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始,司法機構秉承傳統,於1月8日舉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致辭時,闡述普通法制度在香港運作已近180年,是確保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續下去的關鍵。應用案例法是普通法的特徵之一,其基石是法庭詳述判決理由的判案書。在香港,獨立的司法機構按《基本法》行使審判權,根據法律裁決糾紛。此外,執行法律亦包含施加法律制裁的權力。司法機構肩負此等重任,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亦以具透明度爲基礎,公眾人士因而得以出席旁聽法庭的法律程序及查閲法庭的判決。此等安排的重大意義在於讓社會大衆可審視法庭的每項判決,及讓他們親自看到,法庭作出判決時只以法律爲依據,不考慮任何與法律無關的外在因素。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明,任何對法治的無理批評都對社會絕無好處;故此,對司法機構的工作作出的評論應有理可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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