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始,司法机构秉承传统,於1月8日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致辞时,阐述普通法制度在香港运作已近180年,是确保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续下去的关键。应用案例法是普通法的特徵之一,其基石是法庭详述判决理由的判案书。在香港,独立的司法机构按《基本法》行使审判权,根据法律裁决纠纷。此外,执行法律亦包含施加法律制裁的权力。司法机构肩负此等重任,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亦以具透明度为基础,公众人士因而得以出席旁听法庭的法律程序及查阅法庭的判决。此等安排的重大意义在於让社会大众可审视法庭的每项判决,及让他们亲自看到,法庭作出判决时只以法律为依据,不考虑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外在因素。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明,任何对法治的无理批评都对社会绝无好处;故此,对司法机构的工作作出的评论应有理可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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