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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 宗旨與綱領範圍 > 司法機構政務長在財務委員會的致辭及答覆

司 法 機 構 政 務 長 2 0 2 3 年 4 月 11 日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發 言 備 要

2023-24 年度的預算

    司法機構2023-24年度的開支預算為24億8,100萬元,較2022-23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1 億3,390萬元(即5.7%),較2022-23年度的原來預算則增加3.3%。在2023-24年度增加的淨額外撥款,主要用作填補現有的司法及非司法職位空缺、增加運作開支以強化法庭的運作、促進資訊科技在司法機構的應用,以及加強對法庭運作和司法機構其他方面的行政支援。

司法人手

2.     司法職位的編制現時為211,而現任法官及司法人員共有166人。過去多年,司法機構因應不同級別法院的司法人手情況及運作需要,一直進行公開招聘工作,以在適當時候填補司法職位空缺。在最近一輪招聘工作中,3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原訟庭」)法官、6名區域法院法官及10名常任裁判官已獲任命。

3.     司法機構會繼續留意司法人手狀況,並且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委任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以應付運作需要。

非司法人手

4.     至於非司法人手方面,2023-24年度,隨著3個有時限的公務員職位屆滿,將會淨減少3個公務員職位。另外,經檢視整體人手需求後,將增設13個公務員職位以應付運作需要,包括-

  1. (a)     推行試驗計劃以加強家事法庭的調解服務;以及
  2. (b)     加強支援司法機構應用資訊科技。

增設職位所需的資源,將透過刪除數目相若的公務員職位由內部調撥應付。

司法機構的工作和運作概述

5.     2022年,儘管公共衞生情況反覆,司法機構處理的案件總數仍能維持與2019年(即爆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前)的水平大致相若。民事案件方面的輪候時間大致達標。各級法院的部份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繼續較相關目標時間為長,主要是因為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令法庭可處理的事務減少,以致部分聆訊需要重訂日期,以及與2019年反逃犯條例修訂事件相關案件(「反修例案件」)及與國家安全法相關案件(「國安案件」)數目激增,且須予優先處理,而這些案件需要較多司法人手和審期較長。

6.     為減輕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法院可處理事務的影響,司法機構繼續在合適情況下使用替代處理模式(例如書面處理及遙距聆訊),尤其是在民事法律程序方面。

7.     司法機構一直致力並優先處理國安及反修例案件,當中很多案件涉及數目眾多的被告人且審期較長。我們已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務求加快處理有關法庭聆訊,其中包括增加司法人手、更積極管理案件、增加現有法庭的容量、增設法庭設施、按需要延長每日的開庭時間及在星期六開庭,並更廣泛利用科技(如電子文件冊、數碼證據及證物處理系統)。截至2023年1月底,交由各級法院審理的2 200多宗反修例案件中大約90%已結案,而170多宗國安案件,已結案的則佔大約80%。有關的刑事案件中,尚待審理的主要是由區域法院負責處理的360多宗案件當中的約130宗案件;而在2022年期間亦繼續有新案件被提交該法院審理。這些尚待處理的案件中,絕大部分(即108宗)已排期於2023年或2024年開審,餘下23宗案件一經準備就緒,便會盡快排期開審。

8.     由於須優先處理涉及長審訊期的反修例案件,這難免會導致其他刑事案件的輪候時間均有所延長,特別是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的案件,原因是部分區域法院法官和常任裁判官獲委任為暫委法官以便在較高級別法院審理這些案件。至於國安案件,主要是由高等法院處理,由於每宗案件通常由3名法官參與審理,而案件審期往往較長,因此其他刑事案件(尤其是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的排期均受到影響。司法機構會繼續在必要時透過招聘常額及委任暫委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以增加司法人手,加快處理尚待處理的刑事案件。

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9.     由2016 至 2022年,向原訟庭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數目由2016年的228宗增加至2017年的1 146宗,於2018及2019年更躍升至每年超過3 000宗,及至2022年回落至1 545宗。增加的案件當中絕大部分(超過90%)是源自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案件。其他司法覆核個案數目則相對穩定,維持於平均每年約140 宗,並沒有明顯上升的趨勢。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個案中獲批予許可申請的百分比仍維持於極低水平。截至2023年1月底,已完成處理的有關案件中只有3.9%獲批予許可。

10.     司法機構會繼續增調專責的人手資源,並因應不斷轉變的情況盡量精簡程序,以加快處理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原訟庭日益增加的案件。

更廣泛應用科技

11.     司法機構一直致力廣泛善用科技以提升法院運作效率。在資訊及通訊科技方面,司法機構一直按需要調配人力及財務資源持續推行多項措施。在2023-24年度,與資訊及通訊科技相關的經常開支預算約為2.7億元,佔司法機構的總運作開支預算的11%。過去5年,該項開支的年均增幅約為20%。

12.     近年,司法機構推行了多項應用科技的新措施。其中一項主要措施是分階段在各級別法院推行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在傳統紙本系統以外提供替代選項,可透過電子模式處理與法庭有關的文件和進行付款。綜合系統已分別於2022年5月及2022年12月在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現時涵蓋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及僱員補償案件以及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我們的目標是於2024年開始逐步在其他級別法院推出綜合系統供市民使用。截至2023年2月底,共有102名法庭使用者(包括56所律師行)在綜合系統登記開立帳戶;透過該系統提交的新案約有9 300宗,佔同期相關新案總數大約14%。

13.     為促進在法院運作中更快及更廣泛地應用科技,司法機構訂下目標,務求綜合系統最終可成為香港的主要訴訟系統。我們正考慮訂定目標時間表,例如以新系統有關部分推出後3至5年為期,規定所有有法律代表的訴訟人,除非在特定的情況下另有豁免,否則必須以電子形式進行訴訟。為準備日後規定訴訟必須使用該系統進行,我們會就實施安排全面諮詢法律界及其他持份者,並會確保市民向法院尋求公義的權利受到保障。我們也會繼續努力推廣和宣傳綜合系統,以推動轉用電子模式。

14.     遙距聆訊是另一項主要科技措施。由2020年4月至今,司法機構已進行逾1 600宗有關民事法律程序的遙距聆訊(包括透過視像會議及電話進行聆訊),經驗正面。司法機構正草擬《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使法官及司法人員在滿足司法公開和公正兩大要求,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指令進行遙距聆訊。《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旨在移除遙距聆訊不能廣泛應用於刑事法律程序的法律限制,以及透過法律條文清楚列明進行遙距聆訊時相關事宜該如何處理。我們於2022年6月就《遙距聆訊條例草案》草擬本展開了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並計劃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遙距聆訊條例草案》。

15.     司法機構正積極探討的另一項措施,是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司法公開是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及維護法治的基本原則。現場直播法庭程序可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司法機構正就現場直播法庭程序方面的指導原則及施行細節進行研究,目標是在可行情況下,於今年內至少就部分法庭程序或於某些法院級別開始試行現場直播。

16.     最後,為提升記錄法庭程序及擬備謄本的效率,司法機構正測試市場上的語音辨識軟件產品,特別是語音辨識的準確度方面,以期長遠可因應情況使用這項人工智能技術記錄法庭程序。

家事司法改革

17.     《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已於本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的目的,是為提升家事司法制度效率和成本效益的綜合程序規則立法,從而落實於2015年5月發表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檢討最後報告》的建議。如有關法例獲得通過,我們將成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以擬備程序規則的草擬本,並就此進行公眾諮詢。此外,家事法庭亦會增設聆案官制度。此新設制度將會賦權家事法庭的聆案官,處理家事相關法律程序的若干程序工作,以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我們正著手進行相關籌備工作,並會繼續向法律執業者、法庭使用者及相關持份者通報最新進展。

結語

18.     司法機構會不斷努力尋求探索各種可行的方法和途徑,力求提升司法機構的運作效率,為法庭使用者和公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19.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