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辞

本报告概述司法机构於2022年的主要活动。

2022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成立25周年。在「一国两制」下,《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区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实行高度自治,并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司法机构将继续坚守维护法治和香港司法独立的承诺。

2022年对司法机构而言也是充满挑战然亦硕果丰盛的一年。

法官和司法人员的质素与人数是有效执行司法工作的关键。正如我在今年1月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演辞中提到,香港市民幸有一众竭诚尽心的法官,每天致力切实执行司法工作。计及於2022年作出的15项司法任命,司法机构各级法院现时共有164名实任法官和司法人员。除此之外,我们平均约有40名从法律界任命的暂委法官和司法人员於同一时间在不同级别的法院工作。

继2021年8月推行两层架构改进机制以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司法机构检讨2004年首度发表的《法官行为指引》并於2022年5月更新了《指引》。相关修订已顾及资讯科技发展的影响、社交媒体的使用,以及审理案件所涉愈趋复杂的情况。

为加强司法教育和专业才能,司法机构於2022年继续为法官和司法人员举办多项新增与另设的司法培训活动,以及与内地及海外司法管辖区的交流活动。

2022年9月,司法机构第三次举办自2021年起展开的一系列有关中国法律及司法制度的专题讲座。如公共卫生情况许可,我们正计划在2023年内,尽早恢复与内地法院的定期交流。

2022年11月,司法机构主办第十八届亚太区首席法官会议,来自亚太区司法管辖区的24位首席法官和8位首席法官代表通过视像会议参加。2022年,司法机构的法官及司法人员亲身或於网上参与了12次其他司法会议、专题讲座和交流活动。

在运作方面,2022年对司法机构而言相当艰巨,尤其是面临2019冠状病毒病第5波疫情爆发。然而,即使法庭事务处理量因疫情而有所减少(包括为期一个月的「法庭程序一般延期」),我们处理的案件总数仍与2019年疫情爆发前的水平相若。这实有赖全体法官和司法人员以及一众热诚工作的支援人员同心协力,充分善用现有人手和法庭设施方能成事。

2022年,我们继续优先应对激增2 300多宗与2019年社会事件和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所引发前所未见的挑战。尽管2022年继续有新案件提交法院审理,但透过善用各级法院的司法人手和设施,当中约 85% 的案件已经结案。目前,我们主要集中处理余下尚待区域法院审理共约150宗刑事案件,其中许多涉及长审讯期。与此同时,司法机构一直透过多管齐下的措施,加快处理高等法院数千宗有关免遣返声请的案件。

为配合短期和长远的运作需要,我们正於高等法院大楼、湾仔政府大楼和税务大楼新增法庭及支援设施,预计将於明年起启用。

2022年5月,我们获立法会批准拨款,在加路连山道兴建新的区域法院大楼,以重置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审裁处於同一地点。建造工程现正进行中,预计在2026年竣工,并於2027年启用。

司法机构一直致力善用科技提升法院的运作效率。2022年5月,我们推出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率先於区域法院的民事法律程序,推行一系列包括电子存档的电子服务。2022年12月,我们将电子存档服务推展至裁判法院的传票案件,并计划由2024年开始逐步使之涵盖其他法院。我们亦因应情况,更广泛地应用其他科技措施,包括在法庭聆讯中使用电子文件册、遥距聆讯、电子预约系统,以及数码证据及证物处理系统。

至於立法建议,司法机构已着手拟定《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草拟本,使民事和刑事法庭可在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并顾及司法公开和公正两大原则後,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进行遥距聆讯。我们於2022年6月就该《条例草案》草拟本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并拟於2023年内将该《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另外,我们致力於2023年向立法会提交《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当中亦会参考2022年进行的公众谘询中持份者提出的意见。该《条例草案》旨在为订立一整套独立完备和精简的综合程序规则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础,从而令香港的家事司法制度现代化。

司法机构正继续与政府就与内地相互司法协助的安排紧密合作。2022年2月,我们推出措施落实关於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协议。至於另一份涵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类似协议,继相关赋权法例於2022年10月获得通过後,我们现正处理有关实施安排的工作。

我谨藉此机会,多谢社会大众、政府及立法会对司法机构工作的宝贵支持。我亦向各位法官及司法人员同侪,以及司法机构的员工致谢,感谢他们尽忠职守、勇於承担。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

2022回顾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1月24举行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指出,该项重要典礼让公众聚焦司法工作与法治,同时提醒社会大众,独立的司法机构对於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持续取得成功的重要性。

张举能法官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基本法》予以宪制性的保障。他特别提到我们的法庭聆讯都是公开进行,司法判决皆是公开宣布,而法庭的判决理由亦公开刊载,供大众审阅。他强调,事实是香港享有司法独立。

张举能法官表示,除了於2021年就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设立经改进的处理机制,司法机构亦就2004年初版的《法官行为指引》作出了检讨。他相信发表在即的新一版《指引》将继续协助法官在行为上维持至高标准,以及加深公众对司法工作和我们为自己所订下的严格规范的了解。

张举能法官向市民大众保证,我们各级法院的法官每天致力切实执行司法工作。他表示不同级别的法院将会有进一步司法任命,以舒缓司法人手紧绌的情况。他亦概述为提升司法效率而采取的措施,并且提供最新信息,讲述司法机构为了改善法院设施以及更广泛利用科技支援和便利法院事务进行方面所作的努力。

法官及司法人员的任命

多项司法任命於2022年内生效。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於2022年11月1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

郑蕙心资深大律师於2022年1月5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常任裁判官王诗丽於2022年3月15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张洁宜於2022年4月14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关天敏於2022年6月1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黄若锋於2022年7月11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廖玉玲於2022年7月29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卢康慧及何慧娴於2022年8月15日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陈志辉及曾宗尧於2022年10月14日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李慧云於2022年11月15日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主任裁判官何展鹏於2022年12月6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曾庆东、朱文瀚及李毅於2022年12月15日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法官行为指引》的检讨工作

2022年5月,司法机构发表2022《法官行为指引》(《指引》),该版本为2004年版的更新版。《指引》因应资讯科技发展的影响,特别是社交媒体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作出修订。有关取消法官聆讯资格和表面偏颇的指引,亦参考了近年相关案例予以更新。《指引》也加入处理涉及公众争议的案件的一般原则,以及有关法庭内的言行举止及在履行司法职能时对诉讼各方和他人作出评论方面的指引。

《指引》将继续为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有用的指导,以维持至高的行为标准,并让公众对司法工作,以及我们为法官和司法人员订下的严格规范,有更深入的了解。

《指引》可於司法机构网站下载。

司法培训

於2022年,我们的法官及司法人员继续参与由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各项司法培训活动及由其他机构举办的网络研讨会。由2021年开始,香港司法学院举办了一系列有关中国法律的专题讲座,以加强对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第三次专题讲座在2022年9月举行,以香港特区法律制度的延续和发展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区的相互司法协助安排为主题。

亚太区首席法官会议

司法机构於2022年11月16日及17日举办了第十八届亚太区首席法官会议。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让亚太区一众首席法官透过这个平台讨论各地司法机关共同关注的议题。这是亚太区首席法官会议继2007年首次在港举行後,再度由香港主持。会议由亚太法协司法分部主办,首次以视像形式举行,来自亚太区司法管辖区共24位首席法官和8位首席法官代表参与。是次会议展示了香港与亚太区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紧密连系。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流

2022年,我们的法官及司法人员一如以往,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司法人员交流经验。然而,鉴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大部份交流活动均透过网上视像会议进行。这些交流活动的要点如下。

在2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第七届商业诉讼司法研讨会。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美兰、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分别透过视像会议於此研讨会上发言。

在4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以预制录像形式於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的开幕式上致开幕辞。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於该研讨会的不同环节发言。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亦以预制录像形式参与一个模拟审讯环节。

在5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透过视像会议出席数字经济法治论坛。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亦透过视像会议於此论坛上致辞。

在8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由新加坡最高法院主办的首席法官与主理科技事宜法官首次会议。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童亦透过视像会议方式在会议上致辞。

在11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香港法律周2022—「法治大会:法治公义 普惠共存」的开幕仪式中致开幕辞。

应对工作量的挑战

2022年,2019冠状病毒病第五波疫情在首半年爆发初期,法庭运作面对重重考验,各级法院的人手调配均严重受影响。法庭事务处理量因而需要作出较2021年更大的调整(包括把所有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个月)。除了反覆的公共卫生情况所带来的影响外,各级法院需处理的复杂案件(尤其是与2019年社会事件(「社会事件」)和国家安全(「国安」)相关的案件)亦有增无减,加上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的免遣返声请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及相关上诉案件继续涌现,这些情况均持续给司法机构带来重大挑战。

司法机构一直积极竭力应对各种挑战。为此,司法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充分善用可使用的人手和法庭设施,从而处理最多的法庭事务,并因应情况优先处理社会事件案件和国安案件。这些措施包括—

(a)增聘司法人手:司法机构一直不时进行各级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以维持足够的司法人手应付运作上的需要。最新一轮的招聘工作现正进行中;
(b)就社会事件案件及国安案件采取更为积极的案件管理,包括订立更严格的程序时间表;
(c)在合适的情况下延长开庭时间及在星期六开庭;
(d)在合适情况下使用遥距聆讯及书面处理等替代模式处理民事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及
(e)提升法庭容量并提供额外的法庭设施。

凭藉这些务实措施,我们於2022年处理的案件数量与疫情前的2019年相若,而且民事案件的轮候时间普遍能够维持在目标之内。我们继续优先处理与社会事件和国安相关的复杂案件。在已提交不同级别法院审理的2 220多宗社会事件案件中,司法机构已处理约1 950宗(即约88%),而在大约165宗国安案件中则已处理约130宗(即约79%)。然而,法庭过去因时而变化的公共卫生情况而需调整事务处理量,受影响的案件需重新排期。同时,社会事件案件和国安案件(当中包括许多复杂案件涉及众多被告人、法律代表、大量录影片段以及较长审讯时间)持续涌现,因此,若干案件类别(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平均轮候时间难免受到影响。

提升法庭设施及保安

2022年,司法机构继续与建筑署合作,於湾仔政府大楼和税务大楼新增共7个法庭,当中包括一个可容纳多达50名被告人、100名法律代表和80名家属或公众人士的大型法庭。此外,高等法院大楼亦正新增6个法庭。

在法院保安方面,除了之前已在终审法院大楼和西九龙法院大楼,以及在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的法庭楼层实施保安检查外,司法机构亦於2022年10月在湾仔法院大楼区域法院的法庭楼层实施保安检查。保安检查旨在防止违规物品被带进法院大楼,并配合司法机构各项持续措施,确保法官及司法人员、司法机构人员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司法机构会在可行和合适的情况下,考虑在其他法院大楼实施保安检查。

由於广为公众和传媒关注的案件数量繁多,司法机构一直采取适当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排队和派筹安排,以确保座位公平分配、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并以闭路电视录影阻遏违规行为。同时,司法机构亦会调配合乎比例的保安人手,以维持法院大楼的秩序和确保法院大楼安全。司法机构亦更新了《旁听法庭聆讯人士需要注意事项》,以防范违规行为,从而确保法庭程序庄严完整。

更广泛地应用科技

司法机构一直致力善用科技提升法庭的运作效率。因应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定期调整法院人流的需要,我们更积极使用资讯科技。2022年,我们全速推行一系列重点措施,包括资讯科技策略计划(「该计划」)下的电子存档、法庭聆讯的电子文件册、遥距聆讯、电子预约系统,以及数码证据及证物处理系统。

在过去数年,司法机构一直按该计划分阶段发展一个涵盖各级法院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使各方可透过电子模式处理与法庭有关的文件和付款。该综合系统从2022年5月及12月起,已分别於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至今,该电子模式已适用於区域法院的伤亡诉讼、税款申索、民事诉讼及雇员补偿案件,以及裁判法院的传票案件。我们的目标是由2024年起,逐步把综合系统推展至其他法院供市民使用。

为配合该计划的推行,司法机构自2020年12月开始在合适的区域法院民事案件中尝试利用电子文件册进行聆讯,并於2022年5月发出新实务指示,述明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商业案件中使用电子文件册的详情。至今,使用者的反应正面。司法机构在考虑运作经验後会研究如何最有效鼓励各方在不久将来多加利用电子文件册进行聆讯。

司法机构自2020年4月开始一直推动更广泛地以遥距聆讯模式处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机构共进行了超过1 600宗遥距聆讯(包括利用视像会议设施及电话进行聆讯),使用遥距聆讯的反应相当正面。就刑事法律程序方面,司法机构已著手准备《法庭(遥距聆讯)条例草案》以消除法律方面的限制,让法庭有空间在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并顾及司法公开和公正两大原则後,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命令进行遥距聆讯。我们已於2022年6月就该《条例草案》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并拟於2023年将该《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精简家事相关法律程序

司法机构一直为引入《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作准备,藉此提供法律基础,以订立一套独立完备和精简的综合程序规则,旨在令家事司法制度更具效率和成本效益以及更方便使用。我们於2022年初进行的公众谘询获得非常正面的评价,并预计於2023年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与内地相互司法协助的安排

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五条,香港特区迄今已与内地签署了9项民商事及仲裁事宜上的相互司法协助安排。因应《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於2022年2月生效,司法机构公布了《关於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的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的指引》(实务指示SL 10.5)以涵盖程序事宜。此外,《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於2022年10月获立法会通过,以落实《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司法机构会继续与政府合作,为实施该《安排》进行筹备工作。

2022年大事记要


一月
5郑蕙心资深大律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12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21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以仲裁员身分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四届法兰克福国际投资模拟仲裁庭 — 贸仲中国(内地)赛区决赛
2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终审法院主持2022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二月
15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婚姻家庭案件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上发言
24-25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第七届商业诉讼司法研讨会。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美兰、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透过视像会议在研讨会上发言

三月
15常任裁判官王诗丽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四月
14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透过视像会议与32位参加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或法学硕士课程的内地法官会面
14常任裁判官张洁宜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23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以预制录像形式於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上致开幕辞。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於该研讨会的不同环节发言。陈静芬法官亦以预制录像形式参与模拟审讯环节

五月
1黄佩琪资深大律师及陈政龙资深大律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16司法机构发表2022《法官行为指引》
26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数字经济法治论坛,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过视像会议在论坛上致辞

六月
1关天敏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1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主持2022年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

七月
9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薛伟成、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彭宝琴、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及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担任2022年大律师公会辩论赛决赛的评判
11黄若锋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20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3届中国 — 东盟大法官论坛」开幕式
29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甘慕贤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29廖玉玲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八月
15卢康慧及何慧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30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由新加坡最高法院主办的首席法官与主理科技事宜法官首次会议,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童亦透过视像会议方式在会上致辞

九月
1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司徒敬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21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

十月
14陈志辉及曾宗尧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20-21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刚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前赴澳洲悉尼出席第四届商业法庭常设国际论坛,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及高浩文亦在线上出席
21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陈兆恺任期获延续三年

十一月
1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
9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在香港调解讲座2022中演讲,讲题为「法庭转介与法庭导向调解服务的调解保密原则和特权」
1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香港法律周2022「法治大会:法治公义 普惠共存」的开幕仪式中致开幕辞,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邓国桢亦在其中一场专题研讨上担任讲者
15李慧云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16-17司法机构透过视像会议方式举办第十八届亚太区首席法官会议,来自亚太区司法管辖区共24位首席法官和八位首席法官代表参与

十二月
1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在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Family Lawyers (IFAL)於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2022年周年会议的教育活动上担任讲者
6主任裁判官何展鹏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7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童出席香港善导会第六十五届周年大会
12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2022年度香港律师会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计划颁奖典礼致开幕辞
15曾庆东、朱文瀚和李毅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18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勋爵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法官及司法人员名单



在职法官及司法人员
终审法院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首席法官, GBM
-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李义法官, GBM
霍兆刚法官
林文瀚法官
-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包致金法官, GBM
陈兆恺法官, GBM
邓桢(邓国桢)法官, GBM, SBS
司徒敬法官, GBS
贺辅明勋爵, GBS
纪立信法官, GBS
廖柏嘉勋爵, GBS
华学佳勋爵, GBS
郝廉思勋爵
范理申勋爵
甘慕贤法官
范礼全法官
麦嘉琳法官
岑耀信勋爵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潘兆初法官
-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麦机智副庭长
关淑馨副庭长
朱芬龄副庭长
张泽祐法官
袁家宁法官
鲍晏明法官
彭伟昌法官
薛伟成法官
区庆祥法官
潘敏琦法官
林云浩法官
周家明法官
彭宝琴法官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冯骅法官, GBS
张慧玲法官
夏利士法官
欧阳桂如法官
杜丽冰法官
陈庆伟法官
陈美兰法官
陈健强法官
吴嘉辉法官
朱佩莹法官
陆启康法官
邱智立法官
黄崇厚法官
金贝理法官
李素兰法官
陈嘉信法官
黄国瑛法官
潘兆童法官
李运腾法官
高浩文法官
杨家雄法官
陈静芬法官
陈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郑蕙心法官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谭允芝女士, SBS, SC, JP
黄继明先生, SC
冯庭硕先生, SC
万崇理先生, SC
许绍鼎先生, SC
薛日华女士, SC
林欣琪女士, SC
王鸣峰先生, SC
杜淦坤先生, SC
许伟强先生, SC
毛乐礼先生, SC
陈乐信先生, SC
鲍进龙先生, SC
黄佩琪女士, SC
陈政龙先生, SC
-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邝卓宏先生
- 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何志贤先生

区域法院
-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高劲修法官
-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陈振国法官
- 区域法院法官
黄一鸣法官
陈广池法官
梁俊文法官
叶佐文法官
罗雪梅法官
姚勋智法官
黄敬华法官
游德康法官
郭伟健法官
林伟权法官
郭启安法官
胡雅文法官
许家灏法官
黄健棠法官
林嘉欣法官
李树旭法官
欧阳浩荣法官
梁国安法官
余启肇法官
彭中屏法官
劳杰民法官
谭思乐法官
葛倩儿法官
黎达祥法官
翁乔奇法官
陈玉芬法官
黄礼荣法官
廖文健法官
李俊文法官
徐韵华法官
李庆年法官
练锦鸿法官
谢沈智慧法官
彭家光法官
陈锦泉法官
万可宜法官
王诗丽法官
张洁宜法官
关天敏法官
黄若锋法官
廖玉玲法官
何展鹏法官

土地审裁处
- 土地审裁处成员
彭浩泉先生
吴绍林先生

裁判法院及其他审裁处
- 总裁判官
苏惠德先生
- 主任裁判官
罗德泉先生
雷健文先生
严舜仪女士
苏文隆先生
徐绮薇女士
- 裁判官
麦国昌先生
郑纪航先生
黄国辉先生
陈慧敏女士
周博芬女士
叶树培先生
温绍明先生
李志豪先生
黄瑞珊女士
刘绮云女士
邓少雄先生
张志伟先生
郑念慈先生
林美施女士
覃有方先生
沈其亮先生
高伟雄先生
何慧萦女士
张天雁女士
吴重仪女士
香淑娴女士
杜洁玲女士
水佳丽女士
郑金莲女士
陈炳宙先生
李绍豪先生
周至伟先生
朱婉仪女士
陈大为先生
黄雅茵女士
黄士翔先生
苏嘉贤女士
李家乐女士
何俊尧先生
宋泳琛女士
梁嘉琪女士
崔美霞女士
梁少玲女士
叶启亮先生
彭亮廷先生
钟明新女士
陈露怡女士
王证瑜先生
林子勤先生
梁文亮先生
刘淑娴女士
莫子聪先生
梁雅忻女士
林希维先生
周慧珠女士
翟国怡女士
林泽铭先生
杨绮娜女士
萧志韵女士
龙军庭先生
屈丽雯女士
余俊翔先生
施祖尧先生
潘弘翰先生
卢康慧女士
何慧娴女士
陈志辉先生
曾宗尧先生
李慧云女士
曾庆东先生
朱文瀚先生
李毅先生


已於2022年内退休/离职的法官及司法人员
-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韦彦德勋爵
(已於2022年内离职)
贺知义勋爵
(已於2022年内离职)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吴美玲法官, SBS
(已於2022年内退休)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鲍永年先生, SC
(任期至2022年2月28日止)
何东鸣先生, SC
(任期至2022年2月28日止)
- 区域法院法官
麦莎朗法官
(已於2022年内离职)
杜大卫法官
(已於2022年内退休)
劳洁仪法官
(已於2022年内退休)
祁士伟法官
(已於2022年内退休)
- 主任裁判官
钱礼女士
(已於2022年内退休)
- 裁判官
杜浩成先生
(已於2022年内退休)
- 特委裁判官
余振邦先生
(已於2022年内离职)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申请上诉许可       
刑事
53355860
(42)
69
(47)
29
(20)
民事
289564670314
(261)
539
(497)
574
(538)
合计342599728374608603
上诉      
刑事
21046104
民事
116141567
合计131618211611
杂项程序100100
*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已经得直、驳回、撤回、放弃或终止的案件
括号内的数字是根据《终审法院规则》(第484A章)第7条被驳回的申请数目

终审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020212022
申请上诉许可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刑事
45423437
民事
35313430
上诉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刑事
100988299
民事
120938895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上诉法庭
上诉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79837512211287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146212161148165159
小计225295236270277246
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611559466361730479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1415186157
杂项上诉
282517202227
小计653599501387767513
判刑覆核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033002
不服区域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298348
不服裁判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14929125
小计162113121615
合计8949157506691 060774
杂项程序263602556217449534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覆核已经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原讼法庭
上诉案件

刑事
不服裁判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428608460444443614
民事
不服劳资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231818232321
不服小额钱债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485342264155
不服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决定而提起的上诉204213
杂项上诉517252
小计787271537081
合计506680531497513695
原讼案件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366256223241320237
机密杂项案件 440545883440545883
释放申请 000000
刑事杂项案件772724637763686581
小计1 5781 5251 7431 4441 5511 701
民事管辖
高等法院诉讼2 2001 9601 8581 2661 2541 048
杂项程序2 3782 2332 2081 3971 5711 535
破产及公司清盘诉讼+9 8318 1697 8608 0218 8447 982
人身伤害诉讼 540428341506512427
其他案件#2 9572 2182 0741 4971 8061 716
小计 17 90615 00814 34112 68713 98712 708
合计19 48416 53316 08414 13115 53814 409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22 99724 41619 11416 60723 45015 621
讼费账单评定561592475429(1)476(1)422(1)
遗产事务
申请~16 52121 97823 00616 592(2)20 390(2)21 890(2)
*以上诉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上诉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以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的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此类案件包括破产程序、公司清盘程序、申请临时命令(破产)及申请将法定要求偿债书搁置的案件
#其他案件包括宪法及行政诉讼程序、海事诉讼、领养、卖据登记、账面债项登记、商业诉讼、建筑业及仲裁案件、婚姻诉讼、根据《精神健康条例》提出的申请、遗嘱认证诉讼、停止通知书、机密杂项案件(民事)及知识产权案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起新增的案件类别。其案件量以往纳入高等法院民事诉讼或高等法院杂项程序中,属原讼法庭民事管辖类别 )
~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有关数字包括接获的再加盖印章申请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1)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注(2)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授予书/已发出经确认授予书/遗产管理官以简易程序完成遗产管理的案件


高等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刑事法律程序的新实务指示於二零一七年六月颁布,旨在加强刑事法律程序的管理。基於上述实务指示所规定的新程序,司法机构现正考虑修订应如何量度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的平均轮候时间。此外,刑事速办审讯表取代了刑事流动案件表。司法机构正就新措施实行的情况考虑量度刑事速办审讯表平均轮候时间及订立相关目标的方法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竞争事务审裁处

竞争事务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覆核申请
000000
执行诉讼
323311
诉讼
000020
杂项案件
000000
合计323331
*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请/申索或申请/申索被撤销

竞争事务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由於只有六宗案件於竞争事务审裁处订定审讯/实质聆讯日期,故此轮候时间并不适用。审裁处会待有更多案件订定审讯/实质聆讯日期後,考虑目标平均轮候时间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区域法院

区域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1 1191 1711 1937741 001862
民事管辖
民事7 0375 9565 2524 8105 0333 738
税款申索 778735719858493707
欠租扣押申请 4 9234 4923 2224 6604 3003 041
雇员补偿申索 2 6592 7602 6872 5422 8922 530
其他民事案件+8 7568 8849 4973 9904 9554 989
小计 24 15322 82721 37716 86017 67315 005
家事管辖
      
婚姻诉讼12 36313 34412 80211 02312 1429 448
共同申请4 9394 4303 7114 9974 5503 578
杂项程序215277234204258214
领养申请688154525548
相互执行案件^--1--0
小计17 58518 13216 80216 276(1)17 005(1)13 288(1)
民事案件总数41 73840 95938 17933 13634 67828 293
合计 42 85742 13039 37233 91035 67929 155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 9 74410 53410 1606 2838 2996 723
讼费账单评定
      
离婚611885571603903541
其他450466417277251152
小计1 0611 351988880(2)1 154(2)693(2)
合计10 80511 88511 1487 1639 4537 416
*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以及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其他民事案件包括杂项程序、印花税(条例)上诉案、平等机会诉讼、人身伤害案件、职业性失聪(补偿)上诉案、肺尘埃沉着病(补偿)上诉案、地产代理上诉案及停止通知书案件
^由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起新增的案件类别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 (1)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最终离婚令或领养令的案件
  注 (2)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区域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020212022
刑事案件 - 由被告人首次在区域法院提讯至聆讯100210287350
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 - 由排期日至聆讯120105108116
民事流动案件表 - 由预告审讯可予进行之日至聆讯 30282018
离婚案件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特别程序案聆讯表
35353535
有抗辩案聆讯表(全部聆讯)
110695958
财务事宜申请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110-140 857449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土地审裁处

土地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上诉案件
7899105917591 202818
补偿案件
265974
建筑物管理案件
203232214222338145
租赁案件
3 3913 1933 1613 9414 1583 120
强制售卖土地申请
361622273634
杂类申请
1115240
合计 4 4324 3583 9984 9605 7454 121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或驳回,以及审讯或聆讯结束的案件

土地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020212022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上诉案件
9039-*-*
补偿案件
90296445
建筑物管理案件
90312520
租赁案件
50241616
*并无收到上诉案件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刑事案件
22 43622 47121 03621 35422 25220 477
小贩案件
1 1921 2451 4201 1891 2321 410
部门传票及私人传票
144 040172 756171 082135 466174 207160 377
交通违例扣分传票
1 6312 3071 9381 6112 2332 014
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传票
480704707412734630
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传票
898373838665
定额罚款(吸烟罪行)传票
111711201214
定额罚款(汽车引擎空转)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强制验窗)传票
271621222121
定额罚款(塑胶购物袋)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聚集罪行)传票#
10842410139423119
定额罚款(无佩戴口罩)传票+
-235351-146278
定额罚款(强制检测)传票~
-10-01
定额罚款(处所指示)传票^
-141-016
定额罚款(疫苗通行证)传票»
--0--0
杂项程序通知书
9 13110 50910 1969 24010 3419 989
部门通知书
655617556614623555
定额罚款令(交通违例)
133 975156 017170 379121 068160 379166 199
定额罚款令(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
2 4022 7602 4622 3552 8022 391
定额罚款令(吸烟罪行)
514423326564404376
定额罚款令(汽车引擎空转)
000000
定额罚款令(强制验窗)
236202231251214204
定额追讨令(塑胶购物袋)
200200
定额追讨令(聚集罪行)#
1751 133813130942877
定额追讨令(无佩戴口罩)+
-5301 182-454796
定额追讨令(强制检测)~
-00-00
定额追讨令(处所指示)^
-5580-4401
定额追讨令(疫苗通行证)»
--6--5
合计317 104372 456383 512294 420377 509367 215
*结案的案件是指经审讯或聆讯後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於聆讯前缴付所有罚款和讼费,以及申请获批准、被驳回、撤回或剔除的案件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¹ 而新设,并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¹(法例第599G章的标题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起由《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修订为《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而新设,并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而新设,并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而新设,并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而新设,并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裁判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020212022
传票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507579101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除外)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454862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677082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135694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607489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劳资审裁处

劳资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申索
3 5334 2783 3782 9904 1663 807
覆核
567284656076
恢复申索
626864556079
将裁决搁置
8096776293101
合计3 7314 5143 6033 1724 3794 063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完结的申索,包括获裁断金额(胜诉)、败诉、和解、撤销及转移其他法院处理的申索

劳资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020212022
由预约时间至入禀案件
30612528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30232224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小额钱债审裁处

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申索
39 82145 64941 51439 51846 82740 800
覆核
162207183175219137
合计 39 98345 85641 69739 69347 04640 937
* 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

小额钱债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020212022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60 413937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淫亵物品审裁处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202020212022
就呈交的物品作出决定
14 0240014 02400
就呈交的物品评定类别
10738341083834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进行覆核
000000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重新考虑
000000
合计14 131383414 1323834
*结案的案件是指审裁处已就物品作出裁定或分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须作出裁定或分类;及审裁处已就裁定或分类予以覆核或重新考虑的案件


淫亵物品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020212022
由裁判官移交个案至作出裁定
2110-#-#
由收到申请至分类
5322
由收到申请至覆核
35-^-^-^
由收到申请至重新考虑
35-*-*-*
#并无收到裁定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并无收到覆核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并无收到重新考虑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020212022
202020212022
有陪审团
8614011563150122
无陪审团
121416101317
合计9815413173163139
*结案的案件是指死因研讯已结束的案件


死因裁判法庭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020212022
由排期日至聆讯
42706442

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 GBM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关淑馨副庭长
郑维志博士, GBS, JP
资深大律师冯柏栋先生, BBS
刘燕卿女士, SBS, JP
李焯芬教授, GBS, SBS, JP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冯骅, GBS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国瑛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家事法庭法官廖玉玲
(由2022年10月20日起)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叶树培
聆案官(区域法院)龙军庭
律政司
戴思劲先生
法律援助署
陈爱容女士, JP
廖玉玲女士
(至2022年10月19日止)
丘扬万先生
(由2022年10月20日起)
黄吴洁华女士
萧咏仪女士, JP
梁庆丰教授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林雪儿女士
- 秘书调解统筹主任
曾子杰先生

法庭使用者委员会成员名单


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美兰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律政司
张礼欣女士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强先生
(至2022年3月14日止)
法律援助署
姜美全女士
(由2022年3月15日起)
破产管理处
骆佩雯女士
(至2022年1月9日止)
破产管理署
冼兆华先生
(由2022年1月10日起)
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先生
乔柏仁先生
叶安娜博士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冯淑仪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慧玲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崇厚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杨家雄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苏惠德
律政司
资深大律师林颖茜女士
法律援助署
毛旭华女士
当值律师服务
王姬丽女士
廉政公署
蔡树强先生
(至2022年1月2日止)
廉政公署
邓志光先生
(由2022年1月3日起)
香港警务处
余铠均女士
惩教署
梁建业博士
资深大律师夏伟志先生
吴鸿瑞先生
岑棓琛先生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郭焕桦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家事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
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
(由2022年7月29日起)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家事法庭法官黄礼荣
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宋泳琛
社会福利署
邹凤梅女士
法律援助署
陈道洁女士
(至2022年3月14日止)
法律援助署
何慧娴女士
(由2022年3月15日起)
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
陈茂群先生
严永铮先生
何志权先生
林淑欣女士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林雪儿女士
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岑瑞明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香港司法学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及香港司法学院行政机构专责事务法官潘兆童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苏惠德
司法机构政务长
梁悦贤女士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处由司法机构政务长统领。司法机构政务长协助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处理司法机构的整体行政事务。司法机构政务处在法庭执行司法工作及运作方面提供支援。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长梁悦贤女士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政策支援)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助理苏贝茜女士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 周永恒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政策支援)2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副政务助理 [至2022年11月23日止]

策划及发展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策划及发展)苏婉玲女士
 
(a)策划及发展部 林静雅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策划及发展)
(b)产业组陈剑强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产业)
文定兴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产业)1
任洁芳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产业)2
刘嘉伟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保安)
江丽玲女士高级建筑师
(c)资讯科技事务处(技术支援)陈慧中女士总系统经理(资讯科技)
黎伯翔先生高级系统经理(1)
谭颂恩先生高级系统经理(2)
李伟文先生高级系统经理(3)
戴达远先生高级系统经理(4)
(d)资讯科技事务处(运作)谭敏儿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优质服务及资讯科技)
赵金泉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资讯科技事务处)
(e)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组黎嘉莹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
(f)管理参事及资讯管理组陈妙金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管理参事及资讯管理)
(g)投诉组李文翠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投诉)

政策支援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政策支援)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助理苏贝茜女士
 
(a)政策支援办公室刘淦权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政策支援)1
(b)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华佩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
(c)新闻及公共关系组李洁玲女士总新闻主任(司法机构)

运作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张淑婷女士
 
(a)运作部 麦小玲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运作)
陈淑霞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b)法官支援组邓佩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1
冯淑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郭焕桦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c)高等法院书记主任办事处劳咏诗女士书记主任
(d)终审法院登记处周淑娟女士高级一等司法书记 (终审法院)
(e)高等法院登记处徐智韵女士总司法书记 (高等法院登记处)
(f)竞争事务审裁处登记处王淑娴女士 高级一等司法书记(竞争事务审裁处)
(g)区域法院谭丽芬女士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登记处)
曾瑞华女士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法庭)
(h)家事法庭登记处岑瑞明女士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i)土地审裁处登记处罗月欢女士总司法书记 (土地审裁处)
(j)裁判法院总务处孙雷先生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裁判法院)
(k)遗产承办处林秀霞女士总遗产事务主任
(l)劳资审裁处登记处李志芬女士司法常务主任 (劳资审裁处)
(m)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陈凯轮女士署理总司法书记 (小额钱债审裁处)
(n)法庭语文组王慧韵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1
邱富棠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2
黄凤珠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3
(o)执逹事务组詹凤玲女士总执达主任 (行政及海事)
余德信先生总执达主任 (行动)
(p)调解服务组林雪儿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曾子杰先生调解统筹主任

支援部
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支援)谭伟源先生
 
(a)财务组陈团女士总库务会计师
(b)法官及司法人员组梁昭怡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法官及司法人员)
(c)支援人员组萧润彪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 (支援人员)
(d)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组冯洁媚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

司法培训


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本地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17.1, 6.4, 7.4, 19.5, 31.5, 29.6, 27.7, 30.8, 1.9, 21.9, 9.11 及 1.12.2022暂委裁判官或审裁官入职简介会
8.4 及 13.4.2022关於庭外聆讯的示范与讨论环节
6.5.2022为区域法院民事法官和聆案官而设关於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优化措施的培训
25.5.2022藐视法庭简介会
2022年7月–8月中文判案书撰写课程
3.9.2022研讨会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


法官和司法人员曾参与的其他本地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26.1.2022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关系自主︰从跨文化及宗教角度重新思考医疗中的知情同意」
22.2.2022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平等」
24.2.2022香港仲裁师协会主办︰网上研讨会 –「定调国际仲裁协议法规 – 英国最高法院的新见解」
25.2.2022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亚洲原则」
9.3.2022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反垄断进入中国的平台经济领域」
28.3.2022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与作者Paul Daly一起了解普通法适用地区的行政法(牛津大学出版社,2021年出版)」
31.3.202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主办︰网上研讨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诉讼方有效解决纠纷」
1.4.2022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以适用的法律决定合适的诉讼地点」
12.4.2022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有关区块链资产的登记注册 – 让加密货币摆脱狂热疯潮」
20.4.2022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执行知识产权及来自互联网的平台的相关权利」
28.4.2022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香港竞争法︰比较及理论分析」
26.5.2022香港仲裁师协会主办︰网上研讨会 –「保险合约当中的纠纷」
7.6.2022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粤港澳大湾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 基於深圳前海法院审判实践的实证分析」
31.8.2022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国际加密货币纠纷︰趋势与发展」
19.10.2022香港仲裁师协会主办︰网上研讨会 –「区块链、非同质化代币及元宇宙:纠纷的影响及争议解决过程」
9.11.2022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可持续性、分配不均及竞争法」
23.11.2022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全身投入加密行业」
25.11.2022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 主要条文及影响」

参观司法机构的次数/人数



 20212022
本港  
参观次数185
参观人数452 173
内地  
参观次数00
参观人数00
海外  
参观次数103
参观人数216
合计  
参观次数1188
参观人数662 179

 参观人数
参观者类别20212022
法官和法律界人士00
政府人员2161
学生和其他452 118
合计662 179

2021年至2022年度司法机构的开支及收入



经常开支
 2021-2022 ($' 000)
- 个人薪酬 1,394,183
- 部门开支 790,276
- 其他费用 11,614
合计 2,196,073


收入*
 2021-2022 ($' 000)
- 收费 216,960
- 罚款 239,058
- 充公及其他 210,269
合计 666,287

* 该项的收入已拨入政府的经常收入帐项

有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


於2022年,共有8 720宗投诉已获完成处理,当中包括8 625宗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以及95宗主要关於司法决定的不获跟进投诉。基於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机构不能亦不会透过投诉机制处理针对司法决定而作出的投诉。任何对司法决定的不满,只能透过现有法律程序作出上诉或覆核。这些投诉当中,8 595宗是就四宗与社会事件有关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关投诉。2022年没有可跟进投诉获证明属实或部分属实。

关於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个案可按照其性质作大致上的分类。在上述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个案中,73宗(包括62宗就一宗与社会事件有关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投诉)是与法庭内的态度及行为方面有关;8 542宗(包括8 533宗就三宗与社会事件有关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投诉)是与法庭进行实际法律程序时的处理手法有关;以及10宗是与涉及多於一种类别有关。

已完成处理投诉的资料概述如下。

已完成处理投诉的数目 12022 年
总计
a)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8 625
  • 涉及大量类似投诉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可跟进投诉
8 595  2
  • 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其他可跟进投诉
30  3
b)不获跟进投诉
(针对司法/法定决定或性质属琐屑无聊/无理的投诉)
954
总数8 7205

1.在2021年8月16日起开始运作的改进机制下,所有可跟进投诉的调查结果都会由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或高等法院法官予以审视(前者审视性质严重/复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与特定法官的行为直接有关的投诉,後者审视其他可跟进投诉),才完成处理。此外,已完成处理的其他可跟进投诉和不获跟进投诉均会定期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2.这8 595宗投诉是就四宗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关投诉。这些投诉已由谘询委员会审视。
3.这些可跟进投诉均已或将会定期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4.这些不获跟进投诉均已或将会定期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5.至於该些涉及多於一宗法庭案件而且是关乎同一名法官/司法人员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相关投诉数字会於所有案件的投诉获全部完成处理後才於上表中作出汇报。已完成处理投诉的数字只包括有提供必须填报资料(即联络地址及姓名)的投诉。

有关司法机构政务处的投诉



投诉事项2022*
- 与程序/手续有关的投诉4
- 与设施有关的投诉6
- 与司法支援服务有关的投诉97
- 投诉司法机构政务处人员36
合计143

* 包括口头投诉

最後修订日期: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