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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 宗旨與綱領範圍 > 司法機構政務長在財務委員會的致辭及答覆

司 法 機 構 政 務 長 2 0 1 8 年 4 月 1 6 日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發 言 備 要

        司法機構在憲法上有責任確保司法工作能公正無偏地進行。在2018-19財政年度,為了確保司法機構能夠履行上述責任,合共申請撥款19億180萬元。

2018-19年度預算草案

2.     按司法機構與政府於2005年所同意的財政預算安排,司法機構在2017年8月,即政府為司法機構擬定2018-19年度的預算之前,已向政府提交2018-19年度的財政需要。司法機構認為,上述的財政預算安排一直運作理想,而能順利進行,實有賴政府在過程中予以協助。

3.     司法機構2018-19年度的開支預算為19億180萬元,較2017-18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2億160萬元,即11.9%。司法機構將獲得財政資源,以增設四個司法職位及淨增設33個非司法人員公務員職位、填補現有的司法及非司法職位空缺,及支付新增的運作開支,以強化法庭的運作,便利「資訊科技策略計劃」的施行,並加強對司法機構不同方面的行政支援。

司法人手

4.     司法職位編制員額現時為214人。就本財政年度,在獲得政府支持,提供所需財政資源的情況下,司法機構建議增設四個司法職位,即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通過加強對高等法院聆案官辦事處的支援,從而應付該辦事處增加的工作量。司法機構將在適當時候尋求立法會批准增設該四個司法職位。

5.     過去多年,司法機構在顧及不同級別法院的整體司法人手情況及運作需要之下,一直進行公開招聘工作,以求可以在適當時候填補司法職位空缺︰

  1. (a) 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原訟庭」)法官而言,自2012年至今,司法機構進行了四輪公開招聘工作,較以往增加了招聘工作的次數;自2012年,司法機構已任命合共20名原訟庭法官;
  2. (b) 至於區域法院法官級別方面,司法機構於2011年及2016年先後展開的兩輪公開招聘工作已完成,並作出了共31項司法任命;及
  3. (c) 自2011年,司法機構已進行三輪常任裁判官的公開招聘工作,並委任了共41名常任裁判官。

司法機構現正計劃由2018年中起,陸續展開新一輪原訟庭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及常任裁判官的公開招聘工作,以填補各級法院的司法職位空缺。

6.     為解決在招聘原訟庭級別法官方面持續出現的困難,並顧及整個司法機構的長遠需要,司法機構完成了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服務條件的檢討。在政府的支持下,法官及司法人員服務條件的改善措施得以落實推行,並已於2017年4月1日起生效;有所改善的五個範疇包括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貼、司法人員服飾津貼及就休假外遊所提供的交通服務。司法機構希望此等改善措施會為即將展開的新招聘工作帶來正面影響。

7.     此外,就法官及司法人員法定退休年齡而進行的檢討亦已完成。司法機構已於2017年底致函政府,就提高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作出建議。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 (a) 原訟庭及以上級別的法官的相關退休年齡由65歲提高至70歲;
  2. (b) 區域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齡雖然維持在65歲,但他們的任期可延長至65歲以上(現時沒有此安排);及
  3. (c) 裁判官的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

8.     司法機構預期提高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將帶來正面影響,可吸引優秀的私人執業者在其職業生涯較後階段加入司法人員行列(尤其是在原訟庭級別),以及在適當情況下挽留擁有豐富經驗的司法人才。若司法機構的建議獲政府接納,則須進行法例修訂以落實相關建議。司法機構希望修訂的退休年齡可於未來兩年内推行。

9.     於2018-19年度,就司法人手而言,司法機構的目標是尋求立法會批准增設四個司法職位、展開新一輪公開招聘不同級別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跟進提高法官及司法人員法定退休年齡的建議,以及繼續留意司法人手的情況,而同時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委任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以協助應付迫切的運作需要。

非司法人手

10.     於2018-19年度,司法機構除了要應付運作上的需要,以履行各方面的責任之外,亦將繼續加強行政支援,以執行多個重要工作項目。為此,需淨增設33個公務員職位。

11.     首先,司法機構建議開設一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以加強支援司法機構政務處運作部的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的工作。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在運作和政策方面管轄的事宜範圍廣泛,而且職務複雜,但目前並無首長級人員的支援。因此,有需要開設一個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表第1點)常額職位,爲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提供支援,在日常運作和行政上的首長級人員職責方面減輕她的負擔,使她可以專注於更具策略性的政策事宜和更長遠的規劃,以應對急速轉變的環境。

12.     為持續支援司法機構政務處發展部的發展組,我們亦建議延長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由2018年11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為期三年。該編外職位於2015年11月27日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開設,為期三年。考慮到各項主要法例修訂工作以及其他多個工作項目(包括籌辦重要活動)的複雜性和規模,我們認為有需要保留該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為期三年,至2021年11月。

13.     此外,司法機構亦需要額外/持續的人力支援,以進行多項新計劃和持續進行的計劃,包括:

  1. (a) 為將會新增的司法職位提供所需支援,以應付高等法院聆案官辦事處增加的工作量;

  2. (b) 持續提供/加強行政支援,以便利「資訊科技策略計劃」的施行;及

  3. (c) 加強法庭/行政支援,以應付增加的工作量或各個範疇的服務改善措施。

未來路向

14.     司法機構將會就擬開設四個常任司法職位及擬開設/延長開設兩個首長級人員職位的建議諮詢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再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然後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司法機構期望獲得各委員支持。

結語

15.     司法機構會不斷從更多方面力求改善,讓市民大眾能更無礙地尋求公道,以及為法庭使用者和公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16.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