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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审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李 国 能 在 资 深 大 律 师 委 任 典 礼 的 演 辞 全 文 [ 译 文 ]

本 人 谨 代 表 各 同 僚 热 切 欢 迎 各 位 出 席 是 次 一 年 一 度 的 资 深 大 律 师 委 任 典 礼 。

我 们 衷 诚 祝 贺 甄 孟 义 先 生 、 陈 健 强 先 生 、 袁 国 强 先 生 、 蔡 源 福 先 生 、 石 永 泰 先 生 和 薛 伟 成 先 生 今 天 获 委 任 为 资 深 大 律 师 , 亦 衷 诚 祝 贺 陈 文 敏 教 授 今 天 获 委 任 为 名 誉 身 分 的 资 深 大 律 师 。

各 位 获 得 这 份 殊 荣 , 是 多 年 努 力 不 懈 的 成 果 , 也 是 实 至 名 归 的 。 这 是 你 们 在 专 业 工 作 上 的 一 个 重 要 里 程 碑 , 并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 不 断 精 益 求 精 , 对 每 一 个 专 业 都 至 为 重 要 。 本 人 深 信 你 们 必 定 百 尺 竿 头 , 更 进 一 步 , 以 能 全 面 发 挥 你 们 作 为 律 师 和 代 讼 人 的 专 业 才 能 。

你 们 今 天 在 事 业 上 取 得 卓 越 的 成 就 , 一 直 以 来 必 定 得 到 家 人 的 不 断 鼓 励 , 鼎 力 支 持 和 体 谅 包 容 。 家 人 的 挚 爱 和 忠 诚 的 支 持 , 是 你 们 成 功 的 要 素 。 他 们 今 天 必 定 十 分 欣 悦 , 也 必 定 以 你 们 为 荣 。 我 们 亦 衷 心 向 他 们 致 以 热 烈 的 道 贺 。

资 深 大 律 师 的 身 分 是 崇 高 殊 荣 的 印 证 , 亦 是 卓 越 成 就 的 标 志 。 他 们 是 法 律 专 业 的 翘 楚 , 其 地 位 在 法 律 界 、 法 官 席 前 , 以 至 在 社 群 中 都 得 到 认 同 和 尊 崇 。 然 而 资 深 大 律 师 不 仅 享 有 崇 高 的 地 位 , 而 且 还 发 挥 着 实 质 性 的 作 用 。 获 得 授 予 资 深 大 律 师 的 荣 誉 , 不 仅 表 示 该 大 律 师 过 往 的 成 就 得 到 认 同 , 更 重 要 的 是 , 他 对 未 来 各 种 极 具 挑 战 的 重 任 也 作 出 了 承 担 。

这 些 重 任 我 们 应 予 紧 记 。 它 们 包 括 : 树 立 并 维 持 专 业 操 守 和 才 能 的 最 高 标 准 , 继 承 大 律 师 专 业 的 优 良 传 统 , 致 力 维 护 法 治 精 神 , 因 这 是 社 会 极 之 注 重 的 , 扶 掖 后 进 并 以 身 作 则 , 对 业 内 事 务 作 出 贡 献 , 以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参 与 公 共 事 务 。

陈 文 敏 教 授 是 第 一 位 获 委 任 为 名 誉 身 分 的 资 深 大 律 师 。 这 项 委 任 是 首 次 作 出 的 , 而 陈 教 授 获 得 这 项 殊 荣 实 当 之 无 愧 。 法 例 规 定 , 曾 对 香 港 法 律 作 出 杰 出 贡 献 的 大 律 师 , 如 属 香 港 任 何 大 学 的 法 律 学 院 或 学 系 的 教 学 人 员 , 经 过 所 需 的 谘 询 后 , 可 获 委 任 为 名 誉 身 分 的 资 深 大 律 师 。 根 据 有 关 条 文 , 属 教 学 人 员 身 分 的 律 师 必 须 是 大 律 师 , 方 合 乎 资 格 获 得 委 任 。

陈 教 授 对 法 律 作 出 的 杰 出 贡 献 是 众 所 周 知 和 得 到 广 泛 认 同 的 。 有 云 : 为 人 师 表 , 春 风 化 雨 , 弦 歌 不 辍 , 教 泽 流 长 。 陈 教 授 和 本 港 两 所 法 律 学 院 的 学 者 , 一 起 肩 负 作 育 英 才 的 重 任 , 为 法 律 界 培 育 未 来 的 专 业 人 才 , 实 在 任 重 道 远 。 在 这 方 面 , 我 们 必 须 确 保 , 学 生 踏 进 法 律 学 院 之 门 后 , 除 了 学 到 法 律 规 则 方 面 的 知 识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够 了 解 和 珍 视 我 们 的 法 制 之 基 础 精 神 和 价 值 观 , 这 对 法 治 能 够 继 续 行 之 有 效 至 为 重 要 。 陈 教 授 在 法 学 教 育 界 的 地 位 举 足 轻 重 。 他 和 其 他 法 学 教 育 界 人 士 必 定 十 分 理 解 , 业 界 和 社 会 人 士 对 法 学 教 育 及 有 关 改 革 期 望 甚 高 。 本 人 深 信 , 陈 教 授 和 各 位 学 者 必 定 继 续 以 锲 而 不 舍 的 精 神 , 积 极 迎 向 未 来 的 种 种 挑 战 。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以 来 , 今 年 是 第 六 年 根 据 法 规 委 任 资 深 大 律 师 。 相 信 业 界 和 社 会 人 士 都 可 能 有 兴 趣 知 道 有 关 的 统 计 数 字 。

把 执 业 的 大 律 师 和 在 律 政 司 任 职 出 庭 代 讼 人 的 大 律 师 一 并 计 算 , 在 此 六 年 内 的 58 项 申 请 中 ( 重 复 申 请 已 计 算 在 内 ) , 共 有 26 位 大 律 师 获 委 任 为 资 深 大 律 师 。 在 此 六 年 内 获 委 任 的 比 率 由 25 % 至 75 % 不 等 , 以 整 体 计 算 获 委 任 的 比 率 则 约 为 45 % 。

每 年 的 申 请 数 目 由 4 至 19 项 不 等 。 此 六 年 内 , 有 四 年 的 申 请 数 目 介 乎 8 至 9 项 之 间 。 至 于 每 年 获 委 任 的 大 律 师 数 目 则 由 2 至 6 名 不 等 。

今 年 的 申 请 数 目 是 历 年 最 多 的 , 共 有 19 项 , 较 以 往 每 年 多 出 近 一 倍 。 由 于 有 6 位 大 律 师 获 委 任 , 所 以 获 委 任 的 比 率 约 为 32 % 。 今 年 的 委 任 令 私 人 执 业 的 资 深 大 律 师 ( 在 律 政 司 任 职 的 不 计 算 在 内 ) 的 人 数 增 加 至 63 人 , 约 占 香 港 私 人 执 业 大 律 师 总 人 数 8 % ( 香 港 私 人 执 业 大 律 师 的 总 人 数 略 多 于 780 人 ) 。

最 后 , 本 人 谨 代 表 法 院 全 体 仝 人 , 祝 愿 各 位 于 今 年 获 委 任 的 资 深 大 律 师 和 名 誉 身 分 的 资 深 大 律 师 工 作 愉 快 、 鹏 程 万 里 。

二 ○ ○ 三 年 五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