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

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法院领导负责处理的投诉数目投诉事项2017 总计
司法/法定的决定法官的行为同时投诉司法/法定的决定和法官的行为不满法院领导处理原有投诉的手法及/或有关调查结果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5001015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2900不适用29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2025不适用27
总裁判官43410不适用57
小计9761510128

备注:
i.在2017年入禀的案件共有485,303宗。
ii.关於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可按照其性质作大致上的分类。在上述涉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中,5宗是与法庭内的态度及行为方面有关;7宗是与在法庭进行实际法律程序时的处理手法有关;以及9宗是与涉及多於一种类别有关。
iii.在上述的投诉中,有4宗投诉获证明部分属实,其中2宗是与在法庭内的态度及行为欠佳有关,1宗是与在法庭进行实际法律程序时的处理手法有关,以及1宗是与涉及多於一种类别有关。该4宗个案的详情如下:
(a)投诉人投诉一名裁判官在法庭内和对待被告人时态度差劣,并且在审讯中采用不恰当措辞。法院领导经调查後发现,该名裁判官在处理无律师代表的被告人方面有需要改善的空间。此外,法院领导发现该名裁判官所用的某些措辞并不恰当。法院领导已因应有关情况向该裁判官给予意见。
(b)投诉人投诉一名裁判官对投诉人的公司代表态度差劣,拒绝让投诉人的公司代表出庭作证以及把聆讯押後并声称会颁令由投诉人的公司支付讼费。法院领导已向名该裁判官给予意见,嘱咐该名裁判官要多加注意在解释法律程序时的态度及措辞。法院领导经调查後发现该名裁判官将聆讯押後,好让投诉人的公司安排另一位能够明白他们的文件或证词的代表。此外,把聆讯押後及作出的讼费命令均为司法决定,如投诉人的公司不服有关的司法决定,只可循现有的法律程序提出上诉。
(c)投诉人投诉一名裁判官没有以公平方式处理聆讯,并对投诉人带有偏见、没有分析案情和证据、向投诉人指出可判处的最严重刑罚藉以胁使其认罪以及在聆讯期间扮演检控官的角色,向投诉人提问四至五次。法院领导在收到这宗投诉之前,早已接获高等法院就本案的上诉颁下的判案书。法院领导审核有关资料及整份判案书後,认为该名裁判官在措辞和行为方面有不当之处,可能有损对其不偏不倚的观感。法院领导已因应有关情况,向该名裁判官给予意见。至於投诉人就裁判官分析证据方面的看法,这属於司法决定范畴内的事宜,而且已由高等法院的判案书处理。
(d)投诉人投诉一名裁判官对投诉人、证人及检控官态度差劣、引导检控官以暗示方式讯问诉讼各方、以诱导性问题讯问证人以及没有给予投诉人公平的审讯。法院领导经调查後发现该名裁判官在态度方面有改善空间。法院领导已因应有关情况向该名裁判官给予意见。投诉人就该名裁判官提出的其他指控关乎司法决定。如投诉人不服有关的司法决定,只可循现有的法律程序提出上诉。投诉人已行使其权利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有关上诉其後遭驳回。
最後修订日期: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