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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 宗旨與綱領範圍 > 司法機構政務長在財務委員會的致辭及答覆

司 法 機 構 政 務 長 2 0 2 2 年 4 月 8 日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發 言 備 要

2022-23 年度的預算

    司法機構 2022-23年度的開支預算為24億150萬元,較2021-22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1億5,020萬元(即6.7%),較2021-22年度的原來預算則增加3.3%。在2022-23年度增加的淨額外撥款,主要用作填補現有的司法及非司法職位空缺、增加運作開支以強化法庭的運作、促進資訊科技在司法機構的應用,以及加強對法庭運作和司法機構其他方面的行政支援。

司法人手

2.     司法職位的編制現時為222人。過去多年,司法機構因應不同級別法院的司法人手情況及運作需要,一直進行公開招聘工作,以在適當時候填補司法職位空缺-

  1. (a)     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原訟庭」)而言,經過2020年11月展開的最近一輪招聘工作,三名原訟庭法官已獲任命。司法機構會在適當時候公布更多司法任命;
  2. (b)     就區域法院(「區院」)而言,經過2021年3月展開的最近一輪招聘工作,一名區院法官已獲任命。司法機構會在適當時候公布更多司法任命;以及
  3. (c)     就裁判法院而言,最近一輪常任裁判官的招聘工作已於2021年8月展開,目前仍在進行中。

3.     司法機構會繼續留意司法人手的情況,並且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委任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以應付運作需要。

非司法人手

4.     非司法人手方面,2022-23年度將會淨減少兩個公務員職位,當中包含八個有時限的公務員職位因各項工作完結而屆滿,另增加六個公務員職位。擬增加的公務員職位是為了應付運作需要,包括-

  1. (a)     加強支援司法機構應用資訊科技;以及
  2. (b)     推行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改進機制下的各項措施。

有關2021至2022年度司法機構的工作和運作概述

5.     2021年,雖然法庭事務因公共衞生情況而需作出多項調整,各級法院處理的案件總數與2019年(即爆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前)的水平相若;民事案件方面的輪候時間大致達標。由於法庭可處理的事務因應不斷變化的公共衞生情況而有所調整,以致需要其後處理受影響的案件,加上與2019年的社會事件和國安法相關的案件顯著增加,部分案件類別(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無可避免受到影響。

6.     公共衞生情況反覆所產生的影響,各級法院要處理的案件(特別是與2019年的社會事件和國安法相關的案件)激增,以及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劇增,繼續為司法機構帶來多重挑戰。

7.     為應對以上三項挑戰,司法機構一直積極採取措施,盡量善用現有人手和法庭設施,處理最多的法庭事務-

  1. (a)     公共衞生情況的影響
    1. 因應自2020年起時而變化的公共衞生情況,司法機構一直在公共衞生風險和有效率執行司法工作之間作出平衡,不時對法庭事務作出調整,並採取社交距離措施,確保法庭可以在情況許可下繼續安全地處理事務。最新的安排是於2022年3月7日至4月11日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約一個月的安排結束後,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法庭事務。為盡量減低這些措施對法庭事務的影響,司法機構一直更廣泛使用遙距聆訊和採用書面形式處理合適的民事案件,以及盡量在可行的情況下繼續處理緊急及需優先處理的案件。

  2. (b)    與2019年的社會事件和國安法相關的案件激增
    1. 自2020年起,與2019年的社會事件和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大幅激增,一直為司法機構帶來嚴峻的挑戰。這是由於這些案件所需的運作安排往往較為繁複,當中有不少涉及眾多被告人、法律代表、傳媒人士和旁聽公眾,並牽涉大量用作呈堂證據的錄像,需要較長(20至30日以上)的審訊日數。

      雖然法庭會盡量為每宗較複雜和涉及大量被告的社會事件/國安法相關案件盡量訂定最早的審期,但從首次提訊到結案所需的處理時間,取決於多項因素,當中許多並非司法機構所能控制。特別是在案件準備就緒可以展開審訊之前,案件的訴訟方都必定需要不少時間完成一系列確保司法公義的步驟和程序,包括執法機關進行調查工作、尋求法律意見、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索取案件管理指示、披露和交換證據及準備審訊等。從區院審結的案件的運作經驗顯示,不少案件在審訊於區院所需用的時間,可達100至300日甚至更長(比其他刑事案件長約百分之三十)。

      縱使如此,司法機構一直通過一系列積極和多管齊下的措施,在確保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同時,盡快優先處理上述案件。這些措施包括-

    2. (i)    增加司法資源;
    3. (ii)    法庭定下嚴格的時間表更積極管理案件;
    4. (iii)    延長開庭時間以及在星期六開庭;
    5. (iv)    盡量利用11座法院大樓約135個適合用作刑事案件聆訊的法庭,以處理每周約60至70宗社會事件相關案件的聆訊;
    6. (v)    透過翻新及/或轉播聆訊以加大現有法庭的容量,處理涉及被告人數較多的案件;
    7. (vi)    於2021年10月起重用荃灣法院大樓;以及
    8. (vii)    計劃在灣仔政府大樓興建一個可容納多達50名被告人的大型法庭,並預計於2023年竣工。
    9. 透過上述務實措施加快處理與社會事件和國安法相關案件,截至2022年2月底,各級法院接獲的約2 100宗社會事件相關案件當中,約1 700宗(即83%)已結案。絕大部分(94%)於裁判法院處理的案件已經結案。未來一至兩年須迫切面對的挑戰,主要是處理餘下約190宗於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各級法院接獲共85宗國安法相關案件,許多是與保釋有關的。這些案件當中,64宗(即75%)已結案。

  3. (c)     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1. 由 2016 至2021 年,向原訟庭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總數由228 宗增加至1 767宗。增加的案件當中絕大部分(超過90%)是源自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案件。其他司法覆核個案數目則相對穩定,維持於平均每年約140 宗,並沒有明顯上升的趨勢。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個案中獲批予許可申請的百分比仍維持於極低水平。截至2022 年1 月底,已完成處理的有關案件中只有3.9%獲批予許可。

      司法機構會繼續增調專責的人手資源,並盡量精簡程序,以加快處理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原訟庭日益增加的案件。

更廣泛應用科技

8.     司法機構一直致力更廣泛利用科技以提升法院運作效率,因此,我們一直積極推行一系列與科技相關的措施,在2022-23年度和未來數年亦會繼續如此。這些措施包括於2022年起推展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分階段在各級別法院推行電子存檔法院文件和電子支付相關費用,以及在合適情況下在民事法律程序更廣泛應用遙距聆訊。

9.     司法機構正就落實於刑事法律程序普遍應用遙距聆訊著手處理所需的法例修訂工作。

《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草擬本諮詢

10.     司法機構於本年2月就《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草擬本展開公眾諮詢。《條例草案》的目的,是為提升家事司法制度效率和成本效益的綜合程序規則立法,藉以落實於2015年5月發表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檢討最後報告》的建議。我們會視乎有關諮詢結果及其他發展情況,今年稍後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結語

11.     司法機構會不斷從更多方面力求改善,以提升司法機構的行政效率,以及為法庭使用者和公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12.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