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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 宗旨與綱領範圍 > 司法機構政務長在財務委員會的致辭及答覆

司 法 機 構 政 務 長 2 0 2 6 年 4 月 13 日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發 言 備 要

2026-27 年度預算

          司法機構有憲制責任確保有成效和有效率地執行司法工作,以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制度。法庭事務是必要的公共服務。儘管司法機構無法完全掌控法院服務的需求,我們有責任以公平、合理和高效的方式,處理並完成所有法院的案件和法庭程序。

2.       司法機構2026-27年度的開支預算為29億630萬元,較2025-26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百分之四點五。額外的撥款,主要用以填補不同職級法官及司法人員和支援人員的職位空缺;以及為提升法院的運作效率而需要增加的開支,包括推行各項科技措施和增聘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

司法人手

3.       為應對各級法院(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人手持續短缺的問題,司法機構近年一直採取積極措施,更頻密地進行公開招聘以填補職位空缺,以及挽留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同時,司法機構亦繼續從法律界增聘短期司法人手,包括特委法官、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

非司法人手

4.       至於非司法人手(即支援人員)方面,鑑於政府的整體財政狀況,司法機構致力透過精簡程序控制公務員編制數目,以及內部調配善用人力資源。司法機構非司法人手的編制預期在2026-27年度減少18個公務員職位。

司法機構的工作和運作情況

法庭程序

5.       由於複雜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持續增加,司法機構持續應對各級法院龐大的案件量。2025年的總案件量(約53萬6 600宗)較過去5年(即2020至2024年)的平均數字高約百分之四。有賴一眾法官、司法人員以及支援人員同心協力,我們共完成處理了約51萬4 000宗案件(佔收到案件數目百分之96) ,也較過去5年的平均數字高約百分之四。

6.       司法機構在堅定維護公義原則的前提下,一直採取積極及多管齊下的措施,加快法庭程序。這些措施包括增聘司法人手、加強案件管理、推動使用調解或其他另類排解爭議程序、更廣泛應用科技,以及提升法庭設施。整體來說,各級法院大部分民事案件的輪候時間維持達標,而刑事法律程序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穩步改善。

7.       司法機構繼續優先處理與2019年反逃犯條例修訂事件相關(「反修例案件」)及與國家安全相關(「國安案件」)的案件。截至2025年,在2 370多宗反修例案件,司法機構已審結約2 300宗(佔百分之97),而在約260宗國安案件則已審結約230宗(佔百分之88)。隨著大部分餘下的案件已排期於2026年進行審訊,這些案件對其他法庭程序的平均輪候時間的影響,預期將會逐步減少。

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8.        2025-26年,司法機構繼續應對不斷增加的免遣返聲請相關案件。為加快處理大量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除了招聘退休法官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原訟庭」)暫委法官外,我們於2025年2月推出一項特別計劃,委任合資格的法律界私人執業人士為原訟庭暫委法官,專職處理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案件。這項計劃,連同精簡行政程序及判決/決定通知書形式,提高了處理案件的效率。原訟庭於2025年完成處理3 700多宗案件,較同年入稟約2 500宗新案件超出1 000宗,數量更為2024年已處理案件數目(約1 800宗)約2.1倍。如果可持續維持這效率,我們預期數年內便能完成處理積壓在原訟庭的這類案件。

在法庭程序中使用調解

9.       過去數年,司法機構一直致力推動在各級法院更廣泛使用調解作為解決法庭案件糾紛的重要途徑,以代替訴訟。

10.     在2025年,各級法院適合轉介使用調解的案件的整體成功率約達六成。家事法庭方面,「家事法庭轉介調解計劃」為合適的案件聘用特約的認可家事調解員,繼續取得高達百分之89的成功率。至於區域法院,「案件和解會議計劃」已於2025年常規化。該計劃證實有效促成一般民事案件的和解,成功率高達百分之56;既節省訴訟時間和成本,又可減低法律程序中的對立衝突。

更廣泛使用科技

11.     司法機構致力更廣泛使用科技以提升法院運作的效率,並正全力推行一系列重點科技措施。

12.     司法機構正在所有級別法院推行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讓使用者可以電子方式處理法庭相關文件及付款事宜,綜合系統已由2025年6月起推展至高等法院民事案件類別。隨著司法機構持續推廣綜合系統,律師行的註冊率最近已達八成。司法機構計劃於2026年下半年起,就已開通電子模式的案件類別,分階段規定所有有法律代表的訴訟方必須使用綜合系統。我們一直與法律業界就強制規定及2026年年中起實施的準備措施保持緊密聯繫。同時,我們會繼續外展工作,積極推廣和加強培訓,務求鼓勵更多註冊用戶(尤其是律師行)轉用電子模式,以配合強制規定。

13.     遙距聆訊是司法機構的另一項重點科技措施,至今共進行了約2 610宗遙距聆訊,經驗正面。2026年1月,按《法院(遙距聆訊)條例》的相關條文,司法機構將遙距聆訊的應用推展至審訊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率先應用於保釋申請。這項安排容許被羈押人士在懲教院所出席聆訊而無需到庭,除節省時間及資源外,亦避免交通接載的相關風險。我們將繼續在合適的法律程序中更廣泛使用遙距聆訊。

14.     至於在法庭運作中應用人工智能方面,司法機構正積極使用語音轉換文字技術,以提升記錄法庭程序及製作謄本的效率。自2023年12月起,司法機構開始使用語音轉換文字系統,供法官及司法人員在法庭聆訊時實時書寫筆記。自2025年11月起,在終審法院大樓及高等法院大樓的選定法庭聆訊中,試行採用語音轉換文字系統產生的文本製作謄本。我們會在適當時間檢視安排的成效,持續留意最新的技術發展,充分善用這技術及探討新的運作模式。

15.     與此同時,我們正不斷探索在司法機構工作中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2024年7月,司法機構頒布首套指引,容許法官及司法人員和支援人員審慎並負責任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此外,司法機構正著手為法律從業人員及其他法庭使用者擬訂有關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以便在今年稍後時間諮詢法律業界。司法機構將繼續密切關注人工智能的發展,並探討其在司法工作及非司法工作上的應用潛能。

16.     因應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和普及對工作環境帶來的新挑戰,司法機構一直根據政府所規定的相關資訊科技保安標準和要求,更新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加強資訊科技保安措施。新區域法院大樓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亦已根據政府訂明的最高級別資訊科技保安標準進行設計。

法院保安

17.     鑑於法院大樓屬於香港的關鍵基礎設施,司法機構為確保法院大樓的保安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一直實施適切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採用派籌安排、使用閉路電視錄影,及調派適當的保安人手。

結語

18.     總的來說,司法機構會持續探索各種可行的方法和途徑,以提升司法機構的運作效率,為法庭使用者和公眾提供更專業和優質的服務。

19.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