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辞

本报告概述司法机构于2023年的重要发展。

随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缓解,2023年标志著香港复常。因此,司法机构的法庭事务得以全面恢复正常,不受往年的限制。在「一国两制」下,司法机构无惧疫情带来的种种挑战,坚定维护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并继续同心协力地致力提高司法工作的成效和效率。

司法工作的成效和效率,取决于法官和司法人员的人数及质素。为应对司法人手持续短缺的问题,司法机构已展开公开招聘,并积极向法律专业人士推广司法事业,以吸引香港的顶尖优秀人才加入法官行列。

计及于2023年作出的五项司法任命,司法机构各级法院现时共有160名实任法官和司法人员;另约有40名从法律界任命的暂委法官和司法人员,于同一时间在不同级别的法院工作。我们也在2023年就终审法院新任命了一名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提升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员的专业质素,仍然是司法机构的首要任务。随著与疫情相关的限制消除,除了香港司法学院安排的常规和核心培训课程外,司法机构得以举办和参与内地和海外司法管辖区多元的司法培训和交流活动。

2023年,司法机构共举行了四次到访北京、大湾区及澳门的司法交流和参访法院活动。当中包括2023年9月在澳门举行的第七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以及2023年10月与国家法官学院合办有17名法官和司法人员参加的交流活动。另外,司法机构亦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展开交流计划,安排内地及香港法官到对方的法院交流,藉此加深了解彼此的司法制度和法院运作(主要是民商事法律程序)。在首阶段的计划,我们安排了三名内地法官于2023年9月中至12月中到高等法院进行交流。

除了上述与内地及国家其他地区的交流外,香港司法机构的代表亦于2023年3月参与在新西兰举行的亚太区司法学术研讨会,与来自澳洲、加拿大、新西兰及新加坡等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就广泛课题进行专业交流。香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亦参与了其他在本地、内地及海外举行的司法会议、研讨会及交流活动。司法机构于2023年亦接待了来自内地、文莱、阿塞拜疆、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畿内亚及卡塔尔的法官、法律界人士及高级政府官员。

司法机构继续安排一系列有关中国法律及司法制度的专题讲座,于2023年3月举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研讨会。2023年6月,司法机构亦复办由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主讲的讲座 - 由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祈显义主讲,题为「爱德华·科克爵士与普通法」。

至于运作方面,司法机构继续在2023年应对案件量持续庞大的挑战。过往数年的疫情令法庭可处理的事务减少, 因而导致法庭聆讯被押後。加上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的复杂刑事案件数量上升,使工作量更为繁重。纵使挑战重重,全体法官和司法人员以及一众忠诚的支援人员仍然同心协力,充分善用有限的人手和设施,令司法机构所处理的整体案件量能与2019年疫情爆发前的水平相若。

司法机构继续优先处理约2 500宗与2019年反逃犯条例修订事件相关的案件(「反修例案件」)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国安案件」)。尽管2023年继续有新案件提交法院审理,但整体案件中约92%已经结案。目前,我们正致力处理高等法院的国安案件,及余下尚待区域法院审理的反修例案件,其中许多为涉及长审期的复杂刑事案件。与此同时,司法机构持续透过多管齐下的措施,加快处理高等法院数千宗与免遣返声请相关的案件。

为配合司法机构短期和长远的运作需要,我们正建设新增的法庭及支援设施。2023年,湾仔政府大楼有四个新法庭启用。展望2024年,我们预计另有九个位于高等法院大楼和税务大楼的法庭启用。考虑到香港未来的需要,在加路连山道兴建新区域法院大楼的工程现正进行中,以重置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审裁处于同一地点。新大楼预计在2026年竣工,并于2027年启用。

随著资讯及通讯系统的使用在疫情期间愈趋增加,司法机构致力更深入和更广泛地推动使用科技,以提升法院运作的效率。我们正分阶段推行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以电子方式处理法庭相关文件及付款事宜。综合系统已于2022年率先在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并将从2024年起逐步推展至终审法院、高等法院、裁判法院非传票案件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在特定的期限後规定所有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必须使用综合系统。就此,我们将会就落实有关的强制安排,谘询法律业界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见。

司法机构继续在合适情况下,更广泛地善用法庭科技措施,包括在法庭聆讯中使用电子文件册、在合适的案件中使用遥距聆讯、为特定的法庭服务引入电子预约安排,以及使用数码证据及证物处理系统。我们在推出这些措施时,定必小心平衡风险因素,防范任何潜在的保安问题。

司法机构亦继续测试语音辨识软件,特别是英语和粤语法庭聆讯的语音识别准确度。我们已开始推行使用此项技术,支援法官及司法人员在法庭程序中撰写笔记。司法机构会继续留意此项技术及其效能的发展,以期未来可善用此项技术制备法庭聆讯纪录。

另外,司法机构会在2024年1月试行公开现场直播两场终审法院法庭程序。现场直播法庭程序可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强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但并非所有司法程序均适合现场直播。因此,有需要参考这次试播的结果来制订指导原则及施行细节,以供在2024年的适当时间进行较长期的试行计划。

司法机构亦于2023年展开多项涉及立法和诉讼程序方面的重要工作。首先,因应我们锐意善用科技推动创新,司法机构已著手制订《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草拟本,使民事和刑事法庭可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遥距聆讯。在进行遥距聆讯时,法庭会考虑所有相关的情况,并顾及司法公开和公正两大原则。我们已完成公众谘询,亦已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徵询意见。我们欣然汇报,该《条例草案》的内容已大致定稿,并拟于2024年的适当时间提交立法会审议。

第二,立法会于2023年6月通过了《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该条例为订立一套整合的程序规则提供法律基础,从而提升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和成本效益。根据该条例而成立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现正草拟程序规则。2023年10月,新的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亦根据该条例而设立,该制度赋权家事法庭的聆案官处理家事法律程序中的若干程序事宜,藉此缓减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在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司法协助方面,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于2023年11月订立规则,就香港与内地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常规及程序作出规定。这套规则将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与此同时,司法机构会继续与政府当局及最高人民法院紧密联系,改善现时与内地相互司法协助的多项安排,特别是两地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我谨藉此机会,多谢社会大众、政府及立法会对司法机构工作的宝贵支持。我亦向各位法官和司法人员同侪,以及司法机构的所有员工致谢,感谢他们尽心竭力投入司法工作,以专业态度迎接今年乃至未来多年的各种挑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

2023回顾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2023年1月16日举行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重申这项年度盛事的重要性,因为它让公众聚焦法治与司法工作,以及司法机构在当中所担当的关键角色。

公众或许认识司法机构在「一国两制」下的角色,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强调准确理解这角色的重要性,并进一步阐述了司法机构的三大职能。

司法机构的首要角色在于维护法治,以及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司法工作。司法机构肩负的第二个角色,是维护载列于《基本法》第三章及获《基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段赋予宪制确认的《香港人权法案》中的基本权利。司法机构的第三个角色,是在适当而乎合普通法法则的情况下制定判例法,以适应新的情况。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强调,根据普通法,法庭的角色是忠诚引用法律。法庭不会制定政策或作出政治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按《基本法》的规定获赋予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则由《基本法》和香港其他相关法律所规定和界定。法院必须尊重并且维护国家《宪法》下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进一步重申,司法机构必须保持为一个现代并与时俱进的司法机关。他总结了各项为维持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而采取的优化措施。他亦概述为提高司法程序透明度和鼓励业界更广泛采用电子诉讼系统而将会采取的措施。

法官和司法人员的任命

多项司法任命于2023年内生效。

祈显义法官于2023年4月6日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黄敬华法官于2023年6月1日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及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林子康于2023年1月11日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陆惠雅于2023年2月27日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黄敏妮于2023年9月28日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司法培训

2023年,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员继续参与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各项司法培训活动。由2021年起,香港司法学院举办了一系列有关中国法律的研讨会,以加强他们对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2023年3月,香港司法学院举办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研讨会。

2023年6月,香港司法学院举办了一场由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祈显义主讲,题为「爱德华·科克爵士与普通法」的讲座。

与内地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流

随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缓和,司法机构在2023年接待了许多来自内地和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官、法律界人士和高级政府官员。此外,司法机构的法官和司法人员继续透过出席在本地和外地举行的会议和研讨会,与内地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交流。其中一些重要的交流活动载列如下。

于3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云浩,以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和陆启康访问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城市,包括广州、深圳和珠海。代表团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会面,并参访当地的法院设施、出席座谈会,以及与内地法官和司法人员就司法议题及法院运作的事宜进行专业交流。

同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刚和林文瀚出席在新西兰威灵顿举行的亚太区司法学术研讨会,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亦以视像会议形式参与。他们在研讨会上与来自澳洲、加拿大、新西兰及新加坡的法官就多个不同的课题进行专业交流。

于4月,阿塞拜疆共和国司法部长Fikrat MAMMADOV访问司法机构。

于5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到访北京,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首席大法官会面,并参访市内其他法院及政府机关。

同月,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及区域法院法官劳杰民、翁乔奇和关天敏参访广州和深圳多所法院及政府机关,并出席座谈会,就婚姻及家事法事宜进行交流。

又同月,文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张惠安率领三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于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率领七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于9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举办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23亚太周开幕仪式中致开幕辞。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及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亦于会议上致辞。

同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法院法官Arief HIDAYAT教授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另外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叶迅生亦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此外,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带领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云浩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于澳门举行的第七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上致辞。

另一个重点项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机构于2023年展开的交流计划,让内地和香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互相到访对方的法院交流,以加深了解彼此的司法制度和法院运作(主要是民商事范畴)。三名内地法官于9月中至12月中在高等法院进行交流。

10月底至11月初,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率领的17名法官和司法人员代表团到访北京,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司法学院合办为期八天的交流活动。期间,他们与内地法官交流,出席与司法议题及国家最新发展形势相关的研讨会和专题讲座,并参访法院大楼、科技和文化设施等不同地方。

于11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香港法律周2023发表主题演讲。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分别在第五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高峰会2023的司法圆桌会议及司法会议上致辞。

同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应对工作量的挑战

2023年,司法机构继续面对案件量庞大及各级法院司法人手有限的双重挑战。复杂案件(包括与2019年反逃犯条例修订事件相关的案件(「反修例案件」)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国安案件」)增加,以及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持续涌现的免遣返声请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及相关上诉所带来的挑战,使法院运作负担愈益加重。

司法机构已积极透过多管齐下的措施,充分善用可使用的人手和法庭设施,以最高的效率处理最多的法庭事务,并因应情况优先处理反修例案件和国安案件。这些措施包括—

(a)增聘司法人手:司法机构不时进行各级法院法官和司法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以维持足够的司法人手应付运作上的需要;
(b)对反修例案件及国安案件采取更为积极的案件管理,包括订立严格的程序时间表;
(c)在合适的情况下延长开庭时间及在星期六开庭;
(d)在合适情况下使用遥距聆讯及书面处理等替代模式处理民事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及
(e)提升法庭容量并提供更多法庭设施。

凭藉这些务实措施,司法机构得以处理大量的案件,包括数目日增且较需时处理的复杂案件。透过优先处理反修例和国安相关的复杂案件,在已提交不同级别法院审理的2 310多宗反修例案件中,已处理约2 140宗(即约93%),而在大约200宗国安案件中则已处理170多宗(即约85%)。此外,法庭整体处理的案件量达到与2019年(即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前)相若的水平,而2023年大部分民事案件的法庭轮候时间亦能达标。然而,由于需要调派司法资源优先处理反修例案件及国安案件(当中有许多是复杂案件,涉及众多被告人、法律代表、大量录影片段证据以及较长的审讯时间),刑事案件的平均轮候时间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提升法庭设施及保安

我们于2023年增建了新的法庭设施以满足日益增加的运作需要。继湾仔政府大楼的一个大型法庭和三个标准法庭于2023年启用後,高等法院大楼和税务大楼亦分别有六个和三个新法庭预计于2024年竣工。

新区域法院大楼的建造工程已于2023年9月展开,旨在提供一座专用法院大楼,以重置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审裁处于同一地点。有关工程预计将于2026年竣工,以备新大楼于2027年投入运作。

在法院保安方面,终审法院大楼和西九龙法院大楼,以及区域法院和家事法庭已实施保安检查。而把保安检查扩展至涵盖高等法院大楼所有楼层的准备工作亦正在进行。保安检查旨在防止违规物品被带进法院大楼,并配合司法机构各项持续措施,以确保法官和司法人员、司法机构人员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

鉴于广为公众和传媒关注的案件为数不少,司法机构一直采取适当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采用排队和派筹安排,以确保座位公平分配、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并利用闭路电视录影阻遏违规行为,及调配适量的保安人手,以维持法院大楼的秩序和安全。

更广泛使用科技

司法机构一向全力透过更广泛和有效地利用科技,提升法院运作效率。2023年,我们继续致力推行一系列重点科技措施,包括资讯科技策略计划下的电子存档、在合适情况下于法庭聆讯中更广泛地使用电子文件册、为特定法庭服务引入电子预约系统,以及使用数码证据及证物处理系统。

过去数年,司法机构一直按资讯科技策略计划分阶段发展及推行涵盖各级法院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使各方可透过电子模式处理与法庭有关的文件和付款。综合系统从2022年5月及12月起,已分别在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有关平台现时已适用于区域法院的伤亡诉讼、税款申索、民事诉讼及雇员补偿案件,以及裁判法院的传票案件。我们的目标是由2024年起,逐步把综合系统推展至其他法院供市民使用,当中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裁判法院的非传票案件及小额钱债审裁处。

为了让更多人早日转用电子模式进行诉讼,司法机构正计划在特定的期限後规定所有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必须使用综合系统。在这方面,司法机构将于2024年1月就实施安排谘询法律界及其他持份者,同时会确保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向法院寻求公义的权利仍受到保障。

为配合资讯科技策略计划的推行,司法机构自2020年12月起便开始在合适的区域法院民事案件中使用电子文件册进行聆讯。有关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商业案件使用电子文件册的新《实务指示》已于2022年5月起生效。而另一套关于「所有公司、清盘及破产事宜申请的电子文件册及论点纲要」的新《实务指示》亦于2023年7月实施。这些法律程序的使用者均对于使用电子文件册有相当正面的回馈。我们会参考这些经验,继续推动和鼓励各方在未来的日子更多使用电子文件册进行聆讯。

司法机构亦持续推动更广泛利用遥距聆讯处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机构共进行了超过1 770宗遥距聆讯(包括透过视像会议设施或电话进行的聆讯),法庭使用者的反应正面。为使遥距聆讯得以应用于刑事法律程序,我们已著手制订《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草拟本,使法院在顾及司法公开和公正两大要求,并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後,有弹性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指令进行遥距聆讯。司法机构于 2022年6月就《草案》草拟本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并于 2023年5月谘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我们现正因应所收到的意见敲定《草案》的内容,并会于2024年内提交立法会审议。

司法机构亦正积极探讨向公众现场直播选定的司法程序。现场直播法庭程序能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强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但并非所有司法程序均适合现场直播。我们将于2024年1月试行向公众现场直播两宗终审法院的法庭程序,从而测试有关安排的技术可行性,包括资讯科技和视听系统的设置,以及在聆讯之前、期间和之後的後勤及运作方面的细节。在考虑技术可行性的评估、法庭使用者的意见和试行直播所得的运作经验後,我们会进行检讨,并拟订在法院大楼以外现场直播法庭程序的长远安排。

此外,司法机构正测试各种语音辨识软件产品,特别是语音辨识的准确度,以期长远可在合适的情况下采用此项技术记录法庭程序及制备法庭聆讯记录。

精简家事诉讼相关的法律程序

立法会已于2023年6月通过《家事诉讼程序条例》(第646章)。该条例为一套独立完备和精简的家事法庭整合程序规则提供法律基础,旨在令家事司法制度更具效率和成本效益及更方便使用。我们已根据该条例成立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以作为制订相关程序规则的单一获授权组织。新的聆案官制度亦已于2023年10月在家事法庭实施,以赋权家事法庭的聆案官处理家事法律程序中的若干程序工作,藉此缓减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与内地相互司法协助的安排

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五条,香港特区迄今已与内地签署了九项民商事及仲裁事宜上的相互司法协助安排。立法会于2022年10月通过授权法例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于2023年11月订立《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以期在2024年1月29日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前,已订明相关的常规及程序。司法机构亦持续与政府和内地法院磋商如何优化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2023年大事记要


一月
11林子康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16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主持2023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二月
27陆惠雅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三月
15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主任孙劲博士访问司法机构
20-22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率领司法机构代表团访问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包括广州、深圳和珠海。代表团成员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云浩,以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和陆启康。代表团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会面,并参访该三个城市的法院设施、出席座谈会,以及与内地法官及司法人员就法院运作及其他司法议题进行专业交流
27-30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刚及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出席于新西兰威灵顿举行的2023年亚太区司法学术研讨会。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亦透过视像会议参与研讨会

四月
6祈显义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1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访问司法机构
27阿塞拜疆共和国司法部长Fikrat MAMMADOV访问司法机构

五月
5文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张惠安率领三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1-13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以及区域法院法官劳杰民、翁乔奇和关天敏参访广州和深圳多所法院和政府机关,并出席座谈会,就婚姻及家事法事宜进行交流
18于香港城市大学修读法学硕士课程的内地法官十九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0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主持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
21-2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在北京与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首席大法官会面,并参访其他法院及政府机关
31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范礼全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31/5-4/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出席于泰国曼谷举行的国际家事法律师学会亚太分会会议

六月
1区域法院法官黄敬华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及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2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访问司法机构
1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率领七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30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勋爵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七月
8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杨家雄和郑蕙心,以及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和胡雅文担任2023年香港大律师公会辩论赛决赛的评判

八月
4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培训项目五十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4-26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薛伟成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第十二届周年法律时代印度会议2023上致辞
27区域法院法官李庆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主办的「香港双语法制:回顾与前瞻」研讨会上作主题演讲

九月
7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法院法官Arief HIDAYAT教授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1-1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及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在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举办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23亚太周 – 司法公正与可持续发展之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互联互通世界中的影响力」上致辞
11/9-15/12三名内地法官访问司法机构,重点就民事及商事领域进行交流
15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叶迅生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0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云浩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出席于澳门举行的第七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
21区域法院法官廖玉玲在香港家庭福利会举办的家事调解研讨会2023上致辞
25参加香港城市大学第十六届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的二十六名内地法官访问司法机构
28黄敏妮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十月
17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美兰以预制录像形式于「两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致辞
29/10-5/11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领由十七名法官及司法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在北京访问交流。代表团就不同议题与内地法官进行交流,以及出席座谈会和主题讲座,并参访当地法院及与科技和文化等相关的设施
31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童以预制录像形式于由北马其顿司法机构主办的第二届司法机构数码化高峰会上致辞
31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吉布玛.吉布斯.萨利卡率领四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十一月
6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教授访问司法机构
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于第五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高峰会—司法会议上致辞
7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于第五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高峰会—司法圆桌会议上致辞
10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于香港法律周2023:「法」展未来发表主题演讲
15-1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出席于瑞士日内瓦举行的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法官论坛
16卡塔尔国际法院及争议解决中心主席约翰·托马斯勋爵率领四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9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以预制录像形式于粤港澳跨境破产法论坛上致辞
2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率领七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十二月
6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童出席香港善导会第六十六届周年大会
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澳门劳工事务局和香港劳工处人员访问劳资审裁处
9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以预制录像形式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致辞
13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2023年度香港律师会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计划颁奖典礼上致开幕辞

法官及司法人员名单



在职法官及司法人员
终审法院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首席法官, GBM
-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李义法官, GBM
霍兆刚法官
林文瀚法官
-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包致金法官, GBM
陈兆恺法官, GBM
邓桢(邓国桢)法官, GBM, SBS
司徒敬法官, GBS
贺辅明勋爵, GBS
纪立信法官, GBS
廖柏嘉勋爵, GBS
郝廉思勋爵
范理申勋爵, GBS
甘慕贤法官
范礼全法官
麦嘉琳法官
岑耀信勋爵
祈显义法官
- 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
黄敬华先生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潘兆初法官
-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麦机智副庭长
关淑馨副庭长
朱芬龄副庭长
张泽祐法官
鲍晏明法官
彭伟昌法官
薛伟成法官
区庆祥法官
潘敏琦法官
林云浩法官
周家明法官
彭宝琴法官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冯骅法官, GBS
张慧玲法官
夏利士法官
欧阳桂如法官
杜丽冰法官
陈庆伟法官
陈美兰法官
陈健强法官
吴嘉辉法官
朱佩莹法官
陆启康法官
李素兰法官
陈嘉信法官
黄国瑛法官
潘兆童法官
李运腾法官
高浩文法官
杨家雄法官
陈静芬法官
陈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郑蕙心法官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谭允芝女士, SBS, SC, JP
黄继明先生, SC
冯庭硕先生, SC
万崇理先生, SC
许绍鼎先生, SC
薛日华女士, SC
林欣琪女士, SC
王鸣峰先生, SC
杜淦堃先生, SC
许伟强先生, SC
毛乐礼先生, SC
陈乐信先生, SC
鲍进龙先生, SC
黄佩琪女士, SC
陈政龙先生, SC
-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邝卓宏先生
- 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何志贤先生
黄敬华先生

区域法院
-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高劲修法官
-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陈振国法官
- 区域法院法官
黄一鸣法官
陈广池法官
梁俊文法官
叶佐文法官
罗雪梅法官
姚勋智法官
游德康法官
郭伟健法官
林伟权法官
郭启安法官
胡雅文法官
许家灏法官
黄健棠法官
林嘉欣法官
李树旭法官
欧阳浩荣法官
梁国安法官
余启肇法官
彭中屏法官
劳杰民法官
谭思乐法官
葛倩儿法官
黎达祥法官
翁乔奇法官
陈玉芬法官
黄礼荣法官
廖文健法官
李俊文法官
徐韵华法官
李庆年法官
练锦鸿法官
谢沈智慧法官
陈锦泉法官
万可宜法官
王诗丽法官
张洁宜法官
关天敏法官
黄若锋法官
廖玉玲法官, BBS
何展鹏法官

土地审裁处
- 土地审裁处成员
彭浩泉先生
吴绍林先生

裁判法院及其他审裁处
- 总裁判官
苏惠德先生
- 主任裁判官
雷健文先生
严舜仪女士
苏文隆先生
徐绮薇女士
- 裁判官
麦国昌先生
郑纪航先生
黄国辉先生
陈慧敏女士
周博芬女士
叶树培先生
温绍明先生
李志豪先生
黄瑞珊女士
刘绮云女士
邓少雄先生
张志伟先生
郑念慈先生
林美施女士
覃有方先生
沈其亮先生
高伟雄先生
何慧萦女士
张天雁女士
吴重仪女士
香淑娴女士
杜洁玲女士
水佳丽女士
郑金莲女士
陈炳宙先生
李绍豪先生
周至伟先生
朱婉仪女士
陈大为先生
黄雅茵女士
黄士翔先生
苏嘉贤女士
李家乐女士
何俊尧先生
宋泳琛女士
梁嘉琪女士
崔美霞女士
梁少玲女士
彭亮廷先生
钟明新女士
陈露怡女士
王证瑜先生
林子勤先生
梁文亮先生
刘淑娴女士
莫子聪先生
梁雅忻女士
林希维先生
周慧珠女士
翟国怡女士
林泽铭先生
杨绮娜女士
萧志韵女士
龙军庭先生
屈丽雯女士
余俊翔先生
施祖尧先生
潘弘翰先生
卢康慧女士
何慧娴女士
陈志辉先生
曾宗尧先生
李慧云女士
曾庆东先生
朱文瀚先生
李毅先生
林子康先生
陆惠雅女士
黄敏妮女士


已于2023年内退休/离职的法官及司法人员
-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华学佳勋爵, GBS
(我们沉痛获悉华学佳勋爵,GBS于2023年11月17日离世)
-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袁家宁法官
(已于2023年内退休)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邱智立法官, SBS
(已于2023年内退休)
黄崇厚法官, SBS
(已于2023年内退休)
金贝理法官
(已于2023年内退休)
- 区域法院法官
彭家光法官
(已于2023年内退休)
- 主任裁判官
罗德泉先生
(已于2023年内退休)
- 裁判官
叶启亮先生
(已于2023年内离职)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申请上诉许可       
刑事
35584369
(47)
29
(20)
46
(24)
民事
564670352539
(497)
574
(538)
326
(250)
合计599728395608603372
上诉      
刑事
1041310411
民事
614106711
合计161823161122
杂项程序000000
*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已经得直、驳回、撤回、放弃或终止的案件
括号内的数字是根据《终审法院规则》(第484A章)第7条被驳回的申请数目

终审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120222023
申请上诉许可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刑事
45343736
民事
35343031
上诉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刑事
100829989
民事
120889589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上诉法庭
上诉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8375751128772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212161171165159178
小计295236246277246250
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559466413730479331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15181015722
杂项上诉
251716222714
小计599501439767513367
判刑覆核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331024
不服区域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983488
不服裁判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9211252
小计21135161514
合计9157506901 060774631
杂项程序602556381449534421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覆核已经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原讼法庭
上诉案件

刑事
不服裁判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608460496443614351
民事
不服劳资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181832232117
不服小额钱债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534241415549
不服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决定而提起的上诉041132
杂项上诉176524
小计727180708172
合计680531576513695423
原讼案件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256223446320237301
机密杂项案件 545883749545883749
释放申请 000000
刑事杂项案件724637882686581833
小计1 5251 7432 0771 5511 7011 883
民事管辖
高等法院诉讼1 9601 8582 1131 2541 0481 164
杂项程序2 2332 2082 4881 5711 5351 630
破产及公司清盘诉讼+8 1697 8609 1348 8447 9828 904
人身伤害诉讼 428341367512427348
其他案件#2 2182 0742 9121 8061 7161 937
小计 15 00814 34117 01413 98712 70813 983
合计16 53316 08419 09115 53814 40915 866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24 41619 11420 93823 45015 62118 741
讼费账单评定592475414476(1)422(1)403(1)
遗产事务
申请21 97823 00626 29820 390(2)21 890(2)23 718(2)
*以上诉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上诉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以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的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此类案件包括破产程序、公司清盘程序、申请临时命令(破产)及申请将法定要求偿债书搁置的案件
#其他案件包括宪法及行政诉讼程序、海事诉讼、领养、卖据登记、账面债项登记、商业诉讼、建筑业及仲裁案件、婚姻诉讼、根据《精神健康条例》提出的申请、遗嘱认证诉讼、停止通知书、机密杂项案件(民事)及知识产权案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起新增的案件类别。其案件量以往纳入高等法院民事诉讼或高等法院杂项程序中,属原讼法庭民事管辖类别 )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1)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注(2)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授予书/已发出经确认授予书/遗产管理官以简易程序完成遗产管理的案件


高等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刑事法律程序的新实务指示于二零一七年六月颁布,旨在加强刑事法律程序的管理。基于上述实务指示所规定的新程序,司法机构现正考虑修订应如何量度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的平均轮候时间。此外,刑事速办审讯表取代了刑事流动案件表。司法机构正就新措施实行的情况考虑量度刑事速办审讯表平均轮候时间及订立相关目标的方法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竞争事务审裁处

竞争事务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覆核申请
000000
执行诉讼
233111
诉讼
000200
杂项案件
000000
合计233311
*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请/申索或申请/申索被撤销

竞争事务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由于只有七宗案件于竞争事务审裁处订定审讯/实质聆讯日期,故此轮候时间并不适用。审裁处会待有更多案件订定审讯/实质聆讯日期後,考虑目标平均轮候时间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区域法院

区域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1 1711 1931 3311 0018621 136
民事管辖
民事5 9565 2525 9545 0333 7384 426
税款申索 735719643493707575
欠租扣押申请 4 4923 2224 9794 3003 0414 712
雇员补偿申索 2 7602 6872 8922 8922 5302 631
其他民事案件+8 8849 49710 3584 9554 9895 448
小计 22 82721 37724 82617 67315 00517 792
家事管辖
      
婚姻诉讼13 34412 80214 83112 1429 44813 105
共同申请4 4303 7115 7904 5503 5784 814
杂项程序277234230258214213
领养申请815452554840
相互执行案件^-111-02
小计18 13216 80220 91417 005(1)13 288(1)18 174(1)
民事案件总数40 95938 17945 74034 67828 29335 966
合计 42 13039 37247 07135 67929 15537 102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 10 53410 16011 9568 2996 7238 881
讼费账单评定
      
离婚885571483903541474
其他466417487251152200
小计1 3519889701 154(2)693(2)674(2)
合计11 88511 14812 9269 4537 4169 555
*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以及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其他民事案件包括杂项程序、印花税(条例)上诉案、平等机会诉讼、人身伤害案件、职业性失聪(补偿)上诉案、肺尘埃沉着病(补偿)上诉案、地产代理上诉案及停止通知书案件
^由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起新增的案件类别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 (1)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最终离婚令或领养令的案件
  注 (2)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区域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120222023
刑事案件 - 由被告人首次在区域法院提讯至聆讯100287350442
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 - 由排期日至聆讯120108116115
民事流动案件表 - 由预告审讯可予进行之日至聆讯 30201814
离婚案件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特别程序案聆讯表
35353535
有抗辩案聆讯表(全部聆讯)
110595853
财务事宜申请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110-140 744971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土地审裁处

土地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上诉案件
9105916741 202818426
补偿案件
658745
建筑物管理案件
232214174338145173
租赁案件
3 1933 1613 8724 1583 1203 659
强制售卖土地申请
16225363425
杂类申请
156400
合计 4 3583 9984 7395 7454 1214 288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或驳回,以及审讯或聆讯结束的案件

土地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120222023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上诉案件
90-*-*8
补偿案件
90644515
建筑物管理案件
90252032
租赁案件
50161615
*并无收到上诉案件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刑事案件
22 47121 03624 16722 25220 47723 883
小贩案件
1 2451 4209421 2321 410944
部门传票及私人传票
172 756171 082177 589174 207160 377174 650
交通违例扣分传票
2 3071 9382 6862 2332 0142 562
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传票
704707592734630636
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传票
837372866578
定额罚款(吸烟罪行)传票
171130121418
定额罚款(汽车引擎空转)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强制验窗)传票
162111212110
定额罚款(塑胶购物袋)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聚集罪行)传票
4241011042311945
定额罚款(无佩戴口罩)传票
23535193146278200
定额罚款(强制检测)传票
101011
定额罚款(处所指示)传票^
1411901639
定额罚款(疫苗通行证)传票»
-00-00
罚款传票(无亭模式下的隧道费或使用费)
--0--0
杂项程序通知书
10 50910 19612 13210 3419 98911 954
部门通知书
617556315623555356
定额罚款令(交通违例)
156 017170 379163 877160 379166 199169 837
定额罚款令(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
2 7602 4622 4652 8022 3912 482
定额罚款令(吸烟罪行)
423326551404376444
定额罚款令(汽车引擎空转)
000000
定额罚款令(强制验窗)
202231301214204325
定额追讨令(塑胶购物袋)
000000
定额追讨令(聚集罪行)
1 13381398942877269
定额追讨令(无佩戴口罩)
5301 182338454796732
定额追讨令(强制检测)
000000
定额追讨令(处所指示)^
55803494401529
定额追讨令(疫苗通行证)»
-65-56
罚款令(无亭模式下的隧道费或使用费)
--133--20
合计372 456383 512386 776377 509367 215390 020
*结案的案件是指经审讯或聆讯後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于聆讯前缴付所有罚款和讼费,以及申请获批准、被驳回、撤回或剔除的案件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而新设,并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而新设,并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行车隧道(政府)规例》(第368A章)及《青沙管制区(使用费、费用及收费)规例》(第594B章) 而新设,并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裁判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120222023
传票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507910174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除外)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486248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708266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569440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748976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劳资审裁处

劳资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申索
4 2783 3784 3484 1663 8073 817
覆核
72841256076130
恢复申索
686457607954
将裁决搁置
9677999310199
合计4 5143 6034 6294 3794 0634 100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完结的申索,包括获裁断金额(胜诉)、败诉、和解、撤销及转移其他法院处理的申索

劳资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120222023
由预约时间至入禀案件
30252838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30222423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小额钱债审裁处

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申索
45 64941 51452 30446 82740 80050 440
覆核
207183188219137208
合计 45 85641 69752 49247 04640 93750 648
* 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

小额钱债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120222023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60 393735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淫亵物品审裁处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就呈交的物品作出决定
000000
就呈交的物品评定类别
383414383414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进行覆核
000000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重新考虑
000000
合计383414383414
*结案的案件是指审裁处已就物品作出裁定或分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须作出裁定或分类;及审裁处已就裁定或分类予以覆核或重新考虑的案件


淫亵物品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120222023
由裁判官移交个案至作出裁定
21-#-#-#
由收到申请至分类
5222
由收到申请至覆核
35-^-^-^
由收到申请至重新考虑
35-*-*-*
#并无收到裁定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并无收到覆核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并无收到重新考虑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120222023
202120222023
有陪审团
140115183150122172
无陪审团
141612131712
合计154131195163139184
*结案的案件是指死因研讯已结束的案件


死因裁判法庭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120222023
由排期日至聆讯
42644234

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 GBM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关淑馨副庭长
郑维志博士, GBS, JP
李焯芬教授, GBS, SBS, JP
刘燕卿女士, SBS, JP
资深大律师冯柏栋先生, BBS

2023年有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资料载列于网页

规则委员会成员名单


终审法院规则委员会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 GBM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刚
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黄敬华
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先生
资深大律师黄继明先生
黎雅明先生
乔柏仁先生
律政司
李江燕女士
- 秘书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黄敬华


高等法院规则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员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关淑馨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周家明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资深大律师毛乐礼先生
资深大律师黄文杰先生
乔柏仁先生
黎雅明先生
律政司
黄健民先生
- 秘书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区域法院规则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员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区域法院法官廖文健
区域法院法官余启肇
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宋泳琛
大律师金晋亭先生
郑伟邦先生
律政司
陈佩珊女士
(由2023年10月9日起)
- 秘书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宋泳琛


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员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麦机智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李运腾
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何志贤
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先生
张达明先生
律政司
万德豪先生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强先生
(由2023年3月7日起)
- 秘书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何志贤


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员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区域法院法官黄礼荣
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宋泳琛
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
温狄芹资深大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
严永铮先生
香港律师会代表
傅景元女士
香港律师会代表
古明慧女士
律政司
卫关家靛女士
- 秘书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冯骅, GBS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国瑛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家事法庭法官廖玉玲, BBS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叶树培
(至2023年3月5日止)
小额钱债审裁处主任审裁官雷健文
(由2023年3月6日起)
聆案官(家事法庭)龙军庭
律政司
戴思劲先生
法律援助署
陈爱容女士, JP
丘扬万先生
黄吴洁华女士
萧咏仪女士, JP
梁庆丰教授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至2023年6月11日止)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陈静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林雪儿女士
- 秘书调解统筹主任
曾子杰先生
(至2023年4月2日止)
调解统筹主任
何家茵女士
(由2023年4月3日起)

法庭使用者委员会成员名单


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 委员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律政司
刘思远先生
(至2023年10月8日止)
律政司
陈佩珊女士
(由2023年10月9日起)
法律援助署
姜美全女士
破产管理处
冼兆华先生
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先生
乔柏仁先生
周子建医生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至2023年6月11日止)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
陈静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冯淑仪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慧玲
- 委员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苏惠德
律政司
高宝翠女士
法律援助署
毛旭华女士
(至2023年2月5日止)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强先生
(由2023年2月6日起)
当值律师服务
王姬丽女士
廉政公署
黄伟杰先生
(至2023年9月3日止)
廉政公署
庄家乐先生
(至2023年12月1日止)
廉政公署
柳智浩先生
(由2023年12月2日起)
香港警务处
余铠均女士
惩教署
梁嘉伦先生
资深大律师夏伟志先生
吴鸿瑞先生
岑棓琛先生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至2023年6月11日止)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
陈静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郭焕桦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家事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
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家事法庭法官黄礼荣
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宋泳琛
社会福利署
邹凤梅女士
法律援助署
何慧娴女士
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
陈茂群先生
严永铮先生
何志权先生
林淑欣女士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至2023年6月11日止)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
陈静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林雪儿女士
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岑瑞明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香港司法学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童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苏惠德
司法机构政务长
梁悦贤女士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处由司法机构政务长统领。司法机构政务长协助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处理司法机构的整体行政事务。司法机构政务处在法庭执行司法工作及运作方面提供支援。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长梁悦贤女士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政策支援)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助理张淑婷女士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 陈煦生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政策支援)2

运作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陈静婉女士
 
(a)运作部 麦小玲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运作)
陈淑霞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b)法官支援组邓佩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1
冯淑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郭焕桦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c)高等法院书记主任办事处劳咏诗女士书记主任
(d)终审法院登记处黎志欣女士高级一等司法书记 (终审法院)
(e)高等法院登记处徐智韵女士总司法书记 (高等法院登记处)
(f)竞争事务审裁处登记处王淑娴女士 高级一等司法书记(竞争事务审裁处)
(g)区域法院谭丽芬女士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登记处)
孙雷先生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法庭)
(h)家事法庭登记处岑瑞明女士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i)土地审裁处登记处罗月欢女士总司法书记 (土地审裁处)
(j)裁判法院总务处洪方平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裁判法院)
(k)遗产承办处林秀霞女士总遗产事务主任
(l)劳资审裁处登记处曾瑞华女士司法常务主任 (劳资审裁处)
(m)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李家佩女士总司法书记 (小额钱债审裁处)
(n)法庭语文组王慧韵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1
邱富棠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2
黄凤珠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3
(o)执逹事务组詹凤玲女士总执达主任 (行政及海事)
余德信先生总执达主任 (行动)
(p)调解服务组林雪儿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政策支援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政策支援)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助理张淑婷女士
 
(a)政策支援办公室刘淦权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政策支援)1
(b)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华佩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
(c)新闻及公共关系组李洁玲女士总新闻主任(司法机构)

策划及发展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策划及发展)任浩晨先生
 
(a)策划及发展部 林静雅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策划及发展)
(b)产业组陈剑强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产业)
文定兴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产业)1
任洁芳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产业)2
刘嘉伟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保安)
江丽玲女士高级建筑师
(c)资讯科技事务处(技术支援)陈慧中女士总系统经理(资讯科技)
黎伯翔先生高级系统经理(1)
谭颂恩先生高级系统经理(2)
黄屹先生高级系统经理(3)
李伟文先生高级系统经理(4)
(d)资讯科技事务处(运作)颜慧敏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优质服务及资讯科技)
赵金泉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资讯科技事务处)
(e)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组黎嘉莹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
(f)管理参事及资讯管理组曾婉珊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管理参事及资讯管理)
(g)投诉组李文翠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投诉)

支援部
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支援)谭伟源先生
 
(a)财务组陈团女士总库务会计师
(b)法官及司法人员组梁昭怡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法官及司法人员)
(c)支援人员组曾翠华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支援人员)
(d)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组余敏琪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

司法培训


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本地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17.1, 19.1, 21.2, 27.2, 2.3, 16.5, 17.5, 19.7, 7.8, 21.8, 19.9, 19.10, 30.10 及 27.11.2023暂委裁判官/审裁官入职简介会
3.3 及 4.3.2023新委任常任裁判官入职课程
18.3.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研讨会
27.3.2023案件和解会议经验交流会
3.6.2023参观政府化验所
12.6.2023家事案件判案书撰写交流会
13.6.2023家事法官使用电子法院培训班
26.6.2023讲座 — 「爱德华·科克爵士与普通法」由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祈显义主讲
21.8, 23.8 及 27.11.2023聆案官交流会
2023年10月普通话课程
27.10.2023新委任区域法院法官及常任裁判官入职课程
22.11.2023尸体剖验简介及参观法医学大楼
24.11.2023案件和解会议简介
2.12.2023参观廉政公署
7.12.2023内地民事诉讼法修改情况简介


法官和司法人员曾参与的其他本地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5.1.2023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合约不容反悔︰初探First Tower Trustees案在香港的应用」
1.3.2023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圣殿骑士团与普通法信托的起源」
23.3.2023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大湾区的应用」
15.6.2023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书籍讲座 — 认罪的时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经验教训(剑桥大学出版社,2023年)」
13.11.2023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 「法庭中的信托 — 变化不断的时期?」
21.11.2023香港中文大学主办:讲座 —「『法律与公义』及Croc and Roll Law 签书会」


与 / 由其他司法管辖区 / 团体举办的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11-13.9.20232023年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国际会议 (于日本东京举行)
13-15.11.20232023年亚太区死因裁判官协会会议(于澳洲悉尼举行)

参观司法机构的次数/人数



 20222023
本港  
参观次数85209
参观人数2 1735 888
内地  
参观次数012
参观人数0206
海外  
参观次数39
参观人数6102
合计  
参观次数88230
参观人数2 1796 196

 参观人数
参观者类别20222023
法官和法律界人士028
政府人员61152
学生和其他2 1186 016
合计2 1796 196

2022年至2023年度司法机构的开支及收入



经常开支
 2022-2023 ($' 000)
- 个人薪酬 1,422,787
- 部门开支 848,075
- 其他费用 8,401
合计 2,279,263


收入*
 2022-2023 ($' 000)
- 收费 223,340
- 罚款 268,216
- 充公及其他 232,697
合计 724,253

* 该项的收入已拨入政府的经常收入帐项

有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


司法机构于 2021 年 8 月引入两层架构的改进机制处埋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有关的两层架构包括:

(a)第一层 - 由多于一名高等法院级别的法官所组成的专责法官小组负责调查性质严重、复杂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
(b)第二层 - 由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就该些投诉个案进行审视和给予意见,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就每项投诉作最终决定。谘询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法官和来自不同界别的社会人士。

于2023年,共有462宗投诉已获完成处理,当中包括383宗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以及79宗主要关于司法决定的不获跟进投诉。基于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机构不能亦不会透过投诉机制处理针对司法决定而作出的投诉。任何对司法决定的不满,只能透过现有法律程序作出上诉或覆核。

这些投诉当中,348宗是就一名司法人员而作出的大量相关投诉。

2023年,有两宗可跟进投诉获证明部分属实。

关于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个案可按照其性质作大致上的分类。在上述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个案中,11宗是与法庭内的态度及行为方面有关;365宗是与法庭进行实际法律程序时的处理手法有关;以及7宗是与涉及多于一种类别有关。

已完成处理投诉的资料概述如下。

已完成处理投诉的数目 12023 年
总计
a)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383
(i)涉及大量类似投诉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可跟进投诉
3482
(ii)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其他可跟进投诉
353, 4
b)不获跟进投诉
(针对司法/法定决定或性质属琐屑无聊/无理的投诉)
795
总数4626

1.在改进机制下,所有可跟进投诉的调查结果都会由谘询委员会或高等法院法官予以审视(前者审视性质严重/复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与特定法官的行为直接有关的投诉,後者审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其他可跟进投诉),才完成处理。此外,已完成处理的其他可跟进投诉和不获跟进投诉均会不时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2.这348宗投诉是就一宗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关投诉,并于本年由谘询委员会审视。
3.这些可跟进投诉均已或将会不时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4. 在(a)(ii)项下的可跟进投诉中,有两宗个案获证明部分属实。有关个案的详情如下︰
(a)投诉人就一名裁判官在评论其提交修订的方式时的态度作出投诉。法院领导认为,该名裁判官在处理该案有改善的空间。为妥善及有效地处理案件,裁判官在适当情况下可发出案件管理指示,并就诉讼各方的处理手法作出评论。然而,裁判官须小心确保有关的批评皆为相关、必要和合理,且态度谨慎和克制。法院领导已提醒该名裁判官,应小心作出评论,以避免予人不让投诉人作出解释的不必要的观感。
(b)投诉人就一名裁判官在评论投诉人进行盘问时的态度作出投诉。投诉人并质疑该名裁判官使用司法机构信笺的做法并不恰当。法院领导认为,该名裁判官在作出相关评论时其语调过度严苛。虽然司法人员或须在必要时作出干预,以维持法律程序妥善进行,但亦应确保相关的评论及干预严谨而克制。至于使用司法机构信笺一事,与该名裁判官履行司法职能的事宜有关,故并无不恰当之处。
法院领导对这些案件所作的调查结果已由一名或以上高等法院法官进行审视,并已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谘询委员会认同这些个案的结论。
5.这些不获跟进投诉均已或将会不时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6.至于该些涉及多于一宗法庭案件而且是关乎同一名法官/司法人员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相关投诉数字会于所有案件的投诉获全部完成处理後才于上表中作出汇报。已完成处理投诉的数字只包括有提供必须填报资料(即联络地址及姓名)的投诉。

有关司法机构政务处的投诉



投诉事项2023*
- 与程序/手续有关的投诉17
- 与设施有关的投诉1
- 与司法支援服务有关的投诉71
- 投诉司法机构政务处人员48
合计137

* 包括口头投诉

最後修订日期: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