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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服务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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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加签服务

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种类

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大致分为两类:

  1. 祗认证某些属公共性质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须要由公职人士签发,如香港特区政府认可之公职人员,例如:
    • 结婚证书, 即由副婚姻登记官签署的证书
      (至于由婚礼监礼人签署或由教堂/庙宇负责人签发的证书, 请向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申请核证真实本)
    •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出生/死亡登记证明书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注册证书
      (自2012年1月16日起,凡申请加签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更改公司名称证书’、‘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及‘根据〈公司条例〉第305(1)条发出的证书’等文件正本,每一份申请加签的文件正本均须附夹在3个工作天之内作出的相关查阅公司资料电脑打印本。本处接受打印本的影印本。)
  2. 经由香港法律公证人或监誓员所签署的文件,例如:

    1. 法律公证人
      • 授权书
      • 核证副本
    2. 监誓员
      • 宣誓书

费用

每项加签的费用为港币125元。请不要邮寄现金到加签服务组。

需时

办理文件加签服务的申请,一般需时两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申请程序

亲身申请

  1. 申请人须携同要求加签的文件亲临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
  2. 如申请文件被接纳可加签,申请人须前往高等法院会计部(高等法院低层LG211室)缴交费用〈以现金、易办事或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支票缴款〉。
  3. 申请人须携同会计部所发之收款收据回到加签服务组递交文件及领取收文件回条。
  4. 申请人如未能亲自领取已加签的文件,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取。

海外申请

  1. 海外申请者可由安排居港人士代为办理并缴付费用。
  2. 海外申请者亦可邮寄其需加签的文件(文件须符合上述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种类)及一张注明可以在香港提款、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AR) 的银行汇票到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以办理加签服务。申请人须以信函注明其: (a) 所需服务(即加签服务); (b)海外回邮地址; (c)电邮地址; 及(d)联络电话。 每项加签服务的费用为港币125元,申请人亦须支付银行收取的任何附加交易收费。 此外,申请人须留意邮寄文件的风险(如邮件寄失或损坏等),并自行采取保护措施以减低或避免相关风险。

    加签完成后,申请人可自行安排快递服务于办公时间到加签服务组取回已加签的文件(申请人需事先通知加签服务组相关快递运单号码及取件时间),亦可要求以挂号空邮寄出已加签的文件。挂号空邮的邮费港币15.5元须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上加上该邮费。 请注意,若已加签的文件需以挂号空邮寄出,加签服务组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处理相关申请。

    最后,申请人如要求以挂号空邮寄出已加签的文件,则须留意空邮服务是否涵盖其所处地区。申请人可浏览以下香港邮政的网页,以获取最新空邮服务资讯。

    https://www.hongkongpost.hk/tc/about_us/whats_new/service_delay_suspension/index.html

    申请人亦可自行安排快递服务,更快捷及安全地收取已加签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