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關於司法機構

宗旨與綱領範圍

綱領(1):法院、審裁處及多項法定職能

這個綱領的宗旨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其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以及取得香港、內地及其他地方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

在這綱領下,不同級別的法院和審裁處就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進行聆訊及審裁。這些法院及審裁處的運作目標計有:

  • 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和迅速的處理;
  • 提高專業水平;
  • 確保司法機構和各級法院與時並進;以及
  • 發展香港法庭雙語制度。

綱領(2):為法庭的運作提供支援服務

這個綱領的宗旨是提供有效率和有效益的服務,以支援法庭的運作。

在這綱領下,司法機構提供各項行政服務,支援各級法院及審裁處的聆訊工作及執行原告人所申請的法庭命令。這方面的工作計有:

  • 為法院程序提供有效益的記錄服務及製備紀錄謄本;
  • 確保中文和英文在各級法院同樣通用;
  • 提供有效率的執達服務以執行法庭命令及送達法院文件;
  • 為法官、司法人員和法律執業者提供全面的法律參考書籍和研究資料;以及
  • 採用資訊科技及其他現代管理工具,以提高法庭支援服務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