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集中報導司法機構在2009年度的主要發展及活動,列述各級法院案件量和案件輪候時間的統計數字,及提供有關司法機構在運作方面的其他資料。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2.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已如期於2009年4月2日實施。自實施以來,改革的進度由新成立的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監察委員會
監察。該委員會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出任主席,委員有各級法院的法官,以及來自法律、調解專業和政府律政部門的人員。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是監察民事司法制度在改革後的運作情況,並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建議,確保新制度得以有效實施。
調解
3.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是促進和解。法庭在積極管理案件時,有責任實踐這個目標,包括鼓勵和利便爭議各方採用另類排解程序,例如調解,以解決糾紛。
4. 為此,司法機構於2009年就特定範疇實施兩則有關調解的實務指示:2009年4月就建築及仲裁案件審訊表發出的
實務指示6.1
,以及2009年7月就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調解發出的實務指示
LTPD: BM No. 1/2009
。
5. 2010年1月1日,兩則新的調解實務指示將告實施:
實務指示31
,其目的是協助法庭在管理案件時,鼓勵爭議各方利用調解方式,以利便解決糾紛;及
實務指示3.3
,此指示適用於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第168A及177(1)(f)條提交的呈請。
6. 此外,爲了更有效協助爭議各方了解調解的性質,司法機構將於2010年1月4日設立新的調解資訊中心,以提供有關資料,該中心位於高等法院大樓。
招聘法官及司法人員
7. 我們於本年度進行一連串招聘工作,以加強各級法院的司法人力資源。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先後計有24位及11位法官及司法人員獲委任,而有關的司法任命分別由2009年9月28日及2009年12月1日起生效。
終審法院遷址
8. 行政長官於2009年4月宣布,政府當局已同意,待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辦公地點後,便將立法會大樓交予司法機構,作為終審法院的新址。
9. 我們對政府當局同意此事表示歡迎。對法官及法庭使用者來說,現時的終審法院大樓,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終審法院遷往新址將令情況大為改善,而法院的運作亦將更加暢順。我們會為是次遷址謹慎策劃,並盡力確保搬遷期間,終審法院的運作不受影響。
司法機構政務處
10. 司法機構政務處一如以往,繼續致力為司法工作提供優質的支援服務。土地審裁處於五月以其登記處及法庭支援服務再次獲得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9001:2000證書,而七個裁判法院的總務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執達主任辦事處的登記處也在2009年的ISO的監督審核中取得佳績。
11. 我們希望你喜歡這份年報,亦希望透過這份年報,讓公眾對我們的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國能
最後修訂日期: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