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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 宗旨與綱領範圍 > 司法機構政務長在財務委員會的致辭及答覆

司 法 機 構 政 務 長 2 0 0 6年 3月 16 日 於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致 辭

        司法機構在憲法上有責任確保司法工作能公正無偏地進行。我們的使命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港人和國際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2006-07財政年度,為了確保司法機構能夠達到上述目標,合共申請撥款9.527億元。

2006-07年度預算草案的財政預算安排

2.     過往數年,司法機構為了應付香港政府面對的緊縮預算,採取了多項節約措施,當中包括擱置若干建設計劃、將裁判法院合併、減少各級法院暫委法官的數目、讓一些司法職位懸空,以及精簡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工作和程序等。然而,一段時期的緊縮預算難免會導致各級法院案件的輪候時間有所延長。

3.     於2005年初,司法機構對各級法院案件的輪候時間作出檢討後,認為過長的案件輪候時間,尤其是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的情況,不能接受。我們遂提出:向司法機構提供足夠資源一事必須獲得妥善處理,以確保司法工作的質素不會因預算緊縮而受到損害。為了司法機構的資源需求能早日獲得考慮,我們和政府當局同意於2005年8月,即政府當局為司法機構編制運作開支撥款封套之前,向政府當局提交2006-07年度的財政需要,而司法機構亦已如期提交有關建議。

4.     2006-07年度司法機構的開支預算為9.527億元,較2005-06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5,980萬元,亦即6.7%。這筆撥款將可讓司法機構有足夠的資源落實以下各項計劃:停止原定在2006年1月關閉荃灣裁判法院、解除凍結招聘法官及司法人員、委任更多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來應付司法工作,以及重新調配及聘用更多支援人員以支援所提供的司法服務。

5.     事實上,司法機構已在2005-06年度下半年推行措施以增加短期的司法資源,以及為法庭的運作增添支援人員和服務。我們並已於2005年11月展開常任裁判官的招聘工作,而於2006-07年度,我們還會繼續增加短期的司法資源,並開始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的招聘工作。同時,司法機構又已計劃暫時聘用約25名員工為暫委法官及司法人員提供支援。

6.     司法機構認為上述的財政預算安排迄今運作暢順,期間我們亦獲得政府當局的協助。

輪候時間

7.     正如上文所述,司法機構一直以來都密切監察各級法院的案件輪候時間,並已在過往6個月採取措施,增調司法資源至有需要的工作範疇,以確保輪候時間可以合理地維持在目標期限之内。從現時情況看來,有關措施已漸見成效。

8.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和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在2005年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193天及233天。不過,這兩項平均輪候時間在過往6個月都已大幅縮短至157天(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及172天(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

9.     裁判法院方面,2005年初的輪候時間約為3個月。在過往6個月內,被告人受羈押的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約為37天,至於被告人獲保釋的刑事案件,其平均輪候時間則約為63天。

10.     我們知道,案件的輪候時間不時都會有變化,然而,以上所述的情況是令人鼓舞的。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11.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已於2005年着手處理有關主體及附屬法例的修訂事宜。修訂工作進展順利。我們將於短期內準備就緒,就草擬的法例諮詢法律界人士。我們亦已開始研究在區域法院推行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事宜,並會就此諮詢法律界專業人士。此外,督導委員會也展開了制定提升資訊科技系統策略的工作,以便為改革後的程序提供支援。

結論

12.     司法機構會繼續探討各種途徑,以便讓巿民大衆能更無礙地獲取公義,以及提升為法庭使用者和市民提供的優質服務。

13.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