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實務指示
提示: 請注意,可能還有其他適用於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實務指示與家事及婚姻訴訟事宜有關。如需查閱由司法機構發出的實務指示的完整清單,請按此處。
免責聲明:以下列表僅供參考。訴訟人應就這些實務指示(及/或任何其他實務指示)是否適用於具體案件尋求適當的法律意見。
實務指示
- 實務指示 15.1 離婚
- 實務指示 15.2 呈請書 - 以面交方式送達
- 實務指示 15.3 和解
- 實務指示 15.4 特別程序
- 實務指示 15.5 經濟能力誓章
- 實務指示 15.6 醫療檢查人員的委派
- 實務指示 15.7 絕對判令
- 實務指示 15.8 判令與命令:協定條款
- 實務指示 15.9 有關附屬濟助法律程序及子女法律程序的訟費估計 (“表格 H”)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1
- 如需實務指示15.9的表格H1至H4,請按此處。
- 實務指示 15.10 家事調解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1 (只提供英文版本)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2
- 如需實務指示15.10的表格附錄1至5,請按此處。
- 實務指示 15.11 解決財務糾紛試驗計劃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1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2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3
- 如需實務指示15.11的表格A至G,請按此處。
- 實務指示 15.11A 解決財務糾紛試驗計劃的應用
- 實務指示 15.12 婚姻法律程序和家事法律程序
- 實務指示 15.13 排解子女糾紛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1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2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3
- 如需實務指示15.13的表格I至K,請按此處。
- 實務指示 15.14 法律程序由家事法庭移交原訟法庭審理
- 實務指示 15.15 婚姻和家事法律程序 - 雜項
- 實務指示 SL5 關於會見子女/兒童的指引
- 實務指示 SL6 關於婚姻及家事法律程序中子女╱兒童有獨立法律代表的指引
- 實務指示 SL7 關於在涉及不同國家/地區及影響到子女/兒童的家事糾紛中進行法官之間直接通訊的指引
- 實務指示 SL9 婚姻及家事法律程序中財務糾紛的私人審裁試驗計劃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1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2
- 經取代的舊有版本 3
- 如需實務指示PDSL9的表格附件1至3,請按此處。
- 實務指示 SL10.1 有關子女∕兒童的安排:家庭暴力的指引
- 實務指示 SL10.2 關於判決傳票程序的指引
- 如需實務指示PDSL10.2的表格附件A及B,請按此處。
- 實務指示 SL10.3 關於將附屬濟助同意令作廢的指引
- 實務指示 SL10.5 關於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的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的指引
- 如需實務指示PDSL10.5的表格1至4,請按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