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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自1997年成立以來,一直坐落於炮台里1號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到了2015年9月,終審法院便遷往位於中環昃臣道8號的舊最高法院大樓。
舊最高法院大樓歷史悠久,其外部為法定古蹟。大樓早於1912年啟用,作為當時的最高法院大樓,直至1984年為止。1985年至2011年期間,它曾用作立法會大樓。隨著立法會大樓遷往添馬,舊最高法院大樓便交還予司法機構。裝修工程於2013年展開,將大樓回復為法院,由今年9月起成為終審法院的新址。
終審法院大樓提供足夠和合適的設施,使法院得以暢順而有效地運作。設施包括兩個法庭、一個登記處、一個律師專用休息室及更衣室、四個會議室及一個記者室。此外,大樓內還有終審法院法官的辦公室,以及供支援人員使用的辦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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