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關於司法機構
關於司法機構 > 宗旨與綱領範圍 > 司法機構政務長在財務委員會的致辭及答覆

司 法 機 構 政 務 長 2 0 0 7 年 3月 2 2日 於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致 辭

        司法機構在憲法上有責任確保司法工作能公正無偏地進行。我們的使命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國際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2007-08財政年度,為了確保司法機構能夠達到上述目標,合共申請撥款9.956億元。

2007-08年度預算草案的財政預算安排

2.     按司法機構與政府當局於2005年所同意的財政預算安排,我們在2006年8月,即政府當局為司法機構編制運作開支撥款封套之前,已向政府當局提交2007-08年度的財政需要。我們認爲,過去兩年的經驗顯示,上述這樣的預算安排效果理想,而能順利進行,實有賴政府當局在過程中予以協助。

3.     司法機構2007-08年度的開支預算為9.956億元,較2006-07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9,500萬元,亦即10.5%。這筆撥款會令司法機構有足夠的資源,增聘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員,以填補有關的職位空缺,增聘各級法院的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以按需要縮短輪候時間,及調派和聘用足夠員工為提升司法服務及登記處服務提供支援。

4.     去年我已告知各委員,司法機構已於2005-06年的下半年度開始著手招聘各級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員。過去12個月以來這方面已有很大進展。2005年11月,我們已開始招聘常任裁判官,而2006年8月至10月期間,11位裁判官的委任已生效。2006年5月,我們已開始招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法官及區域法院法官,有6位原訟法庭法官已於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間上任,而7位區域法院法官已於2007年2月上任。預期於未來數月內將會公佈再委任若干位區域法院法官。最後,於2006年9月,我們已開始招聘特委裁判官,預期招聘工作會於2007年內完成。

5.     除了進行上述招聘外,司法機構已為各級法院增加短期的司法資源,以幫助舒緩繁重的工作量,及按需要縮短有關輪候時間。我們亦有短期增聘額外的員工為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提供支援。未來一年,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輪候時間,並調配適當的短期司法資源以應付需要。我們亦計劃增設18個支援人員職位,以加強法院的支援服務及各種行政職能。

輪候時間

6.     如上所述,司法機構一直以來都密切監察各級法院的案件輪候時間,在過去18個月已採取措施,增調司法及人手資源至有需要的工作範疇,以確保輪候時間可以合理地維持在目標期限之內。

7.     在2005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和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193天及233天。這平均輪候時間在2006年已大幅度縮短,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維持在119天,而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縮短至124天。

8.     裁判法院方面,司法機構優先注意縮短提出控告案件的輪候時間,尤其是涉及被告人被拘留的提出控告案件。被告人被拘留的提出控告案件,其輪候時間由2005年的44天縮短至2006年的42天。至於被告人獲保釋的提出控告案件,輪候時間亦由2005年的68天縮短至2006年的66天。

9.     2006年期間,我們亦一直留意區域法院及家事法庭案件的輪候時間。考慮到兩者有延長的趨勢,我們在2006年後期已再增調暫委法官以應付有關需要。從現時情況看來,增加資源的措施已有成效。

10.   2006年,區域法院的刑事案件表及民事案件表的案件的輪候時間分別為117天及125天。不過,近期我們留意到情況已有改善,在過去六個月,刑事案件表和民事案件表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維持在105天及94天。家事法庭特別程序案聆訊表方面,情況同樣亦見改善,2006年其平均輪候時間為45天,而在過去六個月已縮短至33天。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11.   2006年,為民事司法改革的實施進行的籌備工作已有很大的進展。2006年4月至7月期間,「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對有關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的修訂草案進行了諮詢。督導委員會收到30份回應,其中包括來自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意見,大多是關於技術上和草擬方面的意見。督導委員會之後分別多次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代表會面,進行詳細的討論。委員會接納了回應者的若干意見,並據此修改了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在2006年已兩次獲告知有關事項,包括2006年11月已獲告知法例修訂建議的諮詢結果。司法機構現正與政府當局緊密合作,以在短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例建議。

結語

12.   司法機構會不斷從更多方面力求改善,讓市民大眾能更無礙地尋求公義,及為法庭使用者和公衆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13.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