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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 宗旨與綱領範圍 > 司法機構政務長在財務委員會的致辭及答覆

司 法 機 構 政 務 長 2 0 0 8年 4月 1 日 於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致 辭

        司法機構在憲法上有責任確保司法工作能公正無偏地進行。我們的使命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國際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2008-09財政年度,為了確保司法機構能夠達到上述目標,合共申請撥款10億4,480萬元。

2008-09年度預算草案的財政預算安排

2.     按司法機構與政府當局於2005年所同意的財政預算安排,我們在2007年7月,即政府當局為司法機構編制運作開支撥款封套之前,已向政府當局提交2008-09年度的財政需要。我們認爲,過去三年的經驗顯示,上述的預算安排效果理想,而能順利進行,實有賴政府當局在過程中予以協助。

3.     司法機構2008-09年度的開支預算為10億4,480萬元,較2007-08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1億1,460萬元,即12.3%。這筆撥款會令司法機構有足夠的資源,增聘司法人手,以按需要縮短輪候時間,以及增聘員工為司法及登記處服務提供進一步支援。

加強司法機構的人事編制

4.     考慮到過往數年的工作量和輪候時間,案件越趨複雜,以及實際人手情況,包括持續需要為數不少的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已在2008-09年度的預算草案預留款項,加強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和家事法庭的人事編制。

5.     在高等法院方面,我們建議增設1個上訴法庭法官,以及5個原訟法庭法官的職位,並相應減少原訟法庭暫委法官的數目。上述的新增法官編制,連同繼續調派其他的暫委法官,會有助將高等法院案件的輪候時間維持在目標之內。

6.     至於區域法院及家事法庭,我們建議將家事法庭的一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升格為家事法庭的主管法官,即由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提高至第14點。同時,我們還會在家事法庭增設一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這些安排將有助紓緩家事法庭的工作壓力,以及將案件輪候時間維持在目標之內。

7.     我們亦建議增設一個副司法常務官的職位,以助應付區域法院聆案官辦事處日漸增加的工作量。

8.     此外,我們亦建議增設53個公務員職位,進一步為司法工作提供支援及加強行政職能。

繼續調配額外的短期司法資源

9.     一如過往數年,司法機構會繼續提供及調派短期司法及支援人員資源,以按需要縮短輪候時間。在 2007-08年度,我們特別留意土地審裁處及裁判法院的情況,並已在2007-08年的下半年增調適當的短期司法資源。自增調短期司法資源後,輪候時間已見改善。

10.   在土地審裁處,補償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由2007年的141天縮短至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間的117天。至於裁判法院, 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間,“提出控告的案件”,包括“被告人被拘留案件”及“被告人獲保釋案件”,的輪候時間皆能維持在目標之内;同一期間,傳票案件的輪候時間亦已由2007年的95天縮短至74天。

11.   司法機構會繼續密切監察各級法院的輪候時間,並會調配所需的資源,將輪候時間維持在目標之内。為此,司法機構已在2008-09年度的預算草案預留款項,以提供及調派短期司法及支援人員,應付需要。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12.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仍然是我們的重點工作。在2007-08年度,這方面的工作取得重大進展。《2007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在2007年4月提交立法會,並於2008年1月通過。有關條例已於2008年2月刊憲。立法會成立的“與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有關的附屬法例擬稿小組委員會”亦已於2008年2月開始審議有關的附屬法例草稿。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屆立法會會期之內完成立法程序,並計劃於2009年4月2日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與此同時,司法機構將繼續為落實改革進行籌備工作,包括提供配套支援,以及為法官及司法人員和支援人員安排培訓。

結語

13.   司法機構會不斷從更多方面力求改善,讓市民大眾能更無礙地尋求公義,及為法庭使用者和公衆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14.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