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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法庭聆讯人士需要注意的事项

为了维护司法机构的独立、公正和诚信,所有旁听法庭聆讯的人士必须遵守以下规则;这些规则旨在维持法庭程序的庄严,并确保法庭可安全、公平和有序地运作。

  1. 维持良好秩序和保持安静;
  2. 不得作出干扰行为,例如喧哗、拍掌、叫口号或展示标语等;
  3. 不得造成危险、破坏、干扰或混乱注一
  4. 不得干扰、骚扰或威吓与讼人、其法律代表、陪审员、证人、或其他法庭使用者,例如高声叫骂、使用粗言秽语、造成阻碍或作出缠扰行为;
  5. 衣着应整齐合宜,以配合法院庄严的形象;
  6. 不得摄影、录影、录音或绘画法官、陪审员、证人及聆讯任何一方的肖像注二
  7. 不得作出与法庭事务或旁听聆讯不相关的行为,例如饮食或阅读报章杂志等;
  8. 不得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作话音通讯注三
  9. 如属有陪审员参与的聆讯,于法庭内必须完全关掉所有流动电话及任何其他有摄影或录影功能的器材,并将之放在袋子/口袋内注四;及
  10. 听从司法机构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示。

此外,为确保司法工作能妥善执行,聆讯的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有权在有需要时就案件管理及相关事宜作出特定指示;有关指示可能关乎法庭使用者的衣着、行为举止及其所展示的物品等。

任何人士不遵守以上规则及/或法官或司法人员、司法机构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示,可能会遭拒绝进入、逐离及/或拒绝再次进入法庭或法院大楼。司法机构或会向警方或有关当局举报任何违法行为、或任何违反以上规则或适用指示的行为,及/或以干犯藐视法庭罪作出处理。


司法机构政务处
2022年 2月



注一:详情请参阅《维持法院秩序和确保法院安全的法院大楼规则》
注二:详情请留意聆讯前公布和参阅《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7条
注三:详情请参阅《实务指示32》
注四:详情请参阅《实务指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