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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注册持久授权书

  • 根据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权书条例》《条例》第9条及第4E章《持久授权书(注册)规则》《规则》,申请人可申请将一项持久授权的文书《文书》注册。
  • 根据以上《条例》《规则》,申请人要求将一项持久授权书注册时,必须以书面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提出,并须提交以下文件:
    • 申请信。该信须述明授权人及受权人或(如适用的话)每一名受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 订立持久授权的《文书》正本及其一份核证副本。
  • 另外,司法常务官需要申请人同时递交见证注册医生及律师于签立《文书》时有效的执业证书副本或其他司法常务官接受的证明文件。
  • 根据香港法例第4D章《高等法院费用规则》附表1,申请人须往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二楼会计部缴交注册订明费用港币$440。
  • 申请人须将上述文件当面交存至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一楼LG158室(4号柜位)。
  • 如符合上述要求及获得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的批准,法院将按《条例》第9条将该《文书》注册。
  • 当该《文书》注册后,高等法院登记处会向授权人发出一封由司法常务官签署的信件,以通知授权人(i)该《文书》已经注册和(ii)注册日期及编号。

备注

当签立持久授权书时, 须遵从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权书条例》相关的要求及符合第501A章《持久授权书(订明格式)规例》所载的订明格式。请浏览网址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以取得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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