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登记处的处理事宜
高等法院登记处 (传真号码 2524 9725)
聆案官办事处 (传真号码 2524 2034)
性质 | 房号 | 办公时间 | 负责职员 |
---|---|---|---|
存档文件 |
高等法院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柜台职员 |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事宜 |
低层一楼 (LG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高级一等司法书记
|
|
低层一楼 (LG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高级一等司法书记/
|
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第13号命令 及第19号命令) |
低层一楼 (LG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高级二等司法书记/
|
就要求支付款项而提出的申索中的承认(第13A号命令) |
低层一楼 (LG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高级二等司法书记/
|
低层一楼 (LG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低层一楼 (LG1)
|
|
|
低层一楼 (LG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高级二等司法书记 /
|
申请注册持久授权书 |
低层一楼 (LG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司法书记
|
排期聆讯 (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的聆讯)
性质 | 房号 | 办公时间 | 负责职员 |
---|---|---|---|
排期聆讯事宜
|
低层一楼 (LG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高级一等司法书记/
|
排期聆讯事宜
|
低层一楼 (LG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高级二等司法书记/
|
* | 代表该类事宜设有排期宗数限额,即在特定时段只限编定特定数额的案件,例如在有关第88号命令的聆讯表,每半小时最多可编定3宗申请案件;而在三分钟内庭聆讯表,则每半小时最多可编定6宗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