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上訴而言,結案的案件是指上訴得直、駁回、撤回、終止或上訴在有或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被放棄的案件;以刑事案件而言,結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無罪的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言,結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銷的案件 |
^ | 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新增的案件類別,涵括原訟法庭的刑事雜項事宜。其案件量以往納入高等法院雜項程序中,屬原訟法庭民事管轄類別 |
@ | 此案件類別經修訂後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不再涵括上訴法庭的雜項事宜及原訟法庭的刑事雜項事宜 |
+ | 此類案件包括破產程序、公司清盤程序、申請臨時命令(破產)及申請將法定要求償債書擱置的案件 |
# | 其他案件包括憲法及行政訴訟程序、海事訴訟、領養、賣據登記、賬面債項登記、商業訴訟、建築業及仲裁案件、婚姻訴訟、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提出的申請、遺囑認證訴訟、停止通知書和機密雜項案件(民事)(此案件類別經修訂後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涵括原訟法庭民事性質的機密事宜) |
** | 案件數目是指已排期聆訊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而結案案件數目是指在本年報報告期內審理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 |
| 註(1) : 結案的案件是指訟費賬單已予處理的案件 |
| 註(2) : 結案的案件是指已發出授予書/已發出經確認授予書/遺產管理官以簡易程序完成遺產管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