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机构
宗旨与纲领范围
纲领(1):法院、审裁处及多项法定职能
这个纲领的宗旨是维持司法制度的独立及其至高的专业水平,以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以及取得香港、内地及其他地方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
在这纲领下,不同级别的法院和审裁处就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进行聆讯及审裁。这些法院及审裁处的运作目标计有:
- 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和迅速的处理;
- 提高专业水平;
- 确保司法机构和各级法院与时并进;以及
- 发展香港法庭双语制度。
纲领(2):为法庭的运作提供支援服务
这个纲领的宗旨是提供有效率和有效益的服务,以支援法庭的运作。
在这纲领下,司法机构提供各项行政服务,支援各级法院及审裁处的聆讯工作及执行原告人所申请的法庭命令。这方面的工作计有:
- 为法院程序提供有效益的记录服务及制备纪录誊本;
- 确保中文和英文在各级法院同样通用;
- 提供有效率的执达服务以执行法庭命令及送达法院文件;
- 为法官、司法人员和法律执业者提供全面的法律参考书籍和研究资料;以及
- 采用资讯科技及其他现代管理工具,以提高法庭支援服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