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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

  • 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條例》第9條及第4E章《持久授權書(註冊)規則》《規則》,申請人可申請將一項持久授權的文書《文書》註冊。
  • 根據以上《條例》《規則》,申請人要求將一項持久授權書註冊時,必須以書面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並須提交以下文件:
    • 申請信。該信須述明授權人及受權人或(如適用的話)每一名受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 訂立持久授權的《文書》正本及其一份核證副本。
  • 另外,司法常務官需要申請人同時遞交見證註冊醫生及律師於簽立《文書》時有效的執業證書副本或其他司法常務官接受的證明文件。
  • 根據香港法例第4D章《高等法院費用規則》附表1,申請人須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二樓會計部繳交註冊訂明費用港幣$440。
  • 申請人須將上述文件當面交存至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LG158室(4號櫃位)。
  • 如符合上述要求及獲得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的批准,法院將按《條例》第9條將該《文書》註冊。
  • 當該《文書》註冊後,高等法院登記處會向授權人發出一封由司法常務官簽署的信件,以通知授權人(i)該《文書》已經註冊和(ii)註冊日期及編號。

備註

當簽立持久授權書時, 須遵從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相關的要求及符合第501A章《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所載的訂明格式。請瀏覽網址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以取得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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