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自1997年成立,直至2015年9月,一直坐落於炮台里1号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终审法院已於2015年9月迁往昃臣道8号,该处是一座历史建筑物,於1912年启用为当时的最高法院。这座宏伟的大楼不仅是司法机构所回归的老家。同时亦是香港法治的恒久而鲜明的象徵。
 
 
本报告概述司法机构於2015年的主要活动,并列述各级法院案件量和案件轮候时间的统计数字,以及司法机构运作方面的资料。
 
 
我们希望这份年报为你提供有用的资料,让你对司法机构的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马道立

  


2015回顾

 
2015年伊始,司法机构秉承传统,於1月12日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典礼上致辞,阐述法治是所有社会的基石。他指出,法院在司法的工作上,不会受到诸如政治或政治考虑等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法院和法官都只会引用法律断案。目标是确保基本人权可获法院恰当地执行,而个人的权利和社会上他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他亦指出,平等、忠於法律及其精神和司法独立,全都是法律赖以运作的基础,并已在《基本法》中订明及得到保障。
 
 
此外,他亦阐述了一些最新的发展,这些发展既关乎司法机构,亦会影响社会人士是否能将其争议纠纷诉诸司法,其中包括法律援助协助当事人更能无碍地寻求公道之重要性、检讨区域法院和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废除以「当然权利」作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途径、招聘法官及终审法院迁往位於昃臣道的前最高法院大楼。
 
司法机构新标志
 
司法机构已於8月20日开始采用其新的标志,以突显司法机构的独立。

司法机构标志的设计构思来自位於昃臣道8号的终审法院大楼的正视图,该大楼的外部建筑获列为法定古迹。司法机构标志采用蓝色,象徵严肃和庄严,代表司法机构维持公开及公正的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

司法机构负责执行司法工作,在宪制上独立於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司法机构认为,专用的标志有助突显此分野。

司法机构标志现已用於与市民大众及外界通讯的信笺信封上。
 
终审法院搬迁
 
终审法院自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坐落於炮台里1号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到了2015年9月,终审法院便迁往位於中环昃臣道8号的旧最高法院大楼。

旧最高法院大楼历史悠久,其外部为法定古迹。大楼早於1912年启用,作为当时的最高法院大楼,直至1984年为止。1985年至2011年期间,它曾用作立法会大楼。随著立法会大楼迁往添马,旧最高法院大楼便交还予司法机构。装修工程於2013年展开,将大楼回复为法院,由今年9月起成为终审法院的新址。

终审法院大楼提供足够和合适的设施,使法院得以畅顺而有效地运作。设施包括两个法庭、一个登记处、一个律师专用休息室及更衣室、四个会议室及一个记者室。此外,大楼内还有终审法院法官的办公室,以及供支援人员使用的办公设施。
 
竞争事务审裁处的成立
 
竞争事务审裁处已於12月14日在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开始全面运作。

竞争事务审裁处是根据《竞争条例》(第619章)设立的一个专责的法庭,负责聆讯及裁定本港与竞争法有关的案件。竞争事务审裁处具有主要司法管辖权聆讯及裁定下述事宜:竞争事务委员会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就指称违反竞争守则而提出的案件;後续私人诉讼;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的法律程序中,指称曾违反行为守则作为免责辩护的案件;以及覆核竞争事务委员会/通讯事务管理局的若干裁定。

法官林云浩以及法官欧阳桂如於2013年8月分别获委任为审裁处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为期三年。他们均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此外,所有其他原讼法庭法官都是审裁处的成员,而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高级副司法常务官和副司法常务官在审裁处均担任相应的职位。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流
 
2015年,我们的法官及司法人员曾出席多个会议及研讨会,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司法人员交流经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2月出席於英国举行的全球法律峰会,在7月出席於澳门举行的第三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及在11月出席於澳洲举行的第16届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首席法官会议。

在9月,终审法院主办两年一度的亚太区司法学术研讨会。多位分别代表澳洲高等法院、新西兰最高法院及加拿大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法官出席研讨会(出席的首席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Robert French,AC、首席大法官Sian Elias女爵士及首席大法官Beverley McLachlin。)。
 
法官及司法人员的任命
 
司法机构於2015年任命了多位法官及司法人员。当中的司法任命计有:潘兆初法官和彭伟昌法官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以及朱佩莹法官、陆启康法官、邱智立法官和黄崇厚法官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在2015年,除高等法院外,各级法院的整体服务表现令人满意。各级法院大部分的服务都能达到承诺的目标,但高等法院数项服务未能维持在目标范围内,其原因如下﹕首先,在高等法院,特别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并没有足够的司法职位以应付高等法院运作上的需要。第二,过去数年,多位法官晋升及退休,导致高等法院司法人手的调配有所限制。司法机构定期检视人手情况,并有周全的继任安排,将会在顾及不同级别法院的整体司法人手情况及继任安排之下,展开公开招聘工作,以在适当时候填补司法职位空缺。司法机构已经并会继续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以短期司法人力资源,协助维持不同级别法院所需的司法人手水平。
 
专责小组及委员会成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委任多位法官及司法人员,并邀请法律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担任多个专责小组及委员会成员,以便他们就关乎司法机构运作的重要事项提供宝贵意见。该等专责小组及委员会包括: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调解工作小组、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家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竞争事务审裁处使用者委员会及香港司法学院管理委员会等。
 
参观司法机构及到访人次
 
在2015年,司法机构安排了逾250项参观访问,合计约7500人次。当中大部分为本地学生。我们十分重视与到访人士会面,以及向他们介绍司法机构的工作的机会。我们亦於2015年11月开展导赏活动试验计划。透过该计划,学校学生可获安排参观终审法院大楼。
 
 
最後,诚意邀请你浏览我们的图片集,分享司法机构在2015年的难忘时刻。
 


2015年大事记要

一月
1资深大律师郑若骅、谭允芝、黄继明及陈静芬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5-9英国巡回法官John WAIT及Simon TONKING访问司法机构
8英国外交与联邦事务部国务大臣施维尔访问司法机构
12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宣布2015年法律年度开启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厅/局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2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访问司法机构
二月
2美国东亚及太平洋事务局副助理国务卿董云裳女士访问司法机构
6柬埔寨司法部秘书长Sotheavy CHAN女士访问司法机构
1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Christophe BERNASCONI博士访问司法机构
22-25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於由英国司法大臣举办的全球法律峰会全体会议上就会议的主题「全球经济与法治」发言;於剑桥大学发表演说,题为「香港的法治:概念、观念与误解」,於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发表演说,题为「时代变迁中的法治」;及於香港工商协会的午宴上发表演说,题为「法治在时代变迁中发挥的影响」;并拜访英格兰及威尔斯数名非常资深的法官
23宋泳琛女士获委任为裁判官
26-27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访问荷兰海牙国际法院并拜访该法院的法官
三月
1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纪立信、廖柏嘉勋爵及华学佳勋爵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1-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出席於新加坡举行的竞争法庭法官经济学堂
9立法会议员10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第13届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0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0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於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 — 2015年百周年纪念会上发言
21-24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出席於美国三藩市举行的 「第11届跨国司法学术研讨会:破产」及「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周年分区会议」
四月
6-10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龙剑云於新加坡参加由新加坡司法学院举办题为「案件管理策略:挑战、解决方案与创新」的课程
1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世界演讲锦标赛总决赛及闭幕典礼
23-24吴嘉辉法官於新加坡出席以「亚洲船务法实践的变革之风」为主题的第七届亚洲海商法会议并发表演说
24主任家事法庭法官朱佩莹、区域法院法官陆启康、区域法院法官邱智立及区域法院法官黄崇厚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25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2015年大律师公会辩论赛
30资深大律师韦浩德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五月
5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法官Karen WEILER QC访问司法机构
11-12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於伦敦举行的第九届国际法治年度讲座以「刚柔并行:香港的法治」为题发表演讲,於牛津大学以「适应宪法:香港《基本法》25载」为题发表演讲,并与牛津商业法中心资深成员和英格兰及威尔斯数名法官会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11人法官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3英国严重欺诈案办公室总监David GREEN访问司法机构
2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副局长唐虎梅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香港保险法律协会周年晚宴上发言
六月
15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法律改革徵文比赛2015奬状颁发典礼
15-1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出席於意大利那不勒斯举行的国际破产协会第15届周年会议
1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为皇家地理学会就大宪章发表演说
22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公共知识分子计划10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5-2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区域法院法官麦莎朗、陈振国、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礼荣、区域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杜洁玲及裁判官黄瑞珊与刘绮云出席於澳门举行的《透过海牙诱拐儿童及保护儿童公约向儿童的幸福迈进亚太研讨会》
七月
2亚洲美国跨国法研究所法律系32人学生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大学法学院16人学生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大学法学院16人学生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0-24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谭思乐前往英格兰和威尔斯司法机构位於英国伦敦的刑事上诉登记处考察
2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第三十九届香港童军总会周年大会
24中国人民大学42人学生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6-2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杨振权、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潘兆童及总裁判官李庆年出席於澳门举行的第三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
27-31区域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何展鹏出席於星加坡举行的星加坡公务员学院司法管治课程
28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苗礼治勋爵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312015年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福布莱特海外研修组11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八月
14英国智慧财产权企业法院法官理查‧赫肯访问司法机构
17-21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谭思乐前赴澳洲墨尔砵维多利亚上诉法院刑事上诉登记处,进行考察访问
25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以专题讲者身分出席於泰国曼谷举行之「东协经济共同体与跨境破产清盘法」研讨会
九月
2-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访问北京,出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 70 周年纪念活动
3终审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李义出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 70 周年纪念仪式
7位於昃臣道8号的终审法院正式运作
16-19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出席於美国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耶鲁大学法学院举行的2015年环球宪制研讨会
17区域法院法官陈忠基获委任为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21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初及彭伟昌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22-24香港终审法院主办两年一度的亚太区司法学术研讨会,多位分别代表澳洲高等法院、新西兰最高法院及加拿大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和法官获邀出席
24英国The Rt Hon The Lord JUDGE在高等法院发表关於大宪章的演讲
24东加勒比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英属处女群岛商业法庭法官Barry LEON访问司法机构
25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中殿律师学院主办的研讨会作开幕致辞
25位於昃臣道8号的终审法院大楼举行启用典礼及晚宴
29位於昃臣道8号的终审法院首日开庭聆讯
十月
1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范理申勋爵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13-15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出席於南韩釜山举行的亚太区法官竞争法工作坊
15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Multilaw二十五周年晚宴
15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Sharon Prost访问司法机构
24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麦机智以客席讲者身分出席於文莱斯里巴加湾市举行之「提高司法中检控及调查的专业水平与效率」研讨会
25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2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会议上致开幕辞
29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会议的18位法官访问司法机构
31署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义出席勋衔颁授典礼
十一月
6-9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於澳洲举行的第十六届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首席法官会议
10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於《大宪章800周年环球巡展–香港站》开幕典礼发言
13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於第三届儿童议题论坛发言
1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律师会第十届康乐及体育晚会
16-19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张泽祐、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及区域法院法官陈振国出席於澳洲库吉举行的国际家事法法官会议(英联邦及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1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2015年大律师公会奖学金颁奖典礼
18-20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刚出席於北京举行的第三届法治会议
23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第三届法治香港会议
23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律师会周年招待酒会
23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杨振权於北京国家法官学院主持讲座
24-27新加坡最高法院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5-2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贺荣副院长率领四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8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2015年法律周开幕典礼」
十二月
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访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深圳前海法院,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官员会面
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2015年律师会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奖颁奖典礼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率领的三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3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纪念仪式
14竞争事务审裁处开始全面运作


法官和司法人员名单

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马道立首席法官, GBM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李义法官 
 邓桢 (邓国桢) 法官, SBS 
 霍兆刚法官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马天敏法官, GBS  (至2015年7月27日止)
 烈显伦法官, GBM  (至2015年9月13日止)
 司徒敬法官, GBS 
 夏正民法官, GBS 
 包致金法官, GBM  
 陈兆恺法官, GBM 
 梅师贤爵士, GBM   (至2015年7月27日止)
 贺辅明勋爵, GBS 
 苗礼治勋爵, GBS 
 高礼哲爵士 @
 纪立信法官 
 廖柏嘉勋爵 
 华学佳勋爵 
 郝廉思勋爵 
 简嘉麒勋爵  
 范理申勋爵 
 施觉民法官 
 甘慕贤法官 
-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
 邝卓宏先生 
@高礼哲爵士於2015年5月逝世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法官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杨振权副庭长  
 林文瀚副庭长 
 伦明高副庭长 
 张泽祐法官 
 袁家宁法官 
 关淑馨法官 
 朱芬龄法官 
 鲍晏明法官  
 麦机智法官 
 麦伟德法官 
 潘兆初法官  (由2015年9月21日起)
 彭伟昌法官  (由2015年9月21日起)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包钟倩薇法官, SBS #
 钟安德法官 
 汤宝臣法官 
 冯骅法官 
 张慧玲法官 
 潘兆初法官  (至2015年9月20日止)
 杜溎峰法官 
 潘敏琦法官 
 彭伟昌法官  (至2015年9月20日止)
 区庆祥法官 
 夏利士法官 
 包华礼法官 
 欧阳桂如法官  
 李瀚良法官  
 杜丽冰法官  
 陈江耀法官 
 陈庆伟法官  
 陈美兰法官  
 陈健强法官 
 林云浩法官 
 吴嘉辉法官 
 薛伟成法官 
 彭宝琴法官 
 周家明法官 
 朱佩莹法官  (由2015年4月24日起)
 陆启康法官  (由2015年4月24日起)
 邱智立法官  (由2015年4月24日起)
 黄崇厚法官  (由2015年4月24日起)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鲍永年先生, SC 
 黄国瑛女士, SC 
 高浩文先生, SC 
 何东鸣先生, SC 
 郑若骅女士, GBS, SC, JP  (由2015年1月1日起)
 谭允芝女士, SC  (由2015年1月1日起)
 黄继明先生, SC  (由2015年1月1日起)
 陈静芬女士, SC  (由2015年1月1日起)
 韦浩德先生, SC  (由2015年4月30日起)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龙剑云先生 
-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何志贤先生 
 邝卓宏先生 
#已於2015年内退休
区域法院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潘兆童法官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朱佩莹法官  (至2015年4月23日止)
 陈忠基法官  (由2015年9月17日起)
-区域法院法官
 陈忠基法官  (至2015年9月16日止)
 陆启康法官  (至2015年4月23日止)
 吴美玲法官 
 李素兰法官 
 黄一鸣法官 
 邱智立法官  (至2015年4月23日止)
 陈广池法官 
 梁俊文法官 
 麦莎朗法官 
 邓立泰法官 #
 叶佐文法官 
 罗雪梅法官 
 陈振国法官 
 黄崇厚法官  (至2015年4月23日止)
 姚勋智法官 
 黄敬华法官 
 高劲修法官 
 游德康法官 
 郭伟健法官  
 林伟权法官  
 郭启安法官 
 杜大卫法官  
 沈小民法官 
 胡雅文法官  
 许家灏法官  
 黄健棠法官  
 劳洁仪法官  
 陈仲衡法官  
 林嘉欣法官  
 李树旭法官 
 欧阳浩荣法官 
 李运腾法官 
 陈嘉信法官 
 梁国安法官 
 余启肇法官 
 余敏奇法官 
 彭中屏法官 
 祁士伟法官 
 劳杰民法官 
 谭思乐法官 
#已於2015年内退休
土地审裁处
-土地审裁处成员
 彭浩泉先生 
 吴绍林先生 
裁判法院及其他审裁处
-总裁判官
 李庆年先生 
-主任裁判官
 练锦鸿先生 
 马汉璋先生 
 周绍和先生 
 谭利祥先生 
 钱礼女士 
 罗德泉先生 
 吴蕙芳女士 
 雷健文先生 
-裁判官
 李唯治先生 #
 张威达先生 
 马保华先生 
 阮伟明先生 
 葛倩儿女士 
 胡周婉文女士 
 周燕珠女士 
 李家齐先生 
 黄汝荣先生 #
 陈玲玲女士 
 陈锦昌先生 
 谢沈智慧女士 
 严舜仪女士 
 黄伟权先生 
 黎达祥先生 
 翁乔奇先生 
 麦国昌先生 
 杜浩成先生 
 陈玉芬女士 
 郑纪航先生 
 苏文隆先生 
 黄国辉先生 
 陈慧敏女士 
 周博芬女士 
 彭家光先生 
 黄礼荣先生 
 何展鹏先生 
 叶树培先生 
 苏惠德先生 
 张君铭博士 
 温绍明先生 
 徐绮薇女士 
 李国威先生  *
 李志豪先生 
 黄瑞珊女士 
 刘绮云女士 
 邓少雄先生 
 张志伟先生 
 郑念慈先生 
 林美施女士 
 覃有方先生 
 沈其亮先生 
 高伟雄先生 
 何慧萦女士 
 张洁宜女士  
 张天雁女士 
 王诗丽女士 
 吴重仪女士 
 香淑娴女士 
 朱仲强先生 
 杜洁玲女士 
 水佳丽女士 
 郑金莲女士 
 陈炳宙先生 
 李绍豪先生 
 周至伟先生 
 朱婉仪女士 
 陈大为先生 
 黄雅茵女士 
 黄士翔先生 
 苏嘉贤女士 
 李家乐女士 
 何俊尧先生 
 宋泳琛女士  (由2015年2月23日起)
-特委裁判官
 谭嘉煊先生 
 陈志俭先生 
 苏启昌先生 
 何丽明女士 
 刘淑娴女士 
 梁嘉琪女士 
 喻竞天先生 
 莫子聪先生 
 梁雅忻女士 
 余振邦先生 
 林希维先生 
*已於2015年内离职
#已於2015年内退休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申请上诉许可      
- 刑事
63767177
(46)
69
(35)
70
(47)
- 民事
50655650
(21)
46
(19)
62
(27)
合计
113141127127115132
上诉
      
- 刑事
811913117
- 民事
231222332319
合计
312331463426
杂项程序
310220
*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已经得直、驳回、撤回、放弃或终止的案件
括号内的数字是根据《终审法院规则》(第484A章)第7条被驳回的申请数目

终审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2015
目标
2013
(实际)
2014
(实际)
2015
(实际)
申请上诉许可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 刑事
45 404142
- 民事
35 333231
上诉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 刑事
100 979296
- 民事
120 111107112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上诉法庭
上诉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158185190168185170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291261251365255261
 小计449446441533440431
-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233219225195220219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211819291429
 杂项上诉272535182729
 小计281262279242261277
判刑覆核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刑而提起的覆核220221
 不服区域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241660
 不服裁判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000200
 小计4611081
 合计734714721785709709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覆核已经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
案件量
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原讼法庭
上诉案件
-刑事
 不服裁判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809771777840765756
-民事
 不服劳资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232947222231
 不服小额钱债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536676536667
 不服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决定而提起的上诉273335
 杂项上诉102002
 小计791021287891105
 合计888873905918856861
        
原讼案件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571545503503503493
 机密杂项案件326346402326346402
 释放申请000000
 小计897891905829849895
-民事管辖
 高等法院诉讼2 6022 6413 1251 5951 6581 955
 杂项程序3 4793 3623 4712 4952 4242 478
 破产及公司清盘诉讼 +10 71211 26711 08710 76111 05811 008
 人身伤害诉讼1 1081 4051 4189111 0371 173
 其他案件 #593590656226288256
 小计18 49419 26519 75715 98816 46516 870
 合计19 39120 15620 66216 81717 31417 765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 ** 23 19425 59127 25021 55622 88024 407
 讼费账单评定603697643444(1)544(1)448(1)
-遗产事务
 申请16 96717 93119 12716 664(2)17 498(2)18 583(2)
*以上诉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上诉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以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的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此类案件包括破产程序、公司清盘程序、申请临时命令(破产)及申请将法定要求偿债书搁置的案件
#其他案件包括宪法及行政诉讼程序、海事诉讼、领养、卖据登记、账面债项登记、商业诉讼、建筑业及仲裁案件、婚姻诉讼、根据《精神健康条例》提出的申请、遗产诉讼及禁制通告等案件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1)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注(2)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授予书/已发出经确认授予书/遗产管理官以简易程序完成遗产管理的案件

高等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2015
目标
2013
(实际)
2014
(实际)
2015
(实际)
上诉法庭    
- 刑事案件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50 505153
-民事案件 - 由申请排期至聆讯 90 138117112
原讼法庭    
-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 - 由入禀公诉书至聆讯 120 211227272
-刑事流动案件表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90 838681
-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 - 由申请排期至聆讯 180 261193140
-民事流动案件表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 85--
-民事流动案件表 - 由预告审讯可予进行之日至聆讯 30 -197
-裁判法院上诉案件 - 由入禀上诉通知书至聆讯 90 105104100
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同意後,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民事流动案件表的目标说明, 由原本的「由订定日期至聆讯」修订为「由预告审讯可予进行之日至聆讯」, 司法机构认为後者能更适当地计算出民事流动案件表的轮候时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 目标时间定为30天。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区域法院

区域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
1 1901 0791 1181 2141 0331 009
-民事管辖
 民事5 1545 0905 9503 7794 0884 122
 税款申索3 0352 6401 5852 9902 3591 413
 欠租扣押申请3 9133 7453 6584 0243 7203 645
 雇员补偿申索2 3392 7442 7992 1682 4152 586
 其他民事案件 +6 1956 4206 3545 1565 4015 549
 小计20 63620 63920 34618 11717 98317 315
-家事管辖
      
 婚姻诉讼18 65117 21916 65218 32315 91315 544
 共同申请4 3094 7614 8153 9484 1064 531
 杂项程序319337284315328284
 领养申请1139983949876
 小计23 39222 41621 83422 680(1)20 445(1)20 435(1)
 民事案件总数44 02843 05542 18040 79738 42837 750
 合计45 21844 13443 29842 01139 46138 759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 **7 4627 9117 6185 8797 1626 084
-讼费账单评定
      
 离婚1 8441 5031 4071 7221 443978
 其他418395392254207165
 小计2 2621 8981 7991 976(2)1 650(2)1 143(2)
 合计9 7249 8099 4177 8558 8127 227
*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以及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其他民事案件包括杂项程序、印花税(条例)上诉案、平等机会诉讼、人身伤害案件、职业性失聪(补偿)上诉案、肺尘埃沉着病(补偿)上诉案及地产代理上诉案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 (1)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最终离婚令或领养令的案件
  注 (2)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区域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2015
目标
2013
(实际)
2014
(实际)
2015
(实际)
刑事案件 - 由被告人首次在区域法院提讯至聆讯
100 606379
民事案件 - 由排期日至聆讯 - 91--
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 - 由排期日至聆讯 120 -99101
民事流动案件表 - 由预告审讯可予进行之日至聆讯 30 -1012
离婚案件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 特别程序案聆讯表 35 333234
-有抗辩案聆讯表(一天的聆讯)# - 108--
-有抗辩案聆讯表(全部聆讯)# 110 -9793
-财务事宜申请 - 由入禀传票至聆讯^ - 86--
-财务事宜申请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110-140 -8491
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同意後, 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 司法机构为区域法院的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和民事流动案件表订下不同的目标。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的目标沿用「由排期日至聆讯」的计算方法, 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 目标时间定为120天。民事流动案件表的目标则以「由预告审讯可予进行之日至聆讯」计算。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 目标时间定为30天。
#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同意後, 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 此项目标适用於家事法庭有抗辩案聆讯表内的全部聆讯(而非只限1天的聆讯)。目标时间则维持不变。
^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同意後, 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 家事法庭财务事宜申请的目标修改为「由订定日期至聆讯」。目标时间则维持不变。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刑事案件34 25034 41933 29934 52134 27832 969
-小贩案件9 5347 9887 7109 5238 0027 712
-部门传票及私人传票184 221190 671179 425188 949188 164178 830
-交通违例扣分传票2 1972 3592 0862 3402 3432 020
-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传票 856757606832762614
-定额罚款
(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传票
164139115175145126
-定额罚款
(吸烟罪行)传票
353815353719
-定额罚款
(汽车引擎空转)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
(强制验窗)传票
001001
-定额罚款
(塑胶购物袋)传票+
--0--0
-杂项程序通知书11 16611 26611 21211 23111 33811 619
-部门通知书764706613770691649
-定额罚款令(交通违例) 73 17871 73378 97873 82172 56976 227
-定额罚款令
(公众地方洁净罪行)
2 2911 9902 1692 2862 0372 128
-定额罚款令
(吸烟罪行)
1 0458987751 024903792
-定额罚款令
(汽车引擎空转)
100100
-定额罚款令
(强制验窗)
001000
-定额追讨令
(塑胶购物袋)+
--1--1
 合计319 702322 964317 006325 508321 269313 707
*结案的案件是指经审讯或聆讯後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於聆讯前缴付所有罚款和讼费,以及申请获批准、被驳回、撤回或剔除的案件
+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第28A条新增的案件类别

裁判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2015
目标
2013
(实际)
2014
(实际)
2015
(实际)
传票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50 666767
提出控告的案件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 41--
-获保释的被告人 - 49--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除外)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 -3639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 -4449
少年法庭提出控告的案件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 -4572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 -4560
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同意後,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 司法机构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提出控告的案件另订目标。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裁判法院提出控告的案件所沿用的目标, 适用於少年法庭提出控告的案件。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土地审裁处

土地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上诉案件228188227205351235
-补偿案件66911105
-建筑物管理案件346371386337282271
-租赁案件4 4374 1364 0983 5843 3463 270
-强制售卖土地申请172518452214
-杂类申请172052
 合计5 0354 7334 7404 1824 0163 797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或驳回,以及审讯或聆讯结束的案件

土地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2015
目标
2013
(实际)
2014
(实际)
2015
(实际)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上诉案件 90 272536
-补偿案件 90 533763
-建筑物管理案件 90 393036
-租赁案件 50 292228
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同意後, 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 土地审裁处的目标时间已下调 (即上诉案件、补偿案件、建筑物管理案件的目标时间由100天下调至90天; 租赁案件的目标时间由60天下调至50天)。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劳资审裁处

劳资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申索4 1544 0394 0064 0004 7103 639
-覆核485479474977
-恢复申索373738343439
-将裁决搁置746756716359
 合计4 3134 1974 1794 1524 8563 814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完结的申索,包括获裁断金额(胜诉)、败诉、和解、撤销及转移其他法院处理的申索

劳资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2015
目标
2013
(实际)
2014
(实际)
2015
(实际)
-由预约时间至入禀案件 30 212730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30 252525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小额钱债审裁处

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申索 48 98250 08349 77549 58448 96850 570
-覆核267268311231251288
 合计49 24950 35150 08649 81549 21950 858
* 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

小额钱债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2015
目标
2013
(实际)
2014
(实际)
2015
(实际)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60 373635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淫亵物品审裁处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就呈交的物品作出决定41 82011 9073 45916 84138 0533 459
-就呈交的物品评定类别309236819307242823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进行覆核125225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重新考虑100010
 合计42 13112 1454 28317 15038 2984 287
*结案的案件是指审裁处已就物品作出裁定或分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须作出裁定或分类;及审裁处已就裁定或分类予以覆核或重新考虑的案件

淫亵物品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2015
目标
2013
(实际)
2014
(实际)
2015
(实际)
-由裁判官移交个案至作出裁定 21 161218
-由收到申请至分类 5 234
-由收到申请至覆核 35 213441
-由收到申请至重新考虑 35 30-^-^
^并无收到重新考虑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1320142015201320142015
死因研讯
      
-有陪审团1201418614013993
-无陪审团36573697
 合计15614693176148100
*结案的案件是指死因研讯已结束的案件

死因裁判法庭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2015
目标
2013
(实际)
2014
(实际)
2015
(实际)
-由排期日至聆讯
42 414035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委员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区庆祥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包华礼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
区域法院法官梁俊文
律政司
李锦耀先生
法律援助署
邝宝昌先生
香港大律师公会
资深大律师林孟达先生
香港律师会
乔柏仁先生
白仲安先生, SBS, JP
司法机构政务长
刘嫣华女士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伍锡汉先生
-秘书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发展)
张淑婷女士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主席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文瀚副庭长
-委员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冯骅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区庆祥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龙剑云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潘兆童
律政司
李伯诚先生
法律援助署
庄因东先生
香港大律师公会
资深大律师黄国瑛女士
香港律师会
黄吴洁华女士
陈炳焕先生, SBS, JP
John BUDGE 先生, SBS, MBE, JP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伍锡汉先生
(由2015年6月1日起)
高级调解事务主任
林雪儿女士
-秘书调解事务主任(1)
罗月欢女士
(由2015年6月1日起)


法庭使用者委员会成员名单

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主席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文瀚
-委员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云浩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龙剑云
署理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律政司
陈佩珊女士
法律援助署
张淑凝女士
破产管理署
李筠慧女士
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先生
苏绍聪先生
蔡鍚聪先生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伍锡汉先生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廖健忠先生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运作)
陈丽婷女士
(至2015年9月7日止)
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由2015年9月8日起)

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主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汤宝臣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慧玲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庆伟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彭宝琴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龙剑云
署理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李庆年
律政司
资深大律师谭耀豪先生
法律援助署
陈爱容女士
当值律师服务
王姬丽女士
廉政公署
唐永德先生
香港警务处
夏明智先生
(至2015年5月29日止)
香港警务处
蔡玉光先生
(由2015年5月30日起)
惩教署
胡英明先生
资深大律师黄敏杰先生
吴鸿瑞先生
何逸云先生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伍锡汉先生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陈瑞屏女士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运作)
陈丽婷女士
(至2015年9月7日止)
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由2015年9月8日起)

家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主席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忠基
-委员署理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家事法庭法官麦莎朗
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强先生
社会福利署
冯民重先生
资深大律师梁冰濂女士
李嘉莲女士
莫子应先生
何志权先生
Ms Jain BROWN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伍锡汉先生
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雷丽芳女士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运作)
陈丽婷女士
(至2015年9月7日止)
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由2015年9月8日起)

竞争事务审裁处使用者委员会

-主席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云浩
-委员竞争事务审裁处副主任法官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
许家灏先生
律政司
关奕濠先生
竞争事务委员会
马立恒先生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郑秉辉先生
罗沛然先生
伍成业先生
-秘书高级一等司法书记 (竞争事务审裁处)
王淑娴女士


香港司法学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 GBM
-委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 GBS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伦明高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庆伟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美兰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潘兆童
署理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李庆年
司法机构政务长
刘嫣华女士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长刘嫣华女士

运作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伍锡汉先生 [至2015年11月19日止]
 
(a)资讯科技事务处(技术支援)杨子权先生署理总系统经理(资讯科技) [至2015年5月10日止]
杨子权先生总系统经理(资讯科技) [由2015年5月11日起]
(b)资讯科技事务处(运作)招永常先生署理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优质服务及资讯科技)注1
(c)运作部 陈丽婷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至2015年9月7日止]
陈淑霞女士署理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由2015年9月8日起]
(d)法官支援组潘鸿坤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1
廖健忠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陈瑞屏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e)高等法院书记主任办事处彭叶翠玉女士书记主任
(f)终审法院登记处徐智韵女士署理高级一等司法书记 (终审法院)
(g)高等法院登记处李秀慧女士总司法书记 (高等法院登记处)
(h)竞争事务审裁处登记处王淑娴女士 高级一等司法书记(竞争事务审裁处)
(i)区域法院利国雄先生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登记处)
钟冯绮薇女士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法庭) [至2015年4月12日止]
林文基先生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法庭) [由2015年4月13日起]
(j)家事法庭登记处雷丽芳女士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k)土地审裁处登记处张莲琴女士总司法书记 (土地审裁处)
(l)裁判法院总务处陈翠莲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裁判法院)
(m)遗产承办处黄洁嫦女士署理总遗产事务主任
(n)劳资审裁处登记处王惠民先生署理司法常务主任 (劳资审裁处)
(o)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游景华先生署理总司法书记(小额钱债审裁处)
(p)法庭语文组王碧霞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1
邓少芬女士署理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2
叶碧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3
(q)执逹事务组关锡南先生总执达主任 (行政及海事)
蔡德明先生总执达主任 (行动)
(r)司法机构调解资讯中心林雪儿女士高级调解事务主任
(s)家事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邝谭丽仪女士调解统筹主任(家事)
(t)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陈淑芬女士调解统筹主任(建筑物管理) [至2015年10月1日止]
(u)资讯科技事务处(技术支援) 黄妙明女士署理高级系统经理(1)
陈慧中女士高级系统经理(2)
刘基远先生高级系统经理(3)
冯嘉辉先生高级系统经理(4)
(v)资讯科技事务处(运作) 黄君成先生高级司法行政主任(资讯科技事务处)1
胡宝珊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资讯科技事务处)2
罗佩贞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资讯科技事务处)3
林文基先生高级司法行政主任(资讯科技事务处)4 [至2015年4月12日止]
岑瑞明女士署理高级司法行政主任(资讯科技事务处)4 [由2015年4月13日起]

发展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发展)李忠善先生 [至2015年3月3日止]
署理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发展)苏贝茜女士 [由2015年3月4日起]
 
(a)发展组张淑婷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发展)
(b)新闻及公共关系组黄重雅女士首席新闻主任 [至2015年10月14日止]
马宝珠女士首席新闻主任 [由2015年10月15日起]

优质服务部

署理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优质服务及资讯科技)招永常先生
 
(a)投诉组李婉君女士署理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投诉) [至2015年1月12日止]
李婉君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投诉) [由2015年1月13日起]
(b)法庭速记主任办事处郑少娟女士高级法庭速记主任 (发展)
(c)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组冯洁媚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
(d)资讯管理组李家佩女士署理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资讯管理) [至2015年10月16日止]
李家佩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资讯管理) [由2015年10月17日起]
(e)管理参事组钟伟霖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 (管理参事)

支援部

署理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支援)颜刘佩莲女士
 
(a)产业组吴鸿才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 (产业)
(b)财务组李慧仪女士署理总库务会计师
(c)法官及司法人员组关咏逑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法官及司法人员) [至2015年10月21日止]
曾雅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法官及司法人员) [由2015年10月22日起]
(d)支援人员组邓蔼怡女士署理总司法行政主任 (支援人员) [至2015年1月8日止]
邓蔼怡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支援人员) [由2015年1月9日起]
(e)西九龙法院大楼支援组程寿宁先生高级建筑师
注1: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优质服务及资讯科技)就其职责范畴向司法机构政务长直接负责,关乎"资讯科技事务处(运作)"者除外。


司法培训

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统筹的本地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22.1.2015香港大学主办:普通法讲座 —「替代责任与时俱进」
27.1.2015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办:讲座 —「家事案件中的私人财务审裁」
28 – 30.1.2015裁判官及特委裁判官入职课程
28.3.2015裁判官工作坊 —「区域法院工作简介」
6.5.2015香港讼辩培训学会主办:研讨会 —「处理财务专家证人」
8.5.2015香港大学主办:研讨会 —「《纽约公约》的"争论点不容反悔"概念」
12.5.2015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主办:学术研讨会 — 联合国1958年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20.5.2015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办:讲座 —「名人肖像权的发展」
24.6.2015香港大学主办:讲座 —「澳洲家事法庭中关於父母责任的争议: 十年改革的经验」
23.9.2015香港大学主办: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牛津大学/香港大学院士讲座 —「竞争法」
24.9.2015英国The Rt Hon The Lord JUDGE关於大宪章的演讲
29.9.2015香港大学主办:讲座 —「洗黑钱与打击洗黑钱:艺术、足球及教会」
26.10.2015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办:讲座 —「传闻证据改革」
27.10.2015香港大学主办:普通法讲座 —「在香港发展普通法」— 由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邓国桢主讲
27.10.2015香港大学主办:研讨会 —「关於申请司法覆核在英国的最新改革:香港的借镜?」
30.10.2015香港大学主办:研讨会 —「中国内地关於青少年罪案的法例及裁决」
31.10.2015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大学联合主办:研讨会 —「大宪章与香港法治」
6.11.2015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办:讲座 —「洗黑钱」
9.11.2015香港大学主办:讲座 —「投票权与资格限制:对欧洲人权法院法理原则的审慎评估」
11 – 13.11.2015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办:海牙国际法官网络香港会议
12.11.2015香港大学主办:讲座 —「发展国际家事法的挑战:澳洲家事法庭首席法官的反思」
13 – 14.11.2015香港律师会、香港家庭法律协会、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主办:第三届儿童议题论坛
21.11.2015参观惩教署辖下位於大屿山的院所 — 石壁监狱、沙咀惩教所、励志更生中心及塘福惩教所
23.11.2015香港大学及伦敦大学学院联合主办:会议 —「金融罪行、风险与法治」
24.11.2015;1.12.2015香港大学主办:讲座 —「司法覆核」及「法律用语简明扼要的重要性」
26.11.2015香港大学主办:讲座 —「香港刑事司法的各个方面」— 由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主讲
18.12.2015案件管理工作坊 — 由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主持

与∕由其他司法管辖区∕团体举办的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1 – 6.3.2015全球反垄断学院主办:竞争法庭法官经济学堂(於新加坡举行)
21 – 24.3.2015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及世界银行主办 —「第11届跨国司法学术研讨会」及「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周年分区会议」(於美国三藩市举行)
6 – 10.4.2015新加坡司法学院课程 —「案件管理策略:挑战、解决方案与创新」(於新加坡举行)
15 – 16.6.2015国际破产协会第15届周年会议(於意大利那不勒斯举行)
25 – 26.6.2015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办事处联合主办:亚太研讨会 —「透过海牙诱拐儿童及保护儿童公约向儿童的幸福迈进」(於澳门举行)
27 – 31.7.2015新加坡公务员学院主办:司法管治课程(於新加坡举行)
13 – 15.10.2015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 / 韩国政策中心主办:亚太区法官竞争法工作坊(於南韩釜山举行)
16 – 19.11.2015澳洲家事法庭主办:国际家事法法官会议(英联邦及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於澳洲库吉举行)
18 – 20.11.2015香港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及北京大学联合主办:第三届法治会议(於北京举行)


参观司法机构的次数/人数

 20142015
本港  
参观次数179203
参观人数5 5906 349
内地  
参观次数3230
参观人数876875
海外  
参观次数2221
参观人数361275
合计  
参观次数233254
参观人数6 8277 499

 参观人数
参观者类别20142015
法官和法律界人士293212
政府人员465494
学生和其他6 0696 793
合计6 8277 499


2014年至2015年度司法机构的开支及收入

经常开支

  2014-2015 ($' 000)
-个人薪酬973,650
-部门开支294,287
-其他费用7,561
 合计1,275,498

收入*

  2014-2015 ($' 000)
-收费176,421
-罚款267,838
-充公及其他200,798
 合计645,057
*该项的收入已拨入政府的经常收入帐项


有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

 投诉事项2015
(1)投诉司法的决定107
(2)投诉法官的行为14
(3)同时投诉司法的决定和法官的行为29
(4)有关法院领导处理投诉的方法所提出的投诉个案9
 合计159
备注
在2015年入禀的案件共有464,769宗。


有关司法机构政务处的投诉

 投诉事项2015*
-与程序/手续有关的投诉34
-与设施有关的投诉16
-与司法支援服务有关的投诉58
-投诉司法机构政务处人员35
 合计143
*包括口头投诉


最後修订日期: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