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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法庭聆訊人士需要注意的事項

為了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公正和誠信,所有旁聽法庭聆訊的人士必須遵守以下規則;這些規則旨在維持法庭程序的莊嚴,並確保法庭可安全、公平和有序地運作。

  1. 維持良好秩序和保持安靜;
  2. 不得作出干擾行為,例如喧嘩、拍掌、叫口號或展示標語等;
  3. 不得造成危險、破壞、干擾或混亂註一
  4. 不得干擾、騷擾或威嚇與訟人、其法律代表、陪審員、證人、或其他法庭使用者,例如高聲叫罵、使用粗言穢語、造成阻礙或作出纏擾行為;
  5. 衣著應整齊合宜,以配合法院莊嚴的形象;
  6. 不得攝影、錄影、錄音或繪畫法官、陪審員、證人及聆訊任何一方的肖像註二
  7. 不得作出與法庭事務或旁聽聆訊不相關的行為,例如飲食或閱讀報章雜誌等;
  8. 不得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作話音通訊註三
  9. 如屬有陪審員參與的聆訊,於法庭內必須完全關掉所有流動電話及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並將之放在袋子/口袋內註四;及
  10. 聽從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此外,為確保司法工作能妥善執行,聆訊的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有權在有需要時就案件管理及相關事宜作出特定指示;有關指示可能關乎法庭使用者的衣著、行為舉止及其所展示的物品等。

任何人士不遵守以上規則及/或法官或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可能會遭拒絕進入、逐離及/或拒絕再次進入法庭或法院大樓。司法機構或會向警方或有關當局舉報任何違法行為、或任何違反以上規則或適用指示的行為,及/或以干犯藐視法庭罪作出處理。


司法機構政務處
2022年 2月



註一:詳情請參閱《維持法院秩序和確保法院安全的法院大樓規則》
註二:詳情請留意聆訊前公布和參閱《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
註三:詳情請參閱《實務指示32》
註四:詳情請參閱《實務指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