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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服務及設施

法院引進嶄新科技 pdf 版本

審訊程序更便捷 市民業界同受惠

為了提高法庭支援服務的效率和效益,司法機構現已設立香港的首個科技法庭。

設立科技法庭旨在使法庭服務能夠配合現今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好讓法庭使用者與法律界人士能夠借助設於科技法庭的嶄新科技,幫助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先進法庭科技 全面綜合

科技法庭綜合各種易於操作的裝置與功能於一個中央控制的網絡內,為法庭使用者提供視像會議、透過多媒體提證功能、文件紀錄與證物處理系統,以及傳譯服務等設施。此外,庭外大堂更設有大型投射屏幕,讓有關人士在法庭外也能收看審訊過程;是項設施用於涉案人數眾多的審訊,尤其合適。

視像會議設施

在科技法庭啟用後,證人可透過視像會議設施在審訊過程中作證,無需親自出庭;法庭已安裝雙顯示屏幕,允許遠端的文件和視頻圖像由不同的顯示屏幕同時廣播。訴訟各方亦無需花費金錢和時間安排海外證人來港作證或勞師動眾遠赴海外向證人取證。對法庭使用者來說,是項取證設施可謂是一個快廉簡便的選擇。

多媒體提證功能

科技法庭透過一個多媒體平台,揉合影音和數碼訊號,以圖像、文字、電影和電腦動畫等多種形式在法庭上展示證物。多媒體平台組合包括互動顯示屏、手寫筆觸控顯示屏、實物投影機、配備機動投射屏幕、桌面顯示屏、適用不同格式(包括藍光光碟、數碼影像光碟、影像光碟、光碟、和MP3)的影音播放器材,以及完善的綜合音響系統等。

互動顯示屏、手寫筆觸控顯示屏:屏幕註釋功能

互動顯示屏或與註釋軟件配合使用的手寫筆觸控顯示屏,能讓法庭使用者在屏幕上所展示的電子文件上註釋。此外,此等筆記或註解還可被記錄及儲存起來,又或是列印出來,以供在庭上傳閱或作為法庭紀錄之用。

實物投影機:記錄和展示影像

實物投影機具備有拍攝功能,能拍攝和展示呈堂的文件、實物或底片的影像。這些影像更可即時顯示在庭上的屏幕上,或儲存在電腦中,以配互動顯示屏或手寫筆觸控顯示屏上作註釋之用。

電子文件冊

(原名稱為電子文件與證物處理系統)

電子文件與證物處理系統現己更新為電子文件冊,文件會被掃描後儲存在電腦中,並在審理案件時在法庭內多個屏幕同步顯示。

傳譯服務

該系統特設多條專用頻道,在同一聆訊中,不同被告人可按其選用的語言/方言,獲取傳譯服務。

其他功能

科技法庭既提供數碼錄音與謄寫服務,又能讓受保護的證人得以透過閉路電視作證。此外,科技法庭的設施更能支援案件當事人聘用即時審訊過程記錄和謄寫服務。

申請使用科技法庭設施

擬使用科技法庭設施的人士,須於聆訊或審訊前向有關法庭提出正式申請。法庭會不時釐定和修訂有關設施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