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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 宗旨與綱領範圍 > 司法機構政務長在財務委員會的致辭及答覆

司 法 機 構 政 務 長 2 0 1 4 年 3 月3 1 日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發 言 備 要

        司法機構在憲法上有責任確保司法工作能公正無偏地進行。我們的使命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國際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2014-15財政年度,為了確保司法機構能夠達到上述目標,合共申請撥款13億5,660萬元。

2014-15年度預算草案

2.     按司法機構與政府當局於2005年所同意的財政預算安排,我們在2013年7月,即政府當局為司法機構擬定預算之前,已向政府當局提交2014-15年度的財政需要。我們認為,上述的預算安排效果理想,而能順利進行,實有賴政府當局在過程中予以協助。

3.     司法機構2014-15年度的開支預算為13億5,660萬元,較2013-14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1億3,370萬元,即10.9%。獲得這筆撥款後,司法機構便會有財政資源於不同級別法院增設7個司法職位,成立一支由10名具法律專業資格人士組成的團隊為司法培訓提供專業支援,以及淨增設59個司法機構政務處公務員職位,為司法和登記處服務提供進一步支援,以應所需。司法機構獲增撥款資源後,亦可應付以下需要﹕填補各級法院的所有現有實任法官及司法人員職位,以及在過渡期間聘用短期司法人手,以按需要改善案件輪候時間,並聘用支援人員以填補司法機構政務處所有現有職位。

加強司法人手

4.     於2013-14年度,雖然司法機構已致力改善司法人手情況(包括由實任法官填補所有上訴法庭法官的職位空缺、增加招聘工作的次數以及在可行的範圍內聘任短期司法人力資源),但就司法工作量和案件輪候時間而言,高等法院的工作壓力仍持續沉重。有見及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作出指示,於2013年初就司法人手進行全面的編制檢討。是次檢視得出的結論是:

  1. (a) 司法機構極需獲增撥資源,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加設司法(及相關的支援人員)職位,使之能應付已見增加的工作量。若能加強上訴法庭的編制,現時從原訟法庭調配去協助處理上訴法庭工作相當多的司法資源,便可調回原訟法庭處理案件;以及
  2. (b) 司法機構需獲增撥資源,在各級法院加設司法(及相關的支援人員)職位,俾能在法官及司法人員處理司法培訓事務和參與司法培訓活動時,有足夠人手處理相關司法職務。

5.     因此,司法機構建議,要求增設7個司法職位,即3個上訴法庭法官、1個原訟法庭法官、1個區域法院法官及2個裁判官的職位,以及16個公務員職位,為該等增設的司法職位提供支援服務。

6.     對各級法院司法人手的檢討,尤就高等法院而言,是一項持續的工作。在我們不斷檢討的過程中,將來如果認爲有需要增設司法職位,司法機構必定會按照上文第2段所述的財政安排,向政府當局提交有關要求。

加強對司法培訓的支援

7.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十分重視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持續司法培訓。他認為,要妥善執行司法工作,關鍵在於各級法院法官的質素;而一個與時並進的司法機關,務必維持最高水平,甚至力求進一步提升。司法培訓在這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司法機構現正對司法培訓制度作出重大改善,有關工作於2013年開展。首先,新成立的香港司法學院已於2013年初取代司法人員培訓委員會。司法學院的作用,是透過發展持續的和更有系統的司法培訓,提升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司法技能和知識。司法學院的管理委員會亦於2013年組成,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司法培訓方面的策略方針,以及督導司法培訓的發展。

8.     我們根據管理委員會的指示推行多項關乎司法培訓的新措施時,發現有需要增調資源,以加強對司法培訓的支援,所涉及的兩個範疇如下:

  1. (a) 目前,法官及司法人員籌劃、準備、主持及參與司法培訓活動,一般不會獲安排“有保障的時間”,他們是利用其正常司法職務以外的時間進行此等活動。雖然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盡心盡力為司法培訓付出,但此等額外的負擔一方面會使其本來已相當沉重的工作量及工作百上加斤,亦同時不利建立更有系統的司法培訓及其可持續發展。如上所述,這點已成為編制檢討的考慮因素之一。因此,(正如我之前所述,)我們希望在各級法院增設司法職位,藉此提供“有保障的時間”予法官及司法人員,以便他們處理司法培訓事宜及參與相關活動;以及
  2. (b) 司法學院需要一個專責的專業行政機構支援,其員工應該為具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士(包括1個行政總裁職位,薪級相等於公務員首長級薪級第3點)。機構會向管理委員會提供與司法培訓發展在研究、出版及計劃方面有關的支援。為達到此目的,我們建議聘用10名具有法律專業資格的非公務員員工,組成一支工作團隊,提供所需的專業支援。同時,我們需要增設1個公務員職位,以加強對司法學院的行政支援。

加強支援多個主要工作項目

9.     司法機構於2014-15年度除了要滿足運作上的需要,以履行各方面的責任之外,亦將繼續落實執行許多重要工作項目。為此,需淨增設42個公務員職位。

10.   其中一個重要工作項目是實施「資訊科技策略計劃」。這個計劃的目的,是透過司法機構在運作上應用更多資訊科技,從而向所有持份者提供更具效率及成效的服務。我們在2013年5月已經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6億8,240萬元以實施這項計劃。我們對立法會在這方面的支持表示謝意。

11.   我們現正全力推行「資訊科技策略計劃」。雖然我們正着手安排實施計劃所需的人手資源有部分由各種服務供應商提供,但鑑於計劃周期中不同時期的運作需要,我們亦需加強公務員編制,以確保實施暢順和監察妥當。於2014-15年度,我們建議淨增設6個公務員職位,以加強司法機構政務處的資訊科技隊伍和財務組(包括建議新增一個首長級1級的總系統經理,負責監督實施「資訊科技策略計劃」技術方面的工作,以及建議將一個高級庫務會計師職位升格為首長級1級的總庫務會計師職級,總庫務會計師除了承擔司法機構整體許多其他財務管理重任之外,亦須監督這個計劃的財務監察工作。)

12.   餘下要求淨增設的36個公務員職位是為了提供支援,以應付已見增加的工作量或改善我們多個不同範疇的服務(例如加強對法院領導的行政支援、增強支援高等法院聆案官書記辦事處(淨增設6個職位)),以及替代非公務員合約僱員(30個職位)。

未來路向

13.   司法機構將就其人手建議諮詢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再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然後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司法機構期望獲得各委員支持。

結語

14.   司法機構會不斷從更多方面力求改善,讓市民大眾能更無礙地尋求公道,以及為法庭使用者和公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15.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