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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 宗旨與綱領範圍 > 司法機構政務長在財務委員會的致辭及答覆

司 法 機 構 政 務 長 2 0 1 2年 3 月 7 日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發 言 備 要

        司法機構在憲法上有責任確保司法工作能公正無偏地進行。我們的使命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國際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2012-13財政年度,為了確保司法機構能夠達到上述目標,合共申請撥款12億960萬元。

2012-13年度預算草案

2.     按司法機構與政府當局於2005年所同意的財政預算安排,我們在2011年7月,即政府當局為司法機構擬定預算之前,已向政府當局提交2012-13年度的財政需要。我們認為,上述的預算安排效果理想,而能順利進行,實有賴政府當局在過程中予以協助。

3.     司法機構2012-13年度的開支預算為12億960萬元,較2011-12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1億3,580萬元,即12.6%。獲得這筆撥款後,司法機構便可填補編制內各級法院的所有實任法官及司法人員職位,以及在過渡期間聘用短期司法人手,以按需要縮短案件輪候時間,並招聘額外的支援人員為司法和登記處服務提供進一步支援,以應所需。

司法人手及招聘工作

4.     現時,司法機構編制內各級法院共有189個司法職位。以目前的工作量而言,此人手編制大致上尚算足夠應付司法機構的運作需要。然而,為了應付土地審裁處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尤其是自2009年起,“強制土地售賣”案件有所增加,司法機構建議,並獲發展局支持,在本立法會會期內為土地審裁處增設兩個司法職位,即一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及一個土地審裁處成員職位。如財務委員會批准增設此兩個司法職位,在下一財政年度,編制內的司法職位將增至191個。此外,如《競爭條例草案》獲得通過,以及落實在司法機構內成立“競爭事務審裁處”,司法機構便需再增設兩個司法職位,即一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職位及一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以應付此新範疇的工作。

5.     現時,編制內的189個司法職位當中,144個已由實任法官出任。餘下45個空缺主要是因各級法院多位法官及司法人員退休和晉陞所致。在這方面,司法機構的首要任務是令這些空缺得以由司法機構內外的優秀人才實任填補。

6.     為此,司法機構自2011年6月起即展開各級法院的司法職位(即特委裁判官、常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的公開招聘工作,以填補現有及將會產生的空缺。此等招聘工作現仍在進行,預期將於2012年完成。

7.     在此期間,實任司法人手受到影響,在某些範疇,人手需求較大,尤以高等法院為然,致令案件輪候時間有所延長。

8.     為了應付有關情況,以及應對時有增減的工作量,司法機構已聘任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以作為短期措施。聘任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既可應付任命實任法官前的司法人手需要,亦可於此過渡期間,在一定程度上協助縮短案件輪候時間。畢竟,委任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以協助應付工作量,可以做到的實屬有限,要徹底解決司法人手問題,必須由實任法官來填補空缺。

9.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爲,實任司法人手不足只屬暫時性質,並深信司法機構定能維持至高的專業水平,不負公眾對司法機構的期望。

10.   同時,司法機構亦會繼續不時檢視各級法院的司法人手情況,並會按需要採取適當行動。

加強支援人員人力資源

11.   為了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提供足夠的支援,並提供有效率及具成效的登記處和其他支援服務,我們會於2012-13年度淨增設41個公務員職位。至於填補現有空缺方面,司法機構已分別於2011年下半年及2012年年初進行公開招聘,以增聘調查主任及執達主任助理職系的公務員。此外,司法機構亦預計下一財政年度將會填補更多文書職系的公務員空缺。預期於成功增聘公務員體制人員後,司法機構2012-13年度支援人員人手的情況,亦將繼續改善。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調解

12.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改革”)已於2009年4月2日起推行。至於改革後制度的運作,現正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監察委員會”監察。監察委員會認為,改革首兩年的實施情況大致順利。令人鼓舞的是,有跡象顯示,改革已逐漸取得預期的效果。然而,要全面評估改革的影響、好處及成效,仍需要一段時間。我們將繼續監察有關情況。

13.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點之一,是由法庭藉鼓勵爭議各方採用調解來解決糾紛。事實上,訴訟各方已逐漸認識到調解不失為解決糾紛的另一途徑。司法機構的“調解資訊中心”亦定期舉辦調解講座,讓訴訟各方對選用調解加深認識。時至今日,訴訟各方已較為樂於嘗試透過調解來解決糾紛。我們將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並考慮是否需要就調解服務推行進一步的便利措施。

結語

14.   司法機構會不斷從更多方面力求改善,讓市民大眾能更無礙地尋求公道,以及為法庭使用者和公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15.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