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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有關投訴的回應

司法機構就ESCC700006/2019案件投訴的回應

      司法機構就公眾對裁判官何俊堯(「裁判官」)審理ESCC 700006/2019一案的相關投訴,發表以下回應:

投訴要點

2.     裁判官於聆訊中表示唯一有可能受傷的人是被制服的被告人,是發表偏頗及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

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

調查結果

3.     投訴成立。

I. 引言

4.     ESCC 700006/2019一案的司法程序經已完結。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以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經已深入了解,及閱讀了裁判官判刑的口頭理由及法庭程序的相關部分的錄音謄本,以及上訴法庭就覆核刑罰申請的判案書。

5.     上述口頭理由的錄音謄本及上訴法庭判案書(律政司司長 訴 CWC , CAAR 12/2020, [2021] HKCA 166)已上載司法機構網頁(裁判官判刑口頭理由錄音謄本見此連結; 上訴法庭判案書見此連結。)

II. ESCC 700006/2019及CAAR 12/2020

6.     在ESCC 700006/2019一案,被告人在少年法庭被控一項「縱火」罪,他承認控罪,被裁判官判處遵守3年的感化令。

7.     在CAAR 12/2020一案,律政司以裁判官犯下原則性錯誤和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上訴法庭接納申請,改判被告人入教導所。

III. 決定

8.     專責法官小組基於下述理由,認為針對裁判官審理ESCC 700006/2019一案的投訴不成立。

9.     根據2020年5月19日的聆訊錄音謄本(見此連結),辯方大律師作出輕判求情時向裁判官提出:

...懇請閣下可以接納,係呢一個係一個非常之、非常之單一嘅事件,雖然案情嚴重喇,慶幸結果只係得輕微嘅財物損毀,冇任何受傷,被告人喺事後已經係非常之後悔,希望閣下可以由佢求情信亦都可以睇得到。」

(錄音謄本第2頁 R至 S 行)

10.     裁判官之後就辯方大律師有關案情的陳述向控方作出提問,以確認案件發生時的情況。裁判官與主控官當時的對話如下:

「裁判官
[主控官],從嗰個案情嗰度,我睇到其實呢個案件確實好似辯方頭先所講,應該就冇人係真係受咗傷嘅,係咪?
   主控官
冇㗎。
   裁判官
即係當然,potentially,即係呢個就冇得講喇。
   主控官
係。
   裁判官
但係即係喺事發嘅時候,就冇人受傷。
   主控官
冇㗎,冇。
   裁判官
即係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人添喇。
   主控官
係。
   裁判官
即係畀制服嘅時候。」

(錄音謄本第6頁 B至 G 行)

11.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根據上述對話的前文後理,裁判官當時是與控方確認,辯方輕判請求中提及的事宜 (即案中有否造成任何人受傷),其説法是否真確。法庭檢控主任向裁判官確認了辯方的說法。

12.     專責法官小組亦考慮了上訴法庭的判案書,當中指出:「無論是本案的整體嚴重性,抑或答辯人的個人罪責,原審裁判官都在評估上有錯。因此,他判下的感化令,雖為法定最高時段,卻仍然是原則犯錯和明顯不足。」(判案書第69段)

13.     專責法官小組注意到,上訴法庭雖然批准覆核刑罰的申請,但沒有表示裁判官有實際或表面偏頗之處。專責法官小組亦認為,裁判官在聆訊中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實際或表面偏頗的情況。是故,有關裁判官偏頗及發表不當言論的投訴不成立。

IV. 總結

14.     專責法官小組強調,每宗針對司法行為的投訴,均依循既定機制處理。在處理涉及指司法人員言行不當或偏頗的投訴時,考慮因素包括司法人員言論的實際內容及語境,是否確有表達不當或偏頗(例如含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及有關行為所涉的整體情況,是否有不當之處等,以及按《法官行為指引》的準則是否構成偏頗。至於司法決定(包括定罪或判刑),部分人基於立場或政見或會不予認同,但這不等同有關的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是偏頗,每宗案件的結果並非決定針對司法行為的投訴是否成立的唯一考量。

15.     專責法官小組亦強調,題述案件的判刑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專責法官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任何司法決定。正如本案的情況,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16.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已經仔細考慮專責法官小組擬備的調查報告。諮詢委員會注意到,每宗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均依循既定機制處理,諮詢委員會同意有關投訴成立的結論。

17.     惟諮詢委員會認為,公眾對法官及司法人員在行使司法權力時應公正無私寄予極高期望。故此,法官及司法人員在法庭上應謹言慎行,以免造成任何不公正的誤解或觀感。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定

18.     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投訴成立。

19.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裁判官在處理該案有改善的空間。法官及司法人員應本著公平公正、無懼無私的態度,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大公無私的精神是當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基本條件,必須是實際和觀感上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就此宗投訴,將提醒該名裁判官在庭上應格外審慎,以免發表任何不必要或與所審理的事宜無關的言論,尤其是該些或會對其司法工作帶來不必要的不公正的觀感的言論。


2022年5月20日