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回顧


2020年伊始,司法機構秉承傳統,於1月13日舉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致辭時,闡述明白法律如何運作和它應當如何運作,以期全然接受法治這個概念之重要性,並特別提及2019年下半年發生的事件。他强調,雖然《基本法》及《人權法案》列明了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為使其他人的權利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行使這些權利有明確的限制。此外,他亦說履行公義有一項關鍵的要素,就是審判必須公平公正。就刑事案件而言,公正審判是指對訴訟各方,無論是控方還是辯方,皆公平公正,而法庭不論何時都會確保審判公平公正。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表示,司法工作得以妥善執行實有賴法官履行其肩負的職責。就此而言,法官的責任不在於跟隨民眾的意願作出判決。法官只會以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為依歸,別無其他。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到,2021年1月他將年屆退休之齡,亦是他退休之時。他藉此機會感謝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全體員工給予他堅定不移的支持,並在面對前所未見的挑戰時,依然盡忠職守。他亦重申自己以維護法治為己任,並呼籲社會大眾維護和珍視法治。

面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所帶來的挑戰

因為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關係,司法機構在2020年面對著種種前所未見的挑戰。基於公共衞生考慮,司法機構由2020年1月29日至5月3日期間,除緊急和必要的事務外,把法庭程序一般延期(「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在2020年3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表聲明,向社會大衆保證,司法機構會繼續以全力應對法院運作所受到的干擾。他解釋司法機構一直急切探討更多其他方法,務求在無損法庭使用者、員工及法官的健康和安全的情況下,增加一般延期期間可提供的法庭服務。在有關安排被視為可行,以及在相關法院規則及程序符合規定下,司法機構亦持續推動更廣泛利用資訊科技處理法庭事務。繼2020年5月一般延期後,我們逐步有序地恢復法庭事務,同時因應不斷變化的公共衞生風險,採取適當的社交距離及人流管理措施。執行司法工作是必要的公共服務。憑藉一般延期期間累積的經驗及應對疫情的社交距離措施,我們得以在情況許可下繼續安全地處理法庭事務(並按情況需要調整事務處理量)。

2020年9月,有見出現了不少與法院多個不同司法裁決和法官有關的評論、意見及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表聲明,解釋香港執行司法工作的某些基本原則,特別是刑事案件方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強調,法官的憲制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嚴格遵從法律,別無其他考慮。法官這項憲制職責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是故,法官不得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強調,處理刑事案件方面有一些基本原則必須緊記,當中包括公平審訊的要求、無罪假定、法庭必須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才可定罪的規定,以及上訴的權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明,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重申,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該被政治化。

增加透明度

根據司法公開的原則,除了少數極為例外的情況(例如涉及兒童事宜的案件),所有法庭聆訊均開放予公眾旁聽。區域法院及以上級別法院的判案書、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亦可在司法機構網頁查閱。這些都確保了透明度。

2020年,司法機構公布更多提高透明度的措施,藉以加深市民對其運作的了解。

2020年10月起,司法機構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選取公眾關注的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判決製備撮要,並將其上載司法機構網頁。

另一方面,就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而言,由2020年7月起,如出現大量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投訴,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均會在司法機構網頁公布投訴內容,調查結果以及其理據。

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任命

2020年有多項司法任命,包括張舉能法官獲委任為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由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賀知義勳爵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由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以及高勁修法官獲委任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和蘇惠德先生獲委任為總裁判官,兩者均由2020年1月6日起生效。

司法機構政務長的任命

梁悅賢女士獲委任為司法機構政務長,由2020年7月20日起生效。她接替在2020年7月16日開始退休前休假的劉嫣華女士。

更廣泛使用資訊科技

在一般延期期間,由於親身到法院大樓和面對面的接觸需減至最少,以及要避免人群聚集,所以司法機構採取積極方式,通過更廣泛使用資訊科技,支援及便利法庭事務的進行。

司法機構一直分階段研發一個涵蓋各級法院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使各方可以電子方式處理法院相關文件和付款。2020年7月《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的通過將可進一步促進這方面的進程。因此,我們將可以繼續提高處理訴訟的效率,並減少使用紙張。待若干進一步附屬法例制定後,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會首先在區域法院和部分裁判法院推行,其後會推展至其他級別的法院。

在法律界及相關持份者的支持下,司法機構已推行多項行政措施,確保在資訊保安穩妥的情況之下,用電子方式處理若干文件。此等措施包括設立特別電郵帳戶,供訴訟各方以電子方式向法庭提交文件,以便透過書面方式處理案件,以及將區域法院現有的電子提交平台擴展至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及土地審裁處。

司法機構已更廣泛地在合適的民事案件進行遙距聆訊。除使用視像會議設施外,亦通過電話進行聆訊。司法機構於2020年4月和6月先後發出共兩套指引,載列關於在高等法院、競爭事務審裁處、區域法院和家事法庭的民事法律程序中(包括審訊),進行遙距聆訊的實務及安排。2020年6月中起,法庭使用者更可使用視像會議設施軟件這個更具成本效益的技術選項。2020年12月,司法機構增發一套指引,為在民事案件進行遙距聆訊訂立進一步的實務安排指引,包括把視像會議設施的應用範圍擴展至勞資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以及由2021年1月2日起推出以瀏覽器為操作介面的視像會議設施選項。後者提供低成本的新選項,令法庭使用者只需使用備有鏡頭等功能的一般電腦(並非流動裝置),便可連接至法庭的設施進行視像會議聆訊。此新選項將可大幅增加能夠利用遙距方式進行法庭聆訊的數目,亦可促進無律師代表訴訟人使用視像會議設施。此外,司法機構亦一直就修改法例進行籌劃,使刑事案件亦可進行遙距聆訊。

案件量

2020年,一般延期安排以及隨後在減少事務處理量及實施社交距離措施的情況下恢復法院事務,對法庭程序及法院事務均有所影響。由於聆訊需要重新排期,部分法院級別的案件平均輪候時間無可避免有所延長。一些種類的案件因一般延期安排而減少約25%,但其他種類的案件的跌幅則較不明顯。

鑑於公共衞生情況的變化,司法機構實施應變和社交距離措施,所以法院整體的事務處理量難免有所減少,法庭程序和法院事務因而受到影響。儘管如此,司法機構透過靈活運用法院大樓、遙距處理案件或書面作出裁定,致力處理最多的案件。與此同時,為應對各級法院繁重的工作壓力,司法機構在2020年年底,展開新一輪的法官及司法人員招聘工作。司法機構亦在各級法院有需要時,繼續以短期司法人力資源協助維持司法人手。

除《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獲得通過外,旨在精簡高等法院程序而對《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作出的法例修訂亦已獲得通過。此項修訂有助更有效率地處理案件,特別是包括數量愈趨上升的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

投訴法官行為

2020年,我們留意到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數目顯著增加。當中主要源於與處理社會事件的法庭決定有關的大量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投訴。此等決定涉及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判刑或是否獲准保釋的決定,以及其他事宜。

正如上文(「増加透明度」)所述,司法機構推行措施以增加透明度和更有效地處理投訴。

專責小組及委員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多位法官及司法人員,並邀請法律界和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在與司法機構運作有關的多個專責小組和委員會擔任成員。該等專責小組和委員會包括: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監察委員會、調解工作小組、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家事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委員會、競爭事務審裁處使用者委員會,以及香港司法學院管理委員會。

參觀司法機構

因應公共衞生情況,參觀司法機構的活動自2020年2月起暫停。

最後,司法機構誠意邀請你瀏覽我們的圖片集,重溫司法機構在2020年的難忘時刻。

最後修訂日期: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