 >法庭服务简介 > 被委任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的产业受托监管人须知

被委任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的产业受托监管人须知pdf 版本 (134KB)

根据香港法例第136章《精神健康条例》第II部,你被委任为一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该人”)的产业受托监管人(“监管人”),须处理和管理其财产和事务。本须知旨在介绍监管人所担当的角色,以及其须负的责任。本须知亦会特别讲述监管人须采取的某些措施。如有疑问,应请教律师,或请求法院提供进一步的指示或澄清。

产业受托监管人的权力

在法院委任你的命令中,会清楚列出你的权力。该等权力只限于处理该人的财产和财务事宜。

要是出现以下情况,你的权力便会终止:

  1. a) 法院信纳该人已经康复;或
  2. b) 该人已去世;或
  3. c) 已经委任另一产业受托监管人代替你。

产业受托监管人的责任

你有责任:

  • — 在任何时候,行事时均符合该人的最佳利益
  • — 在使用该人的金钱时,确保能给他 / 她最好的生活质素
  • — 履行法院所有指示和命令
  • — 开立一个监管人银行户口
  • — 看管该人的财产
  • — 确保收取所有收入,并准时支付所有账款
  • — 替该人申索其应得的所有社会保障福利
  • — 每年或在法院提出要求时准备账目
  • — 将所有重要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 — 确保该人的物业有妥善保安;维持物业有合理的维修状况;以及替物业购买足够的保险
  • — 处理该人的税务事宜
  • — 在处理该人的积蓄及/或投资前,先取得法院的准许
  • — 在该人的财务状况有任何转变,例如你发现他/她拥有其他资产,或如他/她继承了任何财产或金钱时,将消息通知法院
  • — 在该人有可能结婚、离婚或牵涉于任何法律程序时,将消息通知法院
  • — 在考虑准备法定遗嘱时,将消息通知法院
  • — 在该人的地址和住宿费用有所变更时,将消息通知法院
  • — 在该人康复后,将消息通知法院
  • — 在该人的去世后,将消息通知法院

取得法院指示

请注意,在法院裁断一个人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后,如果要处理其产业(包括资产和财务),便必须获得法院批准。

虽然你是该人的产业受托监管人,但并不代表你可随意处理其财产和财务事宜。你代该人做任何事情前,必须核对法院委任你的命令,确保你有权这样做。换句话说,如果你想要出售该人的物业、股份和股票,便需要法庭在命令中特别作出指示,才可以这样做。

如果你需要代该人做某些事情,而法院委任你的命令又没有赋予你这样的权力,你便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在得到法院特别授权后,方可做该事情。如有疑问,应请教律师。

你作为产业受托监管人须采取的措施

1. 产业受托监管人银行户口

当你被委任为产业受托监管人后,你便需开立一个产业受托监管人银行户口。你须向银行出示法院委任你为产业受托监管人的命令。开立产业受托监管人银行户口后,必须将所有属于该人的款项存入该户口内。如果该人有任何福利或收入,你便必须安排该等款项存入产业受托监管人的银行户口内。

你必须时常分清该人的金钱和你自己的金钱。

2. 通知

你必须通知所有有关当局(例如税务局、土地注册处,以及水、电、煤气供应商),你现在担任该人的产业受托监管人。

3. 记账

你须要做的事情,包括每年(或法院特定的任何时期)提供账目,交代你如何处理已代该人所收的款项,以及如何代他/她用款。法院通常会在委任你的命令上注明你有责任提供账目。

为了方便准备账目,请你:

  1. a) 将所有你代该人所收的款项存入产业受托监管人的银行户口内;
  2. b) 从该户口支付所有该人的帐款;以及
  3. c) 保存所有银行月结单、收据和发票

现随本须知附上帐目结算表的样本,以供你参考。

如果你未能按照命令提供账目,则你作为该人的产业受托监管人的身份便有可能被解除,而你也可能被他/她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